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工具来源:税务研究作者:龙卓舟日期:2008-06-20字号[ 大 中 小 ]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特性决定了它的筹资手段天然是税收  (一)社会保险的强制发生性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它的筹资手段天然是税收  社会保险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社会保险涉及面广,尤其是其中的养老保险,更是涉及每一个劳动者,一旦政府在社会保险问题上处置不当,就极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社会保险是政府为国民提供安全与稳定保障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不管公民是否愿意,政府都必须强制提供。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具有强制发生性的特点。  社会保险的这种强制发生性的特点,决定了它的筹资手段必须是税收,而不是费。现在,有不少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缴费已经具备了强制性,因而,社会保障缴款没有必要实行费改税。的确,“费”也具有强制性,但“费”的强制性是以对价享受相应公共服务为前提的。而对公民是否选择购买这种公共服务,“费”的这种强制性则无能为力,如果公民觉得购买这项公共服务不合算,那么,政府是不能强制他付费购买的,也就是说,这种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是否发生,决定权在于公民。显然,“费”的这种强制性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资金需要的。因此,社会保险的强制发生性的特性决定了它的筹资手段应该是税收,也决定了利用社会保障缴费这一筹资工具来为社会保险筹资注定要失败。  (二)社会保险支付的固定性也决定了它的筹资手段应该是税收  社会保险的支付具有很强的刚性,一旦政府启动了某项社会保险计划,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按计划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为受保人提供社会保险支付,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的支付具有固定性的特征,而这种属性就决定了它的筹资手段必须要具有固定性的特征。显然。收费是不具备这种特性的。如果对“费”在强制性上还存在争论,那么。“费”在固定性方面的缺失则是毫无争议的。我们知道,灵活性是“费”相对于税而具有的优势,“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显然。“费”所具有的这种灵活性,加上“费”在强制发生性方面的缺失,就注定了它无法承担起为社会保险制度及时足额地筹集资金这一重任。因此,社会保险支付的固定性特征决定了它的筹资手段天然是税收。  (三)社会保险缴款的有偿性与税收的本质并不矛盾  社会保险缴款实行专款专用,而且,受保人的缴款状况与他今后的社会保险受益状况紧密相连,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保险缴款的有偿性。正是社会保险缴款这一有偿性的特征,引发了社会保险缴款税费属性的激烈争论。但是,如果对税收的无偿性进行深入地分析,就会发现,社会保险缴款的这种有偿性与税收的无偿性并不矛盾。事实上,税收的无偿性也只是指税款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个人而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征收的税款并非是无偿的,它也是有偿的,只是这种偿还是非对应性的,即对某个特定的纳税人而言,他从政府那里获得的公共产品的价值与他缴纳的税款不对称,而完全没有从政府那里获得公共产品的纳税人是不存在的。因而,我们对税收的有偿性是无需怀疑的。具有有偿性质的社会保险缴款与税收在本质上已不再有区别,它也同样具有偿还的非对应性,所不同的只不过是社会保险缴款的偿还的非对应性程度弱于税收而已,社会保险缴款采用税收形式并无不当之处。  二、财政支出压力决定了我国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  从理论上讲,只要政府能够通过其他税收为社会保险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就无需开征社会保障税。如果通过其他税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那么,开征社会保障税就是必然的选择。因此,我国有没有必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关键就是要看我国的财政有没有包揽社会保险支出的财力。以下是对我国的财政收支状况和社会保险支出的资金需求规模进行分析。  表1:中国财政各年收支状况(见附表)  我国社会保险支出方面的数据目前难以获取,不过,从我国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各年的支出规模中就可以了解我国社会保险支出所需的资金规模。  表2:中国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各年支出状况(见附表)  从表1中可以看出,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财政一直是收不抵支。存在缺口。而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缺口则更大,显然,我国财政始终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而从表2中则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支出规模庞大,到2(306年已高达4897亿元,而且。这还是在城镇就业人员参保率仅为50%,且将整个农村完全排除在外的情况下的支出,随着城镇就业人员参保率的上升和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养老社会保险支出将会进一步上升。养老社会保险支出规模如此庞大,整个社会保险支出所需的资金规模之巨就可想而知。显然,在其他税种所筹集的收入应付现有的财政支出已是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必然的选择。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