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税收体制构架的建设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韩绍初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  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在总结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治国新理念,它对指导和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必须按照这一新理念,指导和推动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从而为国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它把事物发展的运动规律也就是事物“发展观”和事物自身机制的科学性也就是事物的“科学观”,两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认识事物和推动事物发展的新理念。因为只有强调事物内在机制的科学性,才能使机制的运行处于a1状态,并取得*5的职能效应和实际成果。因为,只有强调事物的发展观,才能把握事物内在运动的脉搏,在运动过程中,寻找变化的轨迹和把握a1时机、*4途径,推动事物的进一步发展。当然科学发展观新理念的形成,决非一种偶然现象,它是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步加深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列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技是*9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三个代表”和“与时俱进”的思想都为这一新理念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可以肯定地说,随着这一新理念在各条战线的落实,整个国家的建设将出现更广阔的前景。  (二)  税收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推动自身的建设。基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讲税收的科学发展观,一是要看税收体制与经济体制阶段性改革目标的适应性,这是衡量税收体制是否符合科学性的前提。税收既不能落后于经济体制的阶段性改革目标,也不能超越阶段性目标,否则都将有损于税收体制的科学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施。二是在税收体制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前提下,还要力求税收内在机制的协调、完善,形成科学的整体。这包括税制结构、政策运用、税收征管制度合理选择以及税收管理体制的合理性等。这就是说税收体制只有与经济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相适应,及税收内部机制各要素能够完善和相互协调,才能发挥税收自身的a1职能效应。回顾经济体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税收体制改革进程,就可以看出税收体制的发展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渐进地向前发展的,而且在每一个发展阶段,都关注了税收体制内涵的协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收到了较理想的积极效果。从已进行的两次重大的税收体制改革的情况来看,*9次改革,是在国家对计划经济体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历史阶段进行的,税收体制改革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在计划经济母体内,单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涉外税制,从而为外资经济在国内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税收环境;二是按照搞活国内经济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改革了流转税制,并以利改税的方式,以所得税取代了原有的利润上交制度。这次税制改革有效地运用税收经济杠杆激活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确定了税收形式在国家预算中的决定性地位,并以内外资两套税制并行的方式促进了内外资经济的共同发展。这次税收体制改革,对实现经济体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阶段性改革目标,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第二次税收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在我国经济体制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经济结构尚处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因素同时存在,并交叉运行的历史阶段下进行的。为了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性改革目标,这次税收体制改革,一方面从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出发,统一内外两套流转税制,合并了内外两套个人所得税制,结束了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中多个法规并立的局面,使税制改革向建立统一税制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受两种经济因素同时存在交叉运行的客观条件的限制,又从我国体制“转轨”的国情出发,采取了一些有别于市场经济国家税制的特殊做法。如税制结构仍保留了企业所得税,部分地方税种内外两套税制并行的做法,仍实行了内外资优惠政策的差别性待遇,有些税种如增值税既要求尽可能保持增值税运行机制的完整性,又采取了符合中国转轨现状的一些特殊做法,如生产型增值税,劳务服务另征营业税,进口环节继续实行部分免征政策,出口环节以退税率替代税率为零的规定等等。正是因为这阶段的税制体制改革,既实施了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措施,又采取了适应转轨的特殊政策,才使之促进了转制时期经济的发展和转轨阶段性改革目标的实现。这次改革所起的历史性作用同样是必须加以肯定的。  (三)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十六大召开,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已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我国已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我国已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这不仅标志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已被这一权威的国际组织所承认,而且还标志我国的市场经济绝非孤立的或分割的市场经济,而是与经济全球化国际统一大市场密切联系的市场经济,它必须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并履行世贸组织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经济体制的这一重大变化,决定了税收体制也应相应地改变。这就是一方面要加快税收体制“转轨”的步伐,改革现行税制中已与新的市场经济架构不相适应的东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新的税收体制框架;另一方面要加快我国税收体制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的步伐,以适应我国“入世”和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新态势的需要。