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创新税源管理机制应从三个方面寻求突破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项家能日期:2012-05-25字号[ 大 中 小 ] 当前,以创新税源管理机制为内容的新一轮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已经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实践和探索。梳理当前税务机关在税源分析、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把税收管理员制度、基层税务机关设置和大企业管理方式作为这一轮税源管理机制创新、改革税收征管模式的重点内容。 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当前税源分析和监控的基本制度之一。总结这几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税源管理责任,忽视了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源管理职责。二是突出了税收管理员服务和监管的责任,赋予了过多的职责。三是强调了分片、属地、管户的管理方式,“三结合”原则——即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没有得到全面贯彻,基层税务机关人力资源保障跟不上。在创新税源管理机制中,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应以规范执法为改革的出发点,对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基层税务机关设置。稽查局、税务分局、税务所是现有税务机构中的基层税务机关。稽查局一般依附主管局设置,税务分局、税务所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经济区划和行业设置。笔者认为,当前基层税务机构设置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分局、所的设置数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纳税人数量发展不匹配。一方面是新的区域经济中心形成后没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另一方面是依赖于层级管理和领导职数配置的需要,现有的机构不愿意撤并。二是稽查局脱离了依附主管局设置的一般要求,在设区市局的稽查局之外又设置相应的稽查分局,仍然没有从机制上解决好稽查权限集中与分散如何统一的问题。 大企业管理方式。目前,大企业经营分离跨行政区域的范围已经从县(市、区)扩大到跨市、跨省甚至跨国,年纳税或者退税额从几十万元增加到千万元、亿元甚至更多。笔者认为,大企业税源管理以县(市、区)税务机关为主已经不适应税源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创新税源管理机制、改革征管模式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全面推动了各地的实践和探索,并把创新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作为2012年税收工作的主题。笔者认为,创新税源管理机制的途径应该集中在税源管理专业化、机构设置扁平化和税源管理第三方信息收集法制化三个方面。 以专业化管理为龙头,规范税源管理提高征收能力。总结三十多年来的征管改革历程,从“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到形成“集中征收、强化管理、重点稽查”征管机制,专业化始终是创新税源管理机制、完善征管模式的路径取向。当前,税收的征收、评估和稽查三个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环节中,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仍然在继续深化,机制还不成熟、不完善,需要在税源的服务监控、资料分析、税收评估三个环节上进一步推进。 一是服务监控。应确定统一的大企业分类原则,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局依此原则制定各自(各级)大企业分类标准,对现有纳税人由主管(登记)税务机关按标准进行分类。进一步细化纳税人权利、义务规范内容,把纳税人履行的义务从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中剔除出来,有效防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风险。在大企业分级分类和税收管理员职责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源日常服务监控。日常服务监控的重点是纳税人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维护,兼顾政策宣传、审核监督等职责。 二是资料分析和纳税评估。资料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由相应的大企业主管(评估)税务机关负责,即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局要对各自管理的大企业进行资料分析和纳税评估。当前基于风险管理理念的纳税评估工作在深入实践之中,以风险点(指标)为指引,开展预警和评估,开展普遍指导和个别应对,效果明显,值得总结。 三是机构和人力保障。目前,县(区)局对相应大企业和其他税源管理的机构和人力保障仍具有充分的条件,总局、省局和市局对相应大企业的税源管理机构和人力保障需要加强。 以“扁平化”为方向,精简机构提高税源管理效能。笔者认为,在县(市、区)税务机关应推行“扁平化”机构设置,全面撤并税务分局和税务所,其中县(市)税务机关保留1个~3个派出机构,市(地)所属区税务机关除郊区适当保留极少数派出机构外,城区原则上不设派出机构;对以开发区、小城市、中心镇为建设目标的区域经济中心可以设置或者保留派出机构,也可以设置延伸办税服务厅。县(市、区)税务机关原则上保留稽查局设置,与当前的政治、经济等社会环境相适应,但可以根据需要调整稽查权限;对经济总量或者行政区域面积偏小的区税务机关,可以不设稽查局,由市(地)税务机关统一实施稽查权。按照税源管理专业化的需要,总局、省局、市局将内设的大企业税源管理机构调整为大企业局或者分局;较大的县(市、区)局可以将内设的大企业税源管理机构调整为大企业局或者分局。 以建设第三方信息收集制度为重点,突破税源管理的瓶颈。税源评估的核心工作是比对(检查),比对(检查)各种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税收法规,各种经营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前者靠培养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后者靠收集数据。目前,纳税评估中数据比对主要是从纳税人采集的数据之间进行,第三方信息数据依然是税源管理的瓶颈。没有第三方数据,仅仅靠来自纳税人的数据,通过模型分析和风险指标判断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规范的。因此,这一轮创新税源管理机制、改革征管模式突破点应该是建立第三方信息收集制度。总结基层采集第三方信息的实践经验,目前急需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为基础,通过中央政府行政规章制定第三方信息收集制度,实现第三方信息收集规范(法制)化。在现有征管模式中增加“以收集第三方信息为重点”的内容,使税源管理的分析与监控从内部管理转向外部突破,实现一次质的飞跃。 作者单位:浙江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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