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的纳税服务促税收执法责任落实来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但为何我们所视所听多是与纳税服务相关的‘治外’内容,而少见少闻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治内’做法呢?”在前不久中央八家新闻媒体前来省局,就有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采访时,一些记者提出了以上质疑。 “作为税收执法责任制重要的信息反馈渠道之一,纳税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反映出税收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昇文解释说,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误区:一提税收执法,就想到征管、稽查和处罚;一提纳税服务,就想到笑脸相迎、有求必应,如此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割裂成两个对立的概念。“事实上,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不仅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同时也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大力倡导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和效能型政府的今天,我认为,严格的税收执法就是*4的纳税服务。” 做好“责任”大文章 2006年7月的一天,广州市白云区的梁小姐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醒通知:堤围防护费每年分两期征收。纳费人应于每年1月、7月分别申报应缴堤围防护费,对逾期申报缴纳堤围防护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堤围防护费加收0.05%的滞纳金。广州市白云区地税局。”收到短信的第二天,梁小姐匆匆赶到办税服务厅,及时缴纳了堤围防护费。 “事情一多,保不准就把缴堤围防护费的事情给忘了,多亏短信提醒,免去了缴纳滞纳金的损失。”梁小姐告诉记者,她经常收到来自广州市地税局的短信,除了催缴税费,更多的是涉及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等内容,比如前不久她就收到一条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短信,短信清晰地告知换证时间、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等,“短信服务快捷、方便,真可称得上是纳税人的好帮手。” 梁小姐所提到的短信服务是基于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上的短信群发功能实现的,现如今,凡是纳入广东省地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都能收到类似的短信。2001年,广东省地税局实现了全系统征管数据省级大集中,以此为依托,他们于2005年搭建起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该平台通过对纳税信息加工处理,自动生成工作任务,每一项任务从产生到下达、执行、考评,步步衔接、环环相扣,有效避免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情况的发生,使税收执法流程更加科学、规范。 “税收管理员平台上线后,通过自动对比、‘红灯’预警,及时反映出企业的异常变动,执法管理更加有的放矢了。”广州市白云区地税局的税收管理员张建民负责88户重点税源企业,他向记者介绍,以前由于管户多,多头管理与“真空”管理现象同时并存,企业的疏忽、管理员通知不及时等都有可能造成逾期、漏缴情况的发生。“现在不同了,一旦出现漏征漏管等异常户,系统会自动跳出‘红灯’预警,平台让我更清楚自己该‘做什么’和‘怎么做’了。” “现在我去企业搞调查,凭的不仅是主观经验,更多的是平台提供的客观数据。”杨洲是广州市天河区地税局一名年轻的“老”税收管理员,多年与企业打交道,使他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他深知涉税信息不畅是纳税人最感苦恼的事,平台上线后,他充分利用短信群发功能,及时为纳税人发送*7的税收政策、最细的办税指南,并利用下户调查的机会,对纳税人进行政策辅导,受到纳税人好评。“从‘权本位’到‘责本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强调的是责任,但重要的不是追究责任,而是落实责任。税收管理员平台正是通过落实责任强化了我的责任感,这种责任感转化成工作的动力,融于日常的管理服务中。” 税收管理员平台是广东省地税局在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方面的一次尝试和探索,其特点是权责分明、突出责任。省局法规处处长梁友平介绍说,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通过信息化建设,初步构建了基于信息大集中工程的新型税收工作平台,基本形成了一个“两权”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 2005年,广东省地税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351亿元,管理纳税人多达几百万户。“收入规模越大,执法风险就越高,执法责任也就越重。新的形势对我们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的做法是:全力做好执法责任这篇大文章,以责任保规范、以责任促服务、以责任增效能、以责任树形象,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保护好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吴昇文说。 以纳税服务提升税收执法能力 “您好,这里是广州市纳税服务热线……” 如今在广东省17个地级市,纳税人只要拨通12366就能享受到标准统一、内容规范的24小时纳税综合服务。不仅如此,广东省地税局网站还开通了网上申报、咨询、投诉、举报、查询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涉税服务。统一的纳税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和行为规范,确保了纳税人在全省所有办税服务厅均可享受到同质规范的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的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全省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和监管。”省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副主任魏冬青向记者介绍说,“都知道纳税服务工作难考核,但从去年开始,我们中心的工作就已被省局列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中了。” 2005年,为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国(地)税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中,明确了地税系统48个执法岗位、196项工作职责。但在广东省地税局,接受考核的执法岗位却为49个。 “多出的一个执法岗位就是纳税服务岗。”梁友平处长将《广东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监控考核暂行办法》(初稿)拿给记者,“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要求,通过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总结、反思我们行政执法中的工作经验与得失,从而强化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有效促进依法治税的工作进程。” “纳税人的所有咨询、举报、投诉,我们都会给予解答、回复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这是我们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在魏冬青副主任的电脑上,记者看到她所负责的“网上投诉”案件由于她的及时处理,已经全部回复或结转有关部门。