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未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杨龙军 日期:2014-06-25 字号[ 大 中 小 ]   本年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补充医疗保险,但年末未实际支付,是否能够结转下年使用?结余部分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因此,只有实际支付的国家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方可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扣除,只计提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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