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税务督察健全廉政网络来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作者:韦晓冬 廖智勇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地税部门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当前的反腐倡廉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构建一个保平安、促发展的地税廉政安全网络,确保干部廉洁从税,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设立“税务督察队”,完善具有地税特色的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监督网络是新时期地税部门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税收执法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地税系统内部监督的*4方法。 一、设立税务督察目的和意义 设立“税务督察队”的目的在于通过“过程”和“现场”监督检查,将监督的网络延伸到地税工作各个环节,全程都有廉政监督的“眼睛”,进行同步监督和检查,实现“动态”与“静态”监督的有机结合。因此,在新形势下可通过设立税务督察,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廉政网络,有效地预防和纠正地税队伍中的执法不规范和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干部廉洁从税。 设立“税务督察队”是实现税收执法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税务机关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主要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在税收执法方面,从办理税务登记,到税务稽查乃至违章处理的各个工作环节,在行政管理方面,人事管理、财物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税务干部的遵纪守法情况,等等,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现腐败。就拿“征收管理”这个环节来说,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三申五令强调不能收人情税、关系税,必须依法治税,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还是常常出现“人情税”的情况,“跑、冒、滴、漏”也就难于避免了。而即使被“跑掉、漏掉”的税收被稽查环节检查出来了,也仅限于处罚有偷逃税行为的纳税人,对征收的漏洞进行弥补,不让税收“跑掉、漏掉”。至于收人情税,让税收“跑掉、漏掉”的违规税务工作人员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处罚和处理。应由谁来处罚?监察室是有此职能,但目前,作为监督职能的监察室,有些监察室工作开展起来,往往会停留在抓日常的宣传教育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上,监督的力度还不够,较少从税收征管上去监督检查税收征管人员,这也是当前税务机关廉政建设方面漏洞较大的地方之一。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不高、能力较差、税收业务不熟,连日常的事务也难于应付,至于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工作更是难于开展了。 因此,借鉴香港廉署体制和我国公安机关的督察方法,在税务机关设立税务督察也就十分必要了,其意义在于将监督关口前移到征收、管理、稽查环节和行政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从源头抓起,变事后查办处理为事前、事中监督,严把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防线,*5限度地减少违法隐患,有效地将有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对干部队伍*4的保护,也确保税款的安全,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督察的过程是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辅助过程,也是纠偏矫正的过程。如果督察队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营造一个“不能腐败”的廉政氛围就很容易了。 二、设立税务督察队的构想 (一)机构设置 税务督察队可设为常设机构,设省、市、县(区)三级督察队,为地税系统内设部门,职级与本级机关业务部门职级相同,受本级党组和上一级督察队的双重领导,以本级党组领导为主,直接对本级党组和上一级督察队负责。督察队队长可由纪检组长兼任,设专职副队长一名,专职队员若干人。各单位还可根据督察工作需要,从本单位的监察、稽查、征管、税政、计财抽调若干名人员作为固定兼职督察队员(主要用于专项的督查活动),从而组成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熟悉法律和计算机等知识全面的高素质督察队伍。 (二)工作职责与内容 1、督察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执法、依法行政和“廉洁从税”情况,有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现场纠正。督察税收执法行为,如:税务登记、核定征收、发票管理、查补税款、税务行政审批、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等。督察依法行政情况,如:基层税务机关是否政务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税务人员是否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和服务承诺规定,是否存在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等。督察“廉洁从税”情况,如:是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以税谋“利”的现象;是否存在向纳税人“吃、拿、卡、要、占、报、借”等现象;是否存在廉政规定、纪律执行不严现象,等等。 2、受理纳税人对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执法、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3、受理对下级督察队所作的督察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诉。 4、承办本级局党组和上级督察队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三)工作方式 督察工作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的方式实施。 日常督察由督察队长批准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督察由督察队拟出实施方案,经督察队长审定,报本级局党组研究决定批准后实施。督察队可采取定期督察和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执法单位进行循环督察。基层税务分局(所)全年循环督察不少于两遍,城区税务分局全年循环督察不少于四遍。督察队根据督察工作的需要,可采取横向交叉督察和上下联动督察。 至于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可根据当时的工作需要和当年的中心任务来确定。督察队每月要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本级局党组报告,局党组审核后移交给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及查办处理。对重大事项以及重点问题的督察情况并要向上级督察队报告。 (四)工作目标 1、树立科学高效的整体规划目标。没有规划,盲目地干是做不好督察工作的。要做到年度有规划,季度有计划,月度有重点,按合理规划的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2、树立协调作战目标。督察队要与监察、人教、财务等有关部门紧密沟通,注意开展一些联合的专项督察活动,在系统内形成齐抓共管、整体作战的局面。通过协作加大督察力度,提高督察质量。 3、树立规范化工作目标。税务督察是一个全新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督察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使督察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督察工作的行为。 (五)跟进的配套制度及思想教育工作 设立税务督察,从机构上健全了地税廉政安全网络,还必须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各项配套制度作保证,如制定出可操作性的督察队实施办法、岗位职责和督察处置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确保税务督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必须不断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教育形式,建立和完善长效教育机制,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从源头上防腐倡廉,筑牢廉洁从税思想基础。 总之,构建地税廉政安全网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奏效。设立税务督察,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健全地税廉政网络的关键;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是健全地税廉政网络的根本依据和保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是健全地税廉政网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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