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建议
来源:网校 发布时间:2014-12-22 14:48 责编:高顿网校
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建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孙琳琳 聂舒颖 日期:2008-04-10 字号[ 大 中 小 ]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00万公顷,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环境恶化的现实说明,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刻不容缓。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有各种手段,税收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在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必能发挥巨大作用。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没有设置专门的针对循环经济的税种,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等。这些税种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着循环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几项税收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8%左右,不足以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同时,这些税收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作用是零星的、不系统的。为此,应完善现行税制,研究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9,开征新税种。如,开征新的生态税,将现行的致力于解决各种污染的税收政策以及具有生态效应的绿色收费政策系统整合为一种专门的生态税。其目的就是为实现循环经济,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引导企业的绿色生产行为和个人的绿色消费行为。同时可以筹集财政资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完善现有税种。一是完善现有资源税。如,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考虑到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在我国将所有的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是不现实的,但至少应包括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和部分存量已达到或即将达到资源环境承载限度的资源,如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现行资源税单一的从量计税法,不能促使资源充分有效配置,应改变以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实行单一的从量计征的方法,实行按资源量和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二是完善消费税制度。如,扩大征税范围,将一次性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改价内税为价外税,让消费者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更加明确自己负担的税金和国家的消费政策导向。三是完善其他相关税种。如,在企业所得税中加入生态税收条款,引导企业的生产行为,推广清洁生产。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将其由附加税改为独立税,使其拥有独立的税基。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实行累进税率,这样既符合受益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又能筹集更多的资金。改革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污染程度不同确定差别税率,分档征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并对生产、销售以及购买环保节能型车船给予税收优惠。 第三,建立绿色关税体系。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改善我国的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国,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应建立绿色关税体系,建立对外贸易的绿色壁垒,增加环境保护资金。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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