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影响探析来源:税务研究作者:仵颖涛 陈华日期:2010-01-07字号[ 大 中 小 ]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实行。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是作为“扩内需、保增长”的措施之一提出来的,表现出政府在充分认识到当时经济下行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审慎灵活的宏观经济政策,积极应对外部风险的科学态度。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影响分析(一)积极影响1.促使增值税回归中性。从增值税改革的实践历程来看,一方面,全国普遍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远远达不到税收中性、税负公平的要求;另一方面,自2004年以来的转型实践,始终围绕着从试点到试点的推进,没有做到全国范围的全面铺开。东北和中部地区的转型试点实行“增量抵扣”方式,没有发挥出消费型增值税的优势,而且其转型改革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执行,产生了区域性税负不公,忽略了增值税的流转税属性,模糊了其税收中性。与试点不同,此次改革剔除了试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实现了全国、全行业、全额抵扣的全面改革目标,还原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凸显了当前对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性和规范性,对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正确落实具有时代意义。2.减税效应保护企业度过“寒冬”。增值税是我国*9大税种,长期以来在财政收入中占据较高比重。数据显示,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扣除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为15470.11亿元,占当年我国税收总额(不含关税、船舶吨税)的33.9%.而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将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意味着税前抵扣范围扩大或计税基数缩小,消除了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度过短期困难。3.有利于刺激投资,扩大内需。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一方面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为企业节省了更多资金运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更新成本的减少,能有效刺激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行为。带动产业投资链条,有效刺激国内需求增长。4.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契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速度的不适应状况也愈加明显。机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劳动密集型企业比重过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由于此次增值税转型主要惠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投资,因此,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受惠*5。例如机械设备、石化、电燃水、建材、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可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这可有效激励该类企业购置先进的机器设备和高新技术设施,推动企业设备、技术的换代升级,帮助企业将产业链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扩大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比重,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此外,这种税负结构的变化还对改善西部投资环境,减小地区间经济差异,支持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等具有重要的作用。5.有效增强本土产品国际竞争力。由于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其增值税应税商品或企业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故在出口环节实行彻底退税后,其商品是以不舍税的价格进入我国,在我国进口环节即使补征了一道增值税,对比我国存在重复征税的同类商品生产企业,还是占了税收上的优势。另外,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抑制投资的效用阻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换代升级。我国为数众多的出口企业为跨国公司充当加工组装车间,靠跨国公司的知名品牌和销售渠道维持生存。出口产品单一,附加值低,没有自己的品牌和核心技术等原因,致使我国产品竞争力弱,在金融危机中受损严重。而此次改革在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同时还相应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不仅切实为企业减负,也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增值税减免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中外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长期来看,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势必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核心能力提升以及产品走向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发挥重要作用。6.促进资源节约与保护,凸显可持续发展意图。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现行的13%恢复到17%.这将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目前,现行增值税制度对采掘业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不可再生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了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三是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缴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四是导致征纳双方要划分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增大了征收和纳税成本。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即使税率上升也不会对采掘业产生影响,相反,还有利于税负公平,起到对矿产资源节约利用、适当保护的作用,有利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二)负面效应1.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少财政收入。当前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企业减轻了税负,对国家财政而言,则意味着今后每年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上千亿元,这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5的一次。在我国经济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速减慢,财政减收的严峻形势下,推行增值税改革,虽然反映出政府在税制改革方面更加理性成熟,体现了迎难而上的毅力和勇气,但财政减收的短期影响仍不可小觑。至于如何消化财政减收的压力,积极应对转型挑战,则需要政策执行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2存在投资过热的潜在风险。目前宏观经济面临严峻形势,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刺激恰逢其时。但在当前我国对投资主体的产权和权益约束机制还很不规范、一些行业仍存在“投资饥饿症”的现实条件下,投资过热的潜在风险仍然存在。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带动投资、刺激经济的同时,也应谨慎看待可能产生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通货膨胀等问题,避免引发新一轮的“投资过旺症”,防范宏观经济决策对部分行业、地区的过度刺激作用,通过科学引导,有效防止“经济泡沫”产生,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引入与我国宏观经济目标相协调的轨道上来。3.可能带来地方性负面影响。首先,增值税转型改革在短期内无疑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定程度的减收压力。尤其是对一些经济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地区,区域内企业在改革中受惠越大,地方财政对增值税收入的依赖性越强,转型改革的地方性影响就越明显。其次,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后,其轻税负优势将不复存在,加之企业更新设备、实行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升级,可能引发低端人力资源的就业压力,造成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地区劳动力过剩等问题。另外,局部地区在增值税转型后反应出的非理性投资冲动也不可小觑。地方性投资过热虽不至于撼动整体经济发展方向,但却会造成宏观投资结构的失衡,影响整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的建议(一)进一步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由于增值税转型后逐步扩大了进项税金的抵扣范围,因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将有所下降,但是这一政策并未惠及按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前改革方案虽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6%和商业4%两档征收率,而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仍旧偏高,从长远来看,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考虑到我国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且都存在发育不良、竞争力低的现状,应该在今后的增值税改革中逐步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使具有发展潜力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被排斥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和更加实惠的发展机会。(二)配套措施应审慎、合理、有效针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要审慎合理地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与税改方案相辅相成,体现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目前,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减并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档次政策,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抵扣范围政策等,都是为了配合增值税转型方案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的配套措施。今后,随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稳步进行,还将陆续出台相关措施,以辅助或修正增值税转型效果,政策制定部门还应本着审慎、合理、有效的原则,防范税收漏洞,避免政策重复或政策冲突,顺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后续措施逐步完善。(三)尽快完善增值税法律体系建设自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增值税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法律依据,而其法律效力仅仅停留在行政法规层次,没有上升到真正意义的立法层次上,使增值税本身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借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广之机,将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纳入法律体系,正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健全我国税法体制的当务之急。立法机关应在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增值税的实践,尽快制定并颁布《增值税法》,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颁布实施条例,以全面提高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立法级次,确保增值税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四)积极推进税收征管制度的同步改革消费型增值税对我国目前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部门应相应改进增值税征管方式,继续推进“金税工程”及“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逐步到位。在改革初期适当加大监管力度,实现新旧政策的顺利过渡:在以后的税收征管中,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应用高科技征收监管设备,推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简易化及低成本管理化的实现。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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