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个体共管户偷逃地方税费现状及堵塞漏洞之对策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志新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自1994年我国税制分设以来,个体共管户偷逃地方税费问题逐步浮现,虽然各地都在加大调研力度、探索解决办法,也总结了一定成功可行的经验,但是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个体共管户偷逃地方税费问题也成为全国性公认的老大难问题。本文以宁明县为例,通过比对国税、地税部门2006年数据,深入调研查找,较为客观地反映个体共管户偷逃地方税费现状;主要从现状存在的原因入手,探讨堵塞漏洞的对策,努力解决这一全国性难问题。  一、个体共管户偷逃地方税费现状宁明县国税部门2006年共管辖达起征点个体户1002户,累计入库增值税672.55万元(消费税数据甚小、暂时忽略不计),绝大多数分布在县城、镇及工矿区。按照数据关系倒推应对应申报地方各税费为:城建税=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征收率×1.5%(个税负担率);应随征地方各税费=增值税×8%+增值税/征收率×1.5%将国税部门征收个体户按照行业或征收类别分为8类,与地税部门实际征收数据比对,汇总漏征地方各税费金额如下表:宁明县国税、地税部门2006年个体共管户数据比对表(单位:万元)  类别及管户数 缴纳增值税金额① 应随征地方各税费② 实际缴纳地方各税费③ 漏逃地方各税费④   零售业810户 279.45 127.15 114.1 13.05   批发业13户 45.23 20.58 8.66 11.92   摩托车销售7户 26.01 11.83 3.35 8.48   砖厂22户 65.44 18.98 9.66 9.32   电器销售27户 13.7 6.24 4.28 1.96   修理业117户 157.96 52.13 9.76 42.37   超市6户 41.64 18.95 12.6 6.35   门征代开发票部分 43.3 19.7 0 19.7   合计 672.55 275.56 162.4 113.16   * ④=②-③;   数据由宁明县国税、地税部门征管股提供。  从上述的数据表明,个体共管户逃漏地方各税费较为严重,逃漏率达41.07%,国家税款流失十分严重,堵塞个体共管户偷逃地方各税费刻不容缓。  二、个体共管户逃漏地方各税费的主要方式经深入调研、全面分析,查明漏逃的主要方式分别为:  (一)零售业。国税部门核定的月纳税额大于地税部门随征的月核定额,即国税部门调增个体户核定额后,个体户没有依法到地税部门调增月核定额;其次是开具少量普通增值税发票后,没有自觉到地税部门缴纳随征的地方各税费。  (二)批发业。到国税部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后没有自觉到地税部门缴纳随征的地方各税费,地税部门仅随征核定部分。  (三)摩托车销售。国税部门由于车购税的征管有利权限实行按销售实际数额征收增值税,而纳税户隐瞒摩托车销售量,仅到地税部门申报少部分。  (四)砖厂。国税部门实行淡季调低定额、旺季调高定额的办法,而纳税户只拿最低的定额到地税部门申报,调高后没有依法自觉到地税部门缴纳随征的地方各税费,甚至造假的国税部门月份核定书。  (五)电器销售。国税部门核定的月纳税额大于地税部门随征的月核定额,即国税部门调增个体户核定额后,个体户没有依法到地税部门调增月核定额;其次是少量的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后,没有自觉到地税部门缴纳随征的地方各税费。  (六)修理业。在国税部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后没有自觉到地税部门缴纳随征的地方各税费,地税部门仅随征核定部分。  (七)超市。在国税部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后没有自觉到地税部门缴纳随征的地方各税费,地税部门仅随征核定部分。  (八)门征代开发票部分。开票户没有自觉到地税部门缴纳随征的地方各税费。  个体共管户漏逃地方各税费的方式主要有虚假向地税部门申报国税部门核定额,不申报开增值税发票部分;主要原因是国税、地税部门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导致。  三、堵塞个体共管户征管漏洞的对策虽然各地都在加大调研力度、探索解决办法,也总结了一定成功可行的经验,但是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只能获得一次性专项清查成效。笔者经过深入走访个体共管户、国税和地税部门税收管理员,并从逃漏方式入手,探讨堵塞个体共管户征管漏洞的对策:建立健全国税、地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共管户地方税收征管。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分税制的特点,国税、地税部门的组织协调,应当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挂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税、地税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形式加强部门组织协调,做到国税、地税信息共享机制有领导保障,数据交换、比对以及进一步协助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随征地方各税费政策深入人心。可以说,有相当一部份的纳税户是由于缺乏对增值税、消费税要随征地方各税费政策的了解“无心漏逃”地方各税费的。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清楚国税、地税部门的申报缴纳的关系,以为是各成系统,在国税部门缴纳发票部份增值税、消费税后,不知道还要依法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随征的地方各税费。所以,加大对个体共管户进行随征地方各税费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政策深入人心是堵塞漏洞的根本手段,也是基本之策。  (三)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快捷办税通道。分税制以后,国税、地税部门各立“门户”,申报纳税两头跑成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意见较大的焦点之一。经走访部份漏逃地方各税费的个体共管户,他们表示:由于不便利,在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后,“懒得”再跑到地税部门申报随征的各税费。这是漏逃的主要因素。国税、地税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特别是抓住各地筹建行政审批中心的契机,实现国税、地税征收部门同址办公,既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也方便地税部门监控,实现征纳双赢。  (四)建立健全国税、地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个体共管户地方税费征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需要国税、地税两家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写作机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确保长效开展,达到利用数据比对、切实堵塞漏洞的目的。  1、制订《国税、地税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国税、地税部门联席会议,商讨信息共享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数据交换和征管情况通报,以及下阶段工作部署,为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加强个体共管户做好协调、指导。  2、制定《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共管户相关数据交换办法,如定期交换的时间、方式,确保地税部门及时掌握个体共管户在国税部门缴纳“两税”的情况。  3、制定《个体共管户“双定”和发票使用额数据比对办法》。个体共管户偷逃地方各税费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是少申报或不申报国税部门每月纳税定额以及缴纳所使用的发票部分增值税、消费税。地税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个体共管户在国税部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数据后,及时进行比对, 从比对数据明确共管户漏征地方各税费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基层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小组反馈,为他们进行追缴提供精确的数据。  4、制定《个体共管户漏征地方税费追缴办法》。由于个体共管户偷逃地方各税费是全国性老大难问题,地税部门追缴的工作量必定很大。为了高效地追缴国家税款,要科学地筹划追缴办法,明确追缴工作的系列流程,确保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合法、效果明显。  5、制定《个体共管户漏征漏管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共管户漏征漏管进行清理检查,一个是进一步清理漏征漏管,一个是清理拖欠税款、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加大依法惩处力度,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刚性和震慑力,促使个体共管户自觉、主动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各随征的税费。  作者单位:广西宁明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