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税收征管法应“宽严相济”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徐卫兴 黄捷 周红兵日期:2012-05-22字号[ 大 中 小 ]   作为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从1993年制定至今,已历经两次修改。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税收征管法面临再次“大修”。最近,来自湖北省财税领域的专家、学者等25人举行了一次研讨座谈会,为税收征管法的修订献言献策,同时对湖北省地税局草拟的《税收征管法修改调研报告》进行完善。  涉税信息共享和保密  涉税信息共享是与会者提到最多的一个话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艾华认为,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中的比例逐年上升,而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是以企业作为主要征管对象。鉴于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特别重要,应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涉税信息共享的相关条款,同时应积极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明确政府主导、政府其他部门配合的综合治税法律责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敏也表示,相关部门应转变观念,税收并不是税务机关一家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事情。  荆门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古立峰说,个人或者企业的涉税信息保密对于纳税人来说非常重要。他建议在明确涉税信息共享条款的同时,应完善涉税信息保密等条款,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宽严相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宽严相济”提高全社会对税法的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成为与会人员的共识。  据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当前,欠缴税款滞纳金的征收比例过高。湖北省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李志斌说,现行法规并不合理,对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与其“补偿”性特征不相符。我国现行的税收滞纳金征收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征收率为18.25%,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倍以上。这种“补偿”显然有失公平。对此,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和多位财税专家建言,应减小税收处罚力度,修改税收征管法,下调滞纳金的征收比例,同时对滞纳金加收数额设定上限,不宜超过滞纳税款本身数额。  湖北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提出,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纳税识别号制度,以此加强涉税信息情报的采集、交换和管理。同时,建议完善对涉税信息采集权限和程序的规定,赋予税务机关必要证据搜查权,加强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  关注电子商务税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艾华说,现在很多年轻人在网上购物,电子商务是将来的一大趋势,因此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非常必要。他认为,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在税收征管法中基本处于空白,将来会涉及很多问题,建议税收征管法要有前瞻性,对电子商务税收作出明确规定。  李志斌也持相同的看法。他认为,应兼顾效率和公平两个税收基本原则,将电子商务税收写进法律法规。征税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有利的,会倒逼网店改造升级,对其发展是个契机。  尊重纳税人权益  湖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贺茂清说,修订税收征管法应该本着尊重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权益的理念,不以修法而修法。他建议,在修订税收征管法过程中,应邀请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发表看法和意见。  这个观点得到与会专家的广泛认同。艾华认为,税收征管法应关注怎么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让征纳双方都能够接受。而且,税收征管法应更加注重可操作性,让纳税人容易读懂,容易执行。  李志斌建议,在税收征管法中应明确纳税人合法权益受保护,规定纳税人具有参与税法修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