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异同探讨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作者:黄俊鹏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税收征管工作中,有些人对于日常检查的概念比较模糊,一听说检查,就认为是到企业查帐,就要补税、罚款,其实他们是把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能混淆了。的确,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有相似之处,不仅在执法程序上有相似的地方,而且在对于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方面都同样起着监督作用;但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也有较多不同之处,从横向来说日常检查所涵盖的范围更广,从纵向来说它没有税务稽查所指向的深,力度也相对要小。 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三大类,户籍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户籍管理包括税务登记、注销、停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巡查、清查,就是税收管理员和分局的二级巡查内容。税源管理包括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个体税收定额变化调查、申报情况核查、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税基管理包括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催报催缴等。以上管理主要是对当期实施的检查,较少涉及到以前期间,且内容很广,涵盖了从开业到生产经营到纳税申报到发票使用等与税务管理有关的方方面面,其中对是否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检查只是以上三类检查中的一个内容之一。而税务稽查主要是对以前纳税期的检查,很少涉及到当期,且内容很明确,主要是针对纳税行为。在确定检查对象的方式上,日常检查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管理员根据掌握的信息,拟定要检查的对象;另一种是由分局长指定人员拟定要检查的对象。对象拟定后制作《待检查户清册》由分局长审定。而税务稽查是由案源管理人员采用专门的方法拟定待查对象,报稽查局长审批,制作《待查纳税人清册》。在检查的方式上,由税收管理员拟定的对象的检查一般由税收管理员自行进行,由分局确定的检查对象由分局统一安排进行检查。检查时可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分别采取审核、调查、函告、约谈、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的检查由内设的检查科实施,采取的主要方式是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检查。在通知程序上,对税收管理员拟定并需实地进行的检查中,户管巡查、停业核查、日常发票保管和使用的检查等明确不得事前进行通知,其它检查可口头联系与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分局统一确定安排的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一般通知程序相同,必须制作、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使用《送达回证》)后三日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检查或要求检查人员回避申请的,分局长应视情况调整检查时间或调整检查人员。税务稽查中被检查人要求回避的由县级局局长确定。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在调取帐簿资料时,都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调取以前年度的帐簿资料由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调取当年的帐簿资料由设区市税务局局长审批,并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日常检查的实地检查与税务稽查的程序几乎是重叠的。进行检查时都要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涉及的账簿、记账凭证、金额以及相关税收问题等,制作《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对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含影印件)应当注明出处并签章;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应将《税务检查工作底稿》交被查对象逐栏核对,证明无误后签名并盖章。有一点不同的是,日常税务检查应自检查实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须报经县(市、区)地税局分管领导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稽查的检查实施时间则没有明确限定。检查结束后都要提交报告,内容也基本相同,只是使用的文书不同,日常检查使用《税务检查报告》,税务稽查使用《税务稽查报告》。日常检查有个特例,对检查无问题的可按期、按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集中制作《税务检查报告》。审理环节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也基本一致,内容都包括:a)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b)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c)是否符合法定程序;d)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不同的是日常检查审理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稽查审理一般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日常检查对处罚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还应及时送交县(市、区)地税局税政股审理。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审理后的处理是一样的,审理认定无问题的,制作《日常检查结论》;审理认定有问题的,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处罚事项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在告知书送达期限届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常检查的执行程序参照税务稽查执行程序办理,对拒不履行决定的被检查人可依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来说执行完结后,税务稽查程序就结束了,但日常检查还有一些后续事项,比如,清理出的漏管户要进行税务登记;虚假停业户要在征管软件中恢复等。最后还有一点要注意,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下情况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或者其它应当移交稽查局查处的。一般来说,日常检查程序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作出处理,否则可能会违反某些法律规定,造成执法不当。总之,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是在内部的一些规定和程序上,在对外的程序上日常检查多数可参照税务稽查办理,因此在日常检查中也要特别注意有关法律、法规对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的规定。(作者单位:宜春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