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应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生学 余绍银 朱店忠日期:2012-02-08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我国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财务核算不规范,政策落实难以到位。一是账目不全,成本、费用核算不清。主要表现在以挂靠车辆为主的企业,企业只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而实际营运收入企业并不掌握,只是按收取的管理费或挂靠费申报缴纳营业税,致使一部分税款流失。二是发生多项业务未分别核算,使用低税率申报缴纳税款。三是有的企业只统计到地税部门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和缴纳税款情况,其他支出在账面上没有反映,所以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只有收入与税金,没有成本等一些支出,形同是一个“代开发票”的中介机构。  账实不符,虚增运力。一是登记备案的运输工具和实际相差较大,主要是一些个体挂靠车船,利用企业间的竞争,频繁转换挂靠车队,优惠则留,享受完即走,所以备案的运输工具与实际相差大,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二是企业为了获取较大的开票数额,部分纳税人到税务部门申请报备的运输工具和运力不真实,利用虚假的运输工具资料来虚增运输工具及运力。三是部分货物运输业代开虚开发票现象严重。  有的地方政府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狠抓地方财政收入指标。为超额完成税收任务指标,创造更大政绩,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返还等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当地运输企业吸引外地车船挂靠。这一做法违反了财经纪律,助长了货物运输行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个别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不能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查,造成了车辆虚假、运力虚增等现象的存在。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征管。  应加强对货运企业运输车辆的管理。一是企业登记后,税务管理部门要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资料认真审核,包括车辆登记部门的车籍信息表,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车辆保险单据等,查实有无借用车辆,从源头上杜绝“开票货运公司”的违法设立。二是做好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车(船)信息的比对、审核工作,确保税务、运管(航管)、车管(海事)信息三相符;加强区域分析和数据比对,对数据异常区域,要及时提醒,及时检查;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应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税收政策管理。一是要求企业严格按业务内容分别核算,申报缴纳税款,否则,按从高适用税率计征税款。二是加强对联运企业和货运企业的纳税辅导,对联运企业(或货运企业)从其总收入中允许扣除其支付其他物流企业的运费、装卸费等,在扣除上必须附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和款项支付凭证,报经税务部门认证后方可扣除。三是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纳税评估。  征管部门应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动态监控。重点看货运发票开具对象与运输合同签订单位是否一致,车辆、吨位是否发生了变动,开票金额与其运力是否匹配等。对不同的车型和载重吨位确定自开和代开发票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