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内需需要多方面的税收配套改革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2-16字号[ 大 中 小 ]   长期以来,消费、投资和出口作为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共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世界经济低迷,各国市场萎缩,我国出口需求严重下滑。扩大内需成为目前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如何运用税收政策有效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快速持续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扩大内需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从1929年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经济危机,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滞胀”,再到这次的国际金融危机,都不乏运用税收政策刺激需求的理论支持和税收政策实践。特别是在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各国采取了许多以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为重点的经济刺激措施。  国外扩大内需税收政策的具体做法。一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具有最明显的调节消费需求功能的一个税种,利用个人所得税调节消费需求对经济的传导效应直接且迅速,往往成为各个国家刺激经济的首要措施。如美国就规定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给予每个居民纳税人或每个家庭一定限额内的薪酬抵免,英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纷纷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有的国家还扩大了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二是降低公司所得税税负,鼓励企业投资。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不易转嫁,对企业的收益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进一步决定其扩大再生产和对外投资的能力。不同国家将税率设计、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多种调节方式,进行不同的政策组合,可以实现不同的目标,达到不同的效果。如美国对企业新购置资产给予特别扣除的同时还允许小企业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往前结转5年,日本在调低中小型企业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同时也允许中小型企业往前结转净亏损,澳大利亚则规定购买符合条件的资产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享受税收抵免。  三是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振兴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对于一国的经济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其刺激经济的传导链深入国家的各个行业,各国都不得不对其加以高度关注。如美国放宽首次购房税收抵免条件并延长优惠期限,日本也延长了住房贷款税收抵免优惠期限并提高抵免限额标准,马来西亚和泰国加大了贷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四是降低流转税税负,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降低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税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消费。如英国就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7.5%临时降到15%,这已是欧盟规定的增值税标准税率的最低限。  五是降低社会保障税税负,改善消费环境。社会保障税关系到居民未来的预期消费。为此,英国提高了社会保障税免征和减征收入额的上、下限,德国自2009年7月1日起降低医疗保险税税率。  六是通过税收优惠促进就业,优化需求结构。在直接扩大内需的同时,各国还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措施解决就业、环保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促进培育新的需求增长点,改善消费和投资结构,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如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就对招聘符合条件的本国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美国等许多国家都实行或扩大多项税收抵免优惠,以鼓励清洁能源的投资和节能减排行为,还通过减免税优惠,鼓励节能环保型机动车的消费。  国外扩大内需税收政策的主要特点。*9,从税收政策的作用看,各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都十分注重税收政策的运用,但各国政策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侧重于财政支出政策,有的是支出政策与税收政策并重,有的则出台专门的减税刺激方案。第二,从税收政策的目标看,各国政策的作用点主要集中在刺激消费、扩大投资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在刺激消费需求方面,既重视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也重视住房、汽车等消费热点的培育。第三,从政策涉及的税种看,主要集中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涉及增值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第四,从政策执行的期限看,国际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使得各国的许多税收应对之策具有临时性特征,一些国家在出台税收减免措施时,往往有明确的政策实施期限。第五,从政策实施的力度看,各国减税规模虽然大小不一,但总体看,多数国家减税额度占未来减税政策实施期内税收(不含社会保障税缴款)的比重基本保持在5%~10%之间。第六,从平衡近期需要和长远目标的角度看,各个国家在扩大需求总量的同时,也注重调节需求结构,有针对地引导消费趋向,很多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都非常重视对节能环保的鼓励和支持。第七,从税收政策内容和财政收支平衡的角度看,以减税为主,但一些国家为缓解减税带来的财政压力,也兼顾增税措施的安排。如英国提高了烟、酒消费税税率,并将逐步提高燃油消费税的税负。德国对机动车除改按碳排放水平征税以外,将在2013年起逐步提高税率。美国为压缩财政赤字,在2010财年预算案中计划对中高收入者增税。  我国扩大内需税收政策的现状分析与建议  经历了1994年税制改革、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增值税的转型,我国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的税收环境日益优化。针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及时出台一系列应对危机的财税政策,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就扩大内需而言,现行税收政策仍然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在促进消费需求方面,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完善。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健全,调节收入分配力度较弱;二是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体系不完善,例如消费税征收范围划分不科学、房地产税不健全、遗产及赠与税缺失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社会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建议建立由收入环节(促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消费环节(扩大和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并适度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低税率等)、财产拥有环节(改革房地产税)和遗赠环节(研究开征遗产及赠与税)四个环节构成的收入分配调节体系,加大社会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和谐,有效提高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  在涉农税制方面,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存在缺陷,不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方面的作用。因此,需要完善涉农税收政策,加大税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可以考虑取消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措施,实行农产品零税率,通过对农民的直接退税真正降低农民的税负;加大对农产品加工的税收支持力度,特别是将农产品深加工也纳入税收优惠范围;把农民工纳入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城镇居民和企业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在社会保障方面,费改税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起步,居民未来生活缺乏制度保障,既限制了即期消费能力,也容易给经济的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建议建立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税、使用与监督分立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  在汽车、住房、服务等重点消费领域,税制繁杂,税负过重,不利于合理引导消费、培育消费热点。因此,需要调整汽车、房地产和服务业税收政策,如鼓励对节能环保汽车的消费,考虑将1.6升以下小汽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临时优惠措施长期化等;完善房地产税,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负,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把个人住宅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适度降低服务业营业税税负,加大物流等重点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促进企业投资方面,需要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为企业投资提供了一个较为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的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尤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企业科技投入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达不到起征点的小企业不能享受,这是不尽合理的。小企业可以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然而其本身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缺乏稳定性,有必要在税收政策上予以适当照顾。加之小企业税源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税收征收成本高,国际上通常对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放弃征税。此外,现行起征点标准仍然有些偏低,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并可以考虑将规定起征点改为规定免征额。  在安置就业方面,现行优惠政策对象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而不是所有企业,安置对象仅限于下岗失业人员,而没有考虑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建议扩大优惠对象和安置对象的范围,促进充分就业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息扣除的限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他们更依赖于企业间拆借以及吸纳民间资本,这类资金的使用成本一般要比银行贷款高。然而根据现行规定,这部分资金成本却无法全部税前列支,客观上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费用。建议对中小企业适当提高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优惠税率,优惠力度偏小,特别是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与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比实际税负有所上升。建议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可以考虑降至15%。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新办三产企业的优惠政策,这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因为大部分新办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建议恢复新办三产企业定期减免税政策,并适当扩大范围,尤其是当前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型、就业型、服务型、特色型和外向型中小企业。  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应给予税收鼓励。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原先实行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被取消,而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并扩大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核心技术的发展,但对一般技术的开发、改造与应用就明显缺乏税收鼓励,而现实中一般技术应用面广,对整体提升经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给予其适当的引导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