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体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宁夏国税作者:陆生华日期:2009-05-27字号[ 大 中 小 ]   改革开放30年来,个体经济以其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迅猛发展,个体税收增长很快,占整个税收的比重逐年上升。搞好个体税收征管已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对于个体经济的发展势态而言,税收征管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加强个体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已成为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个体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经济由于点多面广,门类繁多,行业复杂,征管工作难度大。加之当前税务机关征管力量相对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一方面,由于从事个体经营者的纳税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低下,办理了营业执照而不积极主动办理税务登记,致使税务部门征管户数难于掌握,造成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数往往大于税务部门登记的户数;另一方面,因缺乏科学有效的税收监控手段和措施,纳税人经营规模难于全面掌握,核定收入差额较大,核定税额难度加大,定额征收相对于经济发展呈现出总体滑坡趋势。  (二)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率差。个体工商户数量多,规模庞大,税源零星分散,交易频繁,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不建账簿,不懂法律,或利用法律、法规不健全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甚至故意纠缠扰乱税收工作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税收征管增加了很大难度,相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纳税人而言,个体工商户思想觉悟、文化水平、社会责任、纳税意识都比较松散,对个体征税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多,单位税收收入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率差。  (三)征管力量薄弱,税收流失严重。一方面,国税、地税分设,行政管理人员增加,有限的税收征管力量更加分散化,地税和国税还未在工作上达成共识,配合不默契,信息沟通不畅,这使本来征管力量很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税收征管的力度(及时性、有效性)更加弱化,无法形成征管优势,造成税款流失。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个体税收管理员认为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在个体税收的管理上采取抓大(规模大的户)放小(规模小的户),抓好(好管理的户)放难(难缠户和钉子户),好征的就征,不好征的就不征,基本上放弃了大部分个体税收征管,至于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户的税收征管更是无人问津。  (四)个体税收贡献份额不同,造成管理上的视觉“偏差”。个体税收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小,一个地区个体税收征管力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该地区税收收入任务的轻重和税源的多少,各级税务部门采取抓企业放个体的组织收入策略,个体税收征管得不到应有的强化和改观,个体税收征管的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个体税收流失严重。由此造成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税收负担大于个体税收负担、出现了落后地区个体税收负担高于发达地区个体税收负担的不正常现象。  二、个体税收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一是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经济地位的认识长期停留在“居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受各种经济成分税收征管投入与产出比的影响,各级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的认识未得到足够重视,存在重企业轻个体的思想,在人、财、物的分配上重点是向企业税收征管倾斜。二是长期受落后的税收观念的影响,社会对依法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认识一直存在分歧。三是税收征管手段缺乏有效、完善的法律支持,依法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以营造公平的税收发展环境“任重道远”。四是涉税相关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尽的义务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支持也是极其有限的。五是执法力度不够,强调了纳税服务,淡化了税收处罚的应有作用,致使一些个体纳税人惰性增加,纳税意识减弱。  (二)税收征管措施缺乏创新性。一方面,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加之个体经济发展迅猛,以至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越积越多。另一方面,缺乏竞争激励机制,个体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无论是过去流行的一类税官管国企、二类税官管集体、三类税官管个体的办法,都不利于树立、激发个体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自豪感和进取心。个体税收管理员长期面对繁重、枯燥的个体税收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普遍产生“疲劳”、厌倦情绪,税收征管缺乏积极性和创新性精神。  (三)个体税收没有很好地显示出税法的公平性。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的征收率都是3%,国家规定个体经营者商业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5000元,加工修理是月收入额3000元,对商业而言要征每月至少交150元税款,对加工修理修配个体户每月至少交90元税款。同在一条街或同在一个集贸市场达到起征点的户不足20%,谁缴税谁不缴税,税收管理员责任重大,如果这杆秤在税收管理员心里达不到平衡,就有可能违背了党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不能很好地体现在管理上,造成征纳矛盾的进一步加剧。这样就造成达到起征点的不缴税,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却缴了税,以至于该多缴的少缴,该达到起征点的却不缴,管理上的疏漏和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同样给个体征管工作造成了阻障和困难。  (四)强化了纳税服务性,淡化了税法严肃性。税收的三大特点是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从古到今人们都知道皇粮国税不得不缴的道理,这就意味着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任何人都侵犯不得,随着国民经济的日新月异,税收事业的飞速发展,税务机关的职能由原来单一的税收执法机关变成了现在服务和执法双重职能。税务机关在追求服务优质化、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同时,淡化了税法的严肃性。对一些“难缠户”、“钉子户”缺乏应有的震慑和打击,处罚措施缺乏具体操作方式,处罚的力度不够,或多或少地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该罚款的不罚款,该执行强制措施的不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执法弹性有余、刚性不足,助长了个体户的惰性,致使个体税收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加强个体征管的方法和措施  (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统筹企业税收与个体税收征管,正确处理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与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的关系。一是在人、财、物的安排上给予个体税收征管重点倾斜,改变税收征管中重视企业税收、轻视个体税收的格局,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发展环境,促进多种经济成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二是强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管户谁负责,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定期巡回核对,以堵塞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三是区别对待,对个体户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申报纳税记录、生产经营规模等综合情况,将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依据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相应地采取有效的征管办法和措施,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正确面对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严重、税负不公的客观实际,从实现税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打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必须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严格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逐步依法提高对个体税收的监控水平,严格依法治税。二是加大查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从机制上克服“以补代罚”的做法,提高税法的威慑力,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三)坚持“以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结合,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充分发挥模范个体户在“守法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二是不断增强个体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加强培训,强化业务技能,主要是评定税务系统的规范操作和实际调查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四)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要严格执行定期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既包括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之间的“小轮岗”,也包括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与企业税收征管人员之间的“大轮岗”。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工作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豪感。  (五)加大外罚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整顿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对严重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不得手软,必要时可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和教育个体经营户,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制环境。  作者单位:银川市兴庆南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