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应加强对代账会计的个税征管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周跃 黄吕胜 周荣日期:2012-05-23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随着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加速发展,中介服务、物流运输、订单加工贸易应运而生。这类企业账目简单、成本低廉,一般不独立建立财务机构,而是直接聘用代账会计。账务代理行业日渐活跃,代账会计群体收入趋高,但对代账会计个人所得税漏征现象比较普遍。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1年,江苏省某县一个辖区内的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个体和小规模纳税人共计624户,会计282名,其中专业会计仅30名,代账会计252名,比例达89.36%.代账会计流动性、隐蔽性大,往往同时管理多家公司账务,收取多家公司薪金。但公司对这些薪金并不记账,或用发票报销方式变通入账,导致代账会计个人所得税漏征现象较为普遍。  笔者认为,应建立代账会计明细档案和诚信纳税档案,实行动态监控和诚信纳税准入制度,禁止有偷逃税行为的会计继续从事会计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各类企业的联系,排查所聘用代账会计的基本情况和月收入详细资料,对隐瞒不报的视作协助偷税予以处理。积极开展代账会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和稽查工作。对于没有按期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依据情形给予罚款。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不予年审。对情节严重的,除追缴税款外,可吊销会计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代账会计主动纳税的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