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徐厚生日期:2011-01-10字号[ 大 中 小 ]   国税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举措,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票控税等,从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货物运输业管理的漏洞,使货物运输营业税征收数额明显提高,货运业征收面明显加大。但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自身健康发展,也影响到税收日常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征管的一些建议。  一、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开票纳税人违反规定为其他货运纳税人代开发票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自开票纳税人可以按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代开票与自开票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差别过大。代开票纳税人在地税部门代开货运发票时,实际税负为6.65%.而自开票纳税人只是在开票后先按规定申报缴纳6.65%的税款,到年底再根据企业赢利情况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许多自开票纳税人企业由于帐面亏损,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自开票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仅为3.35%.于是少数自开票纳税人就利用这一税收漏洞,以低于6.65%的税率替一些没有自开票资格的纳税人代开发票,从中收取手续费从而谋利。而这些没有自开票资格的货运纳税人也通过自开票纳税人违法代开发票少缴税款。这样他们双方都获得了利益,而国家税款却白白流失了,这也给货运业税收管理造成了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帐簿记录混乱,核算资料不完整  1.运营收入同运载能力严重不符。法人代表解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多为挂靠车辆或将车辆租出,所以帐簿上没有记载车辆运营费用;  2.有个别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帐户中多列支出,对已提足折旧的车辆继续计提折旧,造成虚列成本费用,账本上虚亏实赢,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收入所得没有明细帐目,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4.交通运输业的特点是现金交易多、隐蔽性强,流动性大,收入难以掌握。如个别企业开立几个银行帐户进行倒帐,运输合同多为现金交易,使得对其收入难以监控和管理。  5.纳税人为偷逃税款,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如将少数几笔对方索要货物发票收入放入“主营业务收入”外,将其收入全部放在业务往来帐户中,而且没有明细帐目,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实承包、挂靠车辆的实际经营额,难以确认运输业务的真实性、运输费用的合理性、运输发票的准确性;虚列成本费用,如虚假差旅费、虚报费用、虚列汽柴油费、修理费等,税务机关苦于无证据证明其偷税的直接证据,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国、地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国税部门则负责审核运输发票的抵扣进项税,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其他单位部门则不需要。然而国税、地税部门在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开具、抵扣环节上却存在信息传递不畅这一重要障碍,使企业运输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脱节,严重影响了税款的有效征收,给投机分子、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在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已基本覆盖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还具有专用发票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这一双重特性,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段,也是增值税管理的主要漏洞和难点。  二、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货运业纳税人纳税意识。采取多种渠道向广大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宣传税法。既要让纳税人知道该不该纳税、该纳什么税,又要让他们知道如何纳税,在哪儿纳税,不纳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税法宣传既要面广,又要细致,更要坚持制度化、持久化,使其自主纳税意识逐步增强。今后我们要创新税法宣传手段,对新注册的运输企业举办税法辅导,对规模企业加强跟踪管理,建立运输企业综合信息库,及时、动态地掌握和了解运输业的市场状况。  (二)严格认定手续,加强日常检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对企业自有车辆与其固定资产账进行核对,对企业开票收入与其签订的运输合同进行比对,突出车辆的“自有”性。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必须按“自有”车辆实际收入开具发票,不得为非自开票纳税人代开发票,非自开票纳税人在地税部门代开货运发票。因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实征收,统一缴纳,因此加强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与治理可以有效避免所得税的流失。  (三)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评估。定期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额进行横向和纵向比对。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额低于对外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总额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予以查实;对比对异常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列支凭证,要作相应纳税调整,防止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等情况的发生。对同类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之间、本年同期与上年同期进行分析比对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协作。国地税机关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货物运输业征管情况。对利用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偷逃税款的重大案件,涉及到偷逃国、地税双方税款的情况要共同立案加强联合检查,以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五)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可在货管站、车管所、停车场、经营地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交通运输业行业稽查和发票检查,重点查处虚开代开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和私自倒卖发票的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数额巨大的业户要严厉处罚;对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