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利息税减征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来源:河南滑县国税作者:卢文华 孙天柱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问题:一是利息税收入锐减。利息税由原适用20%税率减按5%征收,减征比例高达75%,势必造成利息税收入的大幅度减收。以滑县为例,初步匡算,今年后几个月预计减收税款384万元,占全年利息税计划的25.64%;二是金融部门代扣代缴税款积极性受挫。按照《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税款的2%获得手续费收入。利息税大幅度减征直接导致手续费收入同步减少,经济利益损失会降低扣缴义务人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利息税计算复杂客观上造成漏税隐患。按照新修订实施办法的规定,利息税分段计算(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滋生的利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2007年8月15日后滋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计算复杂、繁琐,容易引发错扣、漏扣税款现象。  对策:一是搞好宣传,强化管理。修订利息税征收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采取的一项贴近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深得民心,必须广泛宣传,认真执行。同时通过税、金部门共同努力,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薄弱环节监控,实现应收尽收,把对收入的影响压缩到最小。二是明确责任,严格惩戒。代扣代缴税款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对不予配合,违法不扣、少扣税款的严惩不贷,同过加压引导,加大对代扣代缴义务人不作为行为的惩治,调动扣缴积极性。三是跟踪管理,确保扣税质量。针对利息税分段计算的实际要求,熟练掌握扣缴义务人扣缴软件的原理和功能,及时督促金融机构尽快修改完善相关软件,对修改后的软件同金融机构一起进行实例测试并做好记录,强化代扣代缴工作的后续管理,保证代扣代缴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