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出口企业已退税未核销的原因及对策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作者:曲军 冯庆书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近期,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对全市出口企业已退税单证核销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全市共有109户出口企业、1917笔已退税核销单未按期核销,查补税款790.68万元。经过全面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当前出口企业已退税未核销的原因,为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失踪,无法按规定核销。2004年6月1日前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虽未收齐核销单,可作为未收齐单证申报办理退(免)税。企业申报办理退税后,待到规定180天核销期限,因各种原因倒闭、失踪,以至无法找到企业核销不齐单证,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企业4户,未核销数据18条,应补税款38.9万。  (二)企业办税员工作失误,形成未核销数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规定,当期申报有未收齐单证的,应在备注中加“H”的标识,某些企业办税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误把已收齐并附送在资料中核销单仍在申报系统备注中加“H”标识,导致审核系统一直有未核销数据,企业未认真查找原因,不能进行及时处理,检查存在此类问题企业13户,占实查户数11.92%。  (三)退税管理人员未及时录入核销,形成未核销数据。现行退税申报审核程序规定,出口企业收齐以前单证,在规定期限180天内报送到税务机关,由退税管理人员进行补录核销。出口企业办税员收齐以前单证,一般集中在申报期一次性报送,由于申报期短,审核资料多,工作压力较大,退税管理人员基本上采取先接受、后审核、再补录方式处理,申报期过后,考虑到企业单证已在规定期限报送,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补录。形成退税审核出现未核销数据,检查发现此类企业69户,占应查户数63.3%。  (四)未核销数据符合政策规定,属正常业务。鲁外经贸[2002]592号文规定,出口企业超过180天不能结汇的,在规定期限内凭出口合同等有关资料,到外经贸部门开具《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作为有效证明,随同资料一同申报,可延期至结汇后核销,虽然审核系统有未核销数据,但属正常业务范围,符合政策规定,检查发现此类情况企业4户,占应查户数3.6%。  (五)出口未收齐或未在规定限期内收齐单证,按规定补税。如山东巴通您电器有限公司、山东巴思尼克电子有限公司同属一个韩国总部,自2005年6月以来,由于总部债务重组问题,资金被冻结,造成两个子公司出口无法结汇核销,应补税款677万元,检查发现此类情况共19户,占应查户数17.43%。  二、出口未核销产生的原因  (一)出口企业忽视单证收集工作是造成出口未核销的主要原因。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督促企业加快单证收集及申报速度的政策规定,但仍有个别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关心出口货物价格、利润,对出口退税政策一概不知或了解一点且不管不问,连最基本的出口货物90天内必须申报,单证180天内收齐核销概念都没有,出现问题被查补税款为时已晚。  (二)企业内部工作不衔接,办税员责任心不强是造成出口未核销的重要原因。一些出口企业随着业务量增加对财务核算更加细化,特别一些大中型企业银行结算、外汇核销、办理退税分别在不同岗位管理,由于企业未形成一套单证传递制度,相关人员不了解退税单证报送时间,结汇核销单在某岗位积压时间过长,造成单证超期,无法进行核销。出口退税工作政策性强,办税员应不断学习了解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办税能力,但一些企业办税员工作责任不强,对申报退税不齐单证忘了核销规定或知道政策规定未及时催交,由于自身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另外办税员更换频繁,新办税员对退税政策缺乏了解或工作交接断档,造成出口退税政策不能有效贯彻落实。  (三)征退税工作衔接、退税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一是出口退税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征退税处于两个轨道运行,双方信息交流不畅,造成管理的盲点。如企业销户,征税部门负责发票收缴、欠税入库等事宜,退税部门负责偷骗税检查问题,两家各管各自业务,有的企业认为片管员调查完就已销户,等退税部门检查时,企业已关门走人,有的企业因失踪、倒闭等原因转入非正常户,退税部门不能及时了解情况,致使出口退税无法核销、补税。二是由于基层出口退税管理人员配备较少,业务量大,加之对单证核销工作重视不够,导致退税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漏洞。  三、工作建议及措施  (一)加大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首先要采用多种形式,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搞好宣传工作,使出口企业都能及时了解出口退税政策,增强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意识。二是利用每年一度的办税员培训班,加大培训力度,尤其对新办税员要把日常退税工作中单证申报时间、未申报、未核销等内容,做为辅导重点,让其明白应怎么办,违规如何处理,提高办税员加快申报、单证收集速度意识。三是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要深入财务分工明细的大中型企业,调查了解单证收集传递过程存在问题,帮助其建立简单、行之有效的单证管理传递制度,提高每个岗位工作人员责任心,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力度。一是扎实推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各部门在退税工作中要相互协作,从不同角度全方位加强对出口企业监控、管理,征收和退税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避免出现管理“盲区”。二是加大对未核销工作管理力度,建立一套有效管理机制,对出口企业未核销情况及时给企业以提醒,督促其抓紧时间收齐相关单证,对收不齐单证的,当月发现问题,当月检查处理。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提高退税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把出口未核销管理工作列入出口退税日常考核项目,督促退税管理人员及时对收齐单证进行补录核销,除符合政策规定业务,退税审核系统中不得出现未核销、未处理数据,堵塞管理中的漏洞,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烟台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