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税源监控体系的新思路来源:税务研究作者:陈茂锋 张新才日期:2010-01-18字号[ 大 中 小 ]   税源管理问题一直是基层税收工作的热点问题,但是,许多的讨论还局限于就事论事,没有从税收工作的本质内涵上,或从税收工作的内在要求上,以及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趋势上来系统思考和把握。  一、目前税源监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9,涉税信息不充分。由于对税源管理缺乏系统研究,往往在涉税信息掌握上不得要领,涉税信息缺乏有用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相关财务信息,由于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使得许多信息的真实性值得质疑,大量有用的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信息、金融信息和企业的非财务信息等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甚至国、地税之间的相关信息都无法共享。  第二,监控手段落后。尽管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加大了对计算机硬件的投入,实现了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由于缺乏对税源管理的系统研究和应用软件的科学规划,各类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能适应税源管理的新要求,对税源的存量、发展、变化等情况尚不能运用大量有用的涉税信息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导致税源监控缺乏有力的科技支撑,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经验判断阶段。  第三,监控责任淡化。税制改革后,税源管理改变了原来的专管员制度,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现在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又都在强化税收管理员责任。但是,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重点、工作职责是什么、应当怎么做等问题都缺乏规范,必然导致监控责任的淡化。加之税务机构的收缩、管户的增加等等,使得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知之甚少。  第四,税务行政管理模式的不适应性。现行的税务行政管理模式——作为税务机关内部的“上层建筑”,它的基层组织架构近60年没有大的改变,甚至在解放前已有这样的雏形。而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都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更为深刻。显然,现行的税务行政管理模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税源管理——税务机关内部的“经济基础”的需要。  第五,政府监控角色未到位。虽然各级政府对组织税收收入非常重视,但关注的重点则放在税收收入的结果上,尤其是基层政府。由于对税收征管的基础及对税源监控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对税源监控工作的关注、参与程度不够,政府应担任的监控角色未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尚未建立起公共信息平台,不能形成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阻断了涉税信息与税务机关的连接;二是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过程监控不够:三是信息化投入不足,导致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缺乏必要的科技支撑。  二、税源监控体系的基本框架  税源监控体系的基本框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研究和思考,即政府的宏观监控、税务机关的主体监控和社会化的基础监控。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监控职能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支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工作,是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责任。应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绩效管理序列。  1.政府要加快建立政务公共信息网建设的进程。让各类产权、使用权,综合的、分类的经济信息能够在公共信息网上迅速交流、实时传递,从而使监控主体——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提取、全面分析和综合运用各类涉税数据和信息。  2.政府要加大对税务机关的科技投入力度。主要是加大涉及税源监控的征管信息化的投入力度。要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政策倾斜,用于统一规范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科研、开发工作,支持、鼓励税务机关在涉税信息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双定户管理、纳税服务等方面的软件开发,扩大科技应用的覆盖面,提高涉税信息在加强税源监控中的运用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税务部门主体监控职能  税务机关主体监控是指税务机关开展的税收执法监控,关键在于科学设立工作流程,优化执法监控机制,提高执法监控效率。重点是要加强涉税信息的分类、甄别,采集、维护,分析、推送和应用工作。  *9,建立基础信息库。建立税源基础信息库,是税务机关做好税源监控工作的*9步,为进一步提高税源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必须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确定不同(包括分税种)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提取要素、信息采集标准体系。在各类涉税信息不断丰富、充实、累积的基础上,以账册健全的、诚信度和税法遵从度比较高的纳税群体为样本,建立分行业、分规模的标准税负参照体系,进而形成分行业、分规模的税负分析、预警机制。  第二,健全信息交换机制。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建立与外部的信息交换机制,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收集、上下传递,包括纵向、横向(全国联网、共享)的信息传递等工作,畅通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交换机制。  第三,加大税收稽查(检查)力度,通过预警稽查、信函稽查、实地检查、税务约谈等多元化稽查方式,引进审计理论、方法,创新稽查技术,注意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资金流、实物流和管理流入手,重视纳税人非财务信息的提取、分析、运用,与纳税评估进行有机对接,实施对税源流失风险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纳税群体的稽查覆盖。把稽查作为弥补事前、事中监控不足的改进措施,努力降低税源永久性流失的风险。  第四。加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是税源监控的重要环节。要不断扩大评定的范围,对各层面的纳税人信用情况建立纳税诚信数据库,并与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在组织评审、核准程序上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充分运用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信息、纳税评估信息和稽查信息,合理评出A.B、C三类等级的纳税人。认真落实A级纳税人“绿色办税通道”待遇,充分发挥其对其他纳税人的示范作用,努力营造个个争当A级纳税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社会化的基础监控职能  社会化基础监控主要是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积极参与,形成税源监控的社会基础。  *9,要建立由政府机关、银行、保险、证券、中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信息网,丰富信息来源,充实信息内容,为税源监控提供有用、真实的信息来源。可以通过建立有偿提供、有奖提供等机制,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政府机关,原则上不实行有偿)。  第二,加强协护税网络建设。要建立一支以各级政府为支撑、财税干部为骨干、税务中介机构为纽带、协税人员为辅助,以相关部门为配合的干练有素的协税护税网络队伍。定期开展税源普查、涉税信息传递工作,建立严密的涉税信息采集网和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网:按照属地管理、重点突破的原则,对所属辖区内重点地段、重点行业,对容易发生漏征漏管的各类集贸市场、街道居民区等进行实地调查,对分散、隐蔽的涉税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根据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税务中介)的职能、特点,把一些零星、分散税源在确定定额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委托代征。  第三,建立鼓励和保护涉税举报机制,畅通社会各界的涉税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