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来源:税务研究作者:王春成日期:2009-06-01字号[ 大 中 小 ]   一、就业理论及其中的税收机制分析  就业一直是宏观经济学研究的主题之一,其理论发展主要是沿着充分就业与宏观经济总供求以及劳动力市场分析这两个主线进行的。对就业理论及其中的税收机制进行梳理有利于我们通过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来促进就业。  (一)总供求与就业中的税收机制  萨伊最早提出了“充分就业论”。萨伊定律认为商品的供给本身创造需求,总供求自然平衡,所有商品生产者的理性决策必然实现充分就业。但凯恩斯主张,有效需求决定就业量与总产量,而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常态。通过批判庇古就业理论的完全竞争假设前提,凯恩斯主义提出了由有效需求不足导致的“非自愿失业”,并将阐述通胀与就业替代关系的菲利普斯曲线作为实证基石。弗里德曼把“心理预期”引入就业与通胀的研究,认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偏差导致了失业,资本主义自由竞争使充分就业成为长期趋势,通货膨胀与失业的替代关系只有在短期内存在。同样作为一种总量分析,梅多斯等人的技术失业论阐述了技术和设备驱逐劳动力的看法,但是多马等人则得出相反结论。刘易斯曾指出发展中国家传统农业部门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这种隐性失业可通过现代工业部门的发展和资本积累来吸纳。  宏观调控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此前提下,通过税收机制调节总供求,进而促进就业,一般有以下手段:1.刺激消费,扩大有效需求,从而扩大就业。间接税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它通过影响价格来影响人们的消费决策。以所得课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在总量上会产生收入效应,影响人们的收入水平,从而影响消费需求;在结构上,因为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都较高,因此降低这一人群的直接税税负可以增加消费需求。2.鼓励投资。直接税尤其是企业所得课税会通过影响税后利润来影响人们的投资决策,间接税则通过改变投资品的流转性税负来影响投资行为。而投资规模会直接决定就业程度。3.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可以适当向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并促进非农产业发展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4.影响社会心理预期。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明确的政策导向改善市场主体的预期,从而增强经济活力并刺激劳动力市场。  (二)劳动力市场与税收政策  庇古认为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来自于企业家对劳动力雇用收益与成本的衡量,有效劳动供给只能在劳动者得到的实际工资能够补偿劳动的负效应时产生,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只会存在“自愿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其后萨尔。D.霍夫曼把摩擦性失业的基本原因归结为供需的结构性矛盾、信息不充分和要素不能自由流动。托宾和杜森贝利所提出的结构性失业理论更具体地分析了由自然或经济原因引致的经济结构变化对劳动力结构性供求平衡的负面影响。弗里德曼认为在没有货币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自发供求力量发挥作用时应存在均衡状态的“自然失业率”。他主张发挥市场自发调节作用以解决失业问题;反对最低工资率的规定和工会对工资率的干预。  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得课税通过收入效应促进人们增加劳动供给以维持支出水平,也可能因闲暇成本降低而导致劳动供给减少,产生替代效应。因此它对劳动供给究竟起激励还是反激励作用要取决于人们对收入和闲暇的效用评价。在促进劳动力需求方面,通常的税收政策措施是对吸纳特殊人群就业产生的人员成本税前加计扣除,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采取税收扶持,对安置相关人员就业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等,以减少劳动力雇用成本和扩大就业市场。此外,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中都有一定的政策设计来加强劳动力培训投入、鼓励就业信息市场发展和促进人员流动,从而减少劳动力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成本,避免摩擦性失业和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二、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现状  (一)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现行税收政策设计了多项普遍性的减免税优惠,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具代表性的有:(1)2003年起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并于2004年进一步调高销售相关农副产品和以销售相关农副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这使一部分个体工商户退出征税范围,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这对促进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有积极作用。(2)新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设计也对促进就业有积极意义。如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施25%的相对低税率,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改进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及补充性社会保险费用的税务处理等,都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和劳动力雇用成本,从而增加劳动需求。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限额内准予据实扣除并可结转以后年度,有利于增加劳动力教育投入,可以通过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  2.现行税法还针对特殊人群就业设计了扶持政策。(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营,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免税政策。符合规定的加工型企业和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规定予以定额扣减相关税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准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00%.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2006年起在部分地区进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3)军队转业干部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企业,按企业性质不同在规定范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规定的企业吸纳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此外,军队随军家属享受相关就业税收政策。  (二)对现有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评价  现行税制体系涉及刺激消费和投资需求、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设计,都通过增加有效需求和改善供给总量与结构,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就业,但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仍有以下不足:1.现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主要针对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就业,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缺乏支持措施,不利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农民消费能力的提高。2.促进就业税收政策更具有扶贫性和临时性,过渡色彩强。如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的富余人员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有严格定义和经济转型期痕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就业形式发生了本质变化,大量劳动者在非公经济部门就业,对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是给非公经济以国民待遇的原则问题。3.增强劳动力市场有效性和减小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的税收政策相对薄弱。没有促进劳工供求信息流通的税收政策。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没有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通过提升劳动者技能的途径来实现扩大社会就业。4.社会保障税制体系缺失,不利于通过改善主体心理预期来刺激劳动力市场。有效的社会保障税制可以促进社保资金运转的规范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其保值增值,不但可以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而且可以强化人们的乐观预期,从而促进即期消费和劳动供求。  三、对完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进一步调整现有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政策扶持方式应由针对特定就业人群的优惠向产业优惠转移,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从而减少就业人群间产生新的税收待遇不公平的可能性,以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便于政策执行。2.扩大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给予各类不同性质、不同投资主体和经济形式的企业以同等税收优惠待遇。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3.延长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目前促进各类人员就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未做期限规定。促进就业再就业是我国政府的长期重要任务,应对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作出统一规定并适当延长,在与就业形势对应的较长时期内实行税收优惠促进就业。4.为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发展、灵活就业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应该积极创新。应鼓励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季节性就业、家庭就业、派遣就业、远程就业、自营就业、临时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发展。  (二)进一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劳动力市场矛盾  1.税收政策扶持面应由城镇失业人口向所有需要就业的城乡劳动力扩大,为各类劳动力就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通过加大对城市居民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促进城镇就业岗位的增加,扩大城镇失业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2.通过加大对县域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3.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以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税收支持力度,多环节、广范围地发挥税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三)对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统一  1.应对各种优惠措施予以清理和规范,建议出台规范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指南。例如,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军队随军家属及其他持有相关就业证明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零散分布于各税种相关法律规定中,并且较为混乱,不利于执行的同时也给滥用税收优惠提供了机会。2.要继续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将纳税人享受促进就业税收优惠的各项前提指标进行科学量化。例如在确定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水平时,要按年度考察安置残疾人员的规模,既要考察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具体人数,又要考虑安置残疾就业人员所占比例,降低残疾人员就业与再就业成本,鼓励企业为残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四)加强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  提高税收政策的有效性重在落实,在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方面,应加强对纳税人享受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工作,加强税务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必要时引入公示制度,以利用社会力量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并避免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加强参与就业管理工作的各政府职能部门对信息的共享与利用,尝试建立以税务部门为核心,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加强相关部门的税务协助和协查,做好与促进就业相关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