如果把这两个方面归纳起来,集中到一点,这就是要与时俱进地全面推动我国的税收体制建设,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新税收体制,以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新税收体制,这又是一次具有全面性的重大的税收体制的改革,从其主要的内涵来看,涉及四个重要方面的内容:  *9,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并与国际“接轨”的新的税制体系。主要内容是:(1)按照建立统一税制的要求,将“转轨”阶段不统一的税制转为统一的税制,以适应完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需要;(2)按照国际市场经济国家税制趋同化的要求,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特别是优化与商品流转有关的流转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有关的所得税制结构,与保障市场经济安全运转有关的社保税(费)结构,以及与市政建设相关的房地产税制结构。并取消重叠设置的、不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税种,调整交叉运行的税种,增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税种等;(3)要完善税种的内部结构。改革税种设置中为适应“转轨”需要而规定的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一些特殊做法,吸取市场经济国家优化税种设置的共同经验,力求各要素设置的合理性、协调性和科学性,以保障税种内在机制的有效运行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特别是增值税、所得税这些与国际经济密切相关的税种,其要素的设定应满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要力求避免不必要的差异而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害和国际间相互税收关系的不协调。  第二,要以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视野调整现行的税收政策,实施有利于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税收新战略。市场经济机制是一种平等竞争的机制、反垄断的机制。税收的调控,应当尊重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其应有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应当尽量避免不合理的税收调节导致行政干预而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税收实施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总政策,如国民待遇政策、无差别待遇政策、反垄断政策等等。只有实施这样的总政策才能有利于国际范围的资源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才能有利于各种经济成分、内资外资在同一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从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税收政策来看,有些政策是适应计划经济存在的特殊情况下制定的,存在着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税负不平的矛盾,出口商品未彻底退税的矛盾,内外资、公营经济与私有企业之间、区域之间差别性待遇等等,这些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应当适时地调整,并积极地创造条件,实施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同等纳税新战略,出口商品彻底退税新战略,国内市场各种经济成分和内外资平等纳税新战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新战略,保护合法竞争反对垄断的税收新战略,以及实施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国门的税收新战略等等。使税收政策的运用,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  第三,要以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市场经济属于法治经济范畴,有税就必须有法,无法则不能治税,在我国市场经济未建立前的历史条件下,税收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一是未建立全国性的税收基本法,使税收缺少治税之本;二是税收立法层次低,大多数税种以行政条例代替税收立法,使税法缺乏严肃性;三是税收分级管理权限未依法划分清楚,使上下左右存在着税收管理权限的交叉和紊乱;四是立法权过于集中,地方无税收立法权,出现了以费代税乱收费的现象;五是地方税中,省级税收与基层市县税收缺乏分管的规范,不利于发挥基层政府管税的积极性;六是税务部门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均按行政区划设置,存在着同一税种由两局交叉征收的现象。在我国经济体制已进入市场经济的新的条件下,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适时地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包括制定我国税收基本法,以人大立法取代税收行政法规,以法律形式划分分级管理的税收权限,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并在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的基础上,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经验改进国税、地税机构的设置,以提高税务机构的税收管理职能效应。  第四,要以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理念建立税收征管新框架。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的并沿用至今的按“计划管税”的模式,征管成效的着眼点与落脚点都放在是否完成收入计划上,并以此作为衡量征管工作以致整个税收工作的标准。这种“计划管税”模式显然与市场经济要求以法治税的要求不相吻合,这就要求将“计划管税”模式转到“依法管税”模式上来,也就是说应当把征管成效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转到依照法律应当征收的税是否及时足额征收的基点上来,并以此作为衡量征管工作以致整个税收工作成就的标准,这一重大的转变,将把征管工作侧重收入环节的单环节管理推向应缴环节、已缴环节、欠缴环节的税收流程的全过程管理,从而把税收征管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日益增大,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中对外依存度迅速加大,加上我国吸引外资量已占世界的首位,以及我国对外投资量的快速发展,说明经济发展的国际相关性更加密切。因此税收征管不能仅仅着眼于国内,而应当扩大视野,放眼于国际,从研究国际经济关系、跨国贸易和跨国经营中寻求加强征管和控制偷漏的途径,并通过加强国际征管合作体制和协调机制来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这是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对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来的必然要求。  所以,从科学发展观理念来研究进入市场经济后新阶段的税制建设,我们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必须下大功夫才能把工作做好。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