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探讨来源:兰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徐建民 龚大江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明确提出,必须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按照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结合国税实际,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心系纳税人,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税机关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国税机关要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在税收征管中既要着眼纳税人的长远利益,又必须立足纳税人的当前利益,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纳税人的利益贯穿到每一件工作上,体现在每一项举措中,落实到每一个行动里。要特别注意强化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努力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窗式”服务、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等项制度,实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改善办税环境,提升服务水平。要善于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经常想一想,如果我是纳税人,我希望国税部门做什么?我反映的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我们必须带着对纳税人的深厚感情,按照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的要求,始终把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国税部门的重要职责,把是否抓出成效作为衡量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二、真抓实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发生在纳税人身边的不正之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生活,侵害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如:“吃、拿、卡、要、占、报”的热点问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征订报刊杂志等不正之风,纳税人看得见、意见大。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产生滋生腐败的土壤。我们要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牢牢抓住干部这个关键、利益这个要害,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的思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纪律和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为税不廉的问题。同时,深入研究各种不正之风滋生的特点和规律,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奖励办法》,解决各种深层次问题,逐步消除不正之风滋生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促进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三、务求实效,认真落实责任制 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一是把纠风工作与加强部门行业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结合加强行业管理抓纠风,通过纠风促进行业管理。二是把纠风工作与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三是把纠风工作与行风评议、行风建设、创建文明示范窗口结合起来,形成“纠与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四是把纠风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评价行业风气好坏、工作质量优劣、办事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采取这些监督措施,督促各部门把纠风工作纳入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内外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对内要着力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 监督。要针对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对那些影响税务机关声誉、侵害纳税人权益、损害税企关系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如一般纳税人认定、民政福利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审核减免、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的管理使用。要针对发生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特别要重点解决与纳税人赌博便相受贿,吃、拿、卡、要、报以及刁难纳税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执行政策不到位、作风不实、纪律涣散等问题。对外要拓展监督网络,积极开门纳谏。认真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以及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的监督。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国税机关在税收执法、纳税服务、行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充分发挥监督员的参谋咨询和监督作用。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