魏冬青介绍,目前全省各市、县地税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已根据实际情况规范了内部运作,落实了工作责任。与此同时,各地在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讲求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不断拓宽纳税服务形式: ——在中山市,市地税局城区分局每月出一期《城区地税简报》,除刊登税法公告、欠税公告、办税服务指南等需要纳税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外,还将与纳税人利益相关的分局办公会议纪要摘录刊登,旨在增加税务机关执法的透明度。 “我们的简报深受纳税人欢迎,经常是每期印发5000多张还不够。”中山市地税局城区分局局长蓝铭坚说,“政务公开后,我们的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执法更加客观、公正和公平了。” ——在惠州市,为了进一步推进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市地税局借助社会资源,建立了一支由会计师、税务师、律师及高校财税专业师生组成的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专门为需要涉税帮助的特殊群体无偿提供税收援助服务。惠州市鑫田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王宝璇就是志愿者中的一员,她无偿帮助下岗再就业人员申请税收减免。 “惠州市地税局经常为纳税人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班,特别是不定期地抽调业务骨干对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这让我们受益匪浅,我也很愿意为那些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我力所能及的帮助。”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在广州市,本着“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的原则,广州市地税局先后与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合办了《地税之声》、《地税纵横》等固定栏目,结合12366咨询台、广州市地税网站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公报》,形成了“六位一体”的税收宣传网络,使纳税人有更多的渠道了解和获知税收政策信息,在全社会营造了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 多层次、全方位的纳税服务提升了地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地位。2005年,广东省地税系统政风行风综合满意率为94.9%,排在全省各政府部门前列,有3个市局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个基层单位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和公开透明的税收执法,建立了良好的税收秩序:前者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法,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后者加强了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督,使执法更加公正、公平,征纳关系更加和谐。这种征纳双方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能力的共同提高。 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今年8月,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栋新楼盘竣工了,正当一切都在按计划进行的时候,公司在发票使用上遇到了麻烦。 “手工开具物业发票很繁琐,我们的业主又很多,工作进度受到了影响。我们想,能否将手写版发票拆开,放在公司电脑上打印,然后再装订起来到税务局进行缴销呢?”想到自己与城区地税分局局长蓝铭坚是打了多年交道的老朋友了,公司财务总监王彤决定直接找他试试看。 “不行、不行,这不符合税法规定。”蓝铭坚先是否定这种做法,接着便考虑如何用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眼下的实际困难。最后,他建议公司上一套电子发票软件。 “在地税局同志们的协调帮助下,我们的电子发票软件很快便落实下来。据会计人员反映,由于工作程序简化了许多,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都明显提高。”王彤说。 有些人认为,严格执法、强化管理,会弱化纳税服务;“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提倡为纳税人服务会导致执法刚性的弱化。但中山市地税局城区分局的这个例子却让我们看到了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可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优质的纳税服务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依法纳税意识;严格的执法则营造了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了纳税服务的进一步提高。”中山市地税局副局长龚学泉说,“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并不矛盾。” 2006年,广州市天河区地税分局通过强化对发票的监督检查,发现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征管漏洞,三次对发票管理规程进行了修改和优化,3月份,他们在两个较偏远地区税务所增加两个发票发售点,由原来业户集中到局本部办税服务厅购买发票,调整为三个办税服务厅同时对纳税人发售发票,节约了纳税人购买发票的时间。 “在强化发票管理的同时,购票的程序更加规范畅顺。”提及这次发票检查,天河区分局法规科副科长杨福文颇有心得,“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强化管理以严格执法为前提,严格执法又促进强化管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同时,强化执法刚性不能忽视纳税服务,强调纳税服务不能弱化严格执法。这次发票发售改革即是我局为构建这一三者结合的有机体系进行的有效尝试。” “‘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这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吴昇文说,“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确保税务干部平安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一方面,通过税收执法责任制,将税收执法权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执法责任制,拉起严密的执法监督网和廉政平安网,确保税务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保护好我们的税务干部。”(赵永清高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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