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建议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日期:2012-06-25字号[ 大 中 小 ] 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21世纪的中国进入了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自2000年步入老龄社会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并呈现老年人口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口中高龄老年人的比重不断增加,失能老年人的规模也随之迅速上升。 随着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许多地区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各种尝试,并形成了各自特色,为中国未来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丰富经验。但是,现阶段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老年长期照料服务机构严重缺乏,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照料服务需求难以满足。 二是民办养老机构缺乏市场运行空间,机构运行无序,发展困难重重。 三是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人员缺乏。 四是尚未形成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现有养老服务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五是政府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监督和管理机制。 中国养老服务的现行税收政策 中国目前并没有直接针对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的完整税收制度体系,只有一些零星的与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直接相关的税收鼓励措施。 养老服务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另外,养老服务提供者拥有经营用房和机动车的,还会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涉及交易凭证的,还可能产生印花税的纳税义务。 与养老服务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与养老服务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医疗、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可暂免征收营业税。鼓励就业政策。中小企业优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可以为免税收入。 与老年人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孤老人员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与养老保障有关的税费政策: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为本企业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以扣除;个人按照规定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现行中国养老服务财税政策存在一些问题,在财政支出政策方面,财政投入不足,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投入方式落后,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财政托底保障不足。在税收政策方面,直接对老年人和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原有的一些与养老服务机构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制改革而失效,但新的鼓励政策没有及时出台。现行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对服务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投入物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扣除,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服务业的分工和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中缺乏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等。 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的主要功能是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有条件的社会群体自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创造条件,为老龄产业的正常发展优化制度环境。因此,可考虑采取如下税收政策。 一是积极推进增值税改革。建议尽快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设想,对提供老年服务的纳税人实行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改革,减轻提供老年服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深入研究直接对老年人和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今后需要鼓励发展的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提供税收鼓励政策。 三是原有的一些与养老服务机构直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制改革而失效,应研究新的鼓励政策,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是对以房养老实行优惠政策。以房养老是国际上广为流行的模式。人口密度大的日本已有30%的老人采用以房养老模式。美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试行这种模式。中国从上世纪末期启动住房商品化,目前住房私有已较为普遍,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拥有产权房的人激增。以房养老模式有两大优势:一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信用度高,老人获取资金方便容易;二是住房定向传承可激励各类人员护理老人。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老人子女少,需要非血缘人员护理。同时,住房价格未来总体呈上涨趋势,变现度高。因此,以房养老模式会被拥有产权房的人采用。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应鼓励老人采用以房养老模式。为此,今后如对住房保有征收房产税,可考虑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免征房产税(两套以内)。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限一套)。 五是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子女与老人居住在一起,既可保证老人物质需求,又可实现护理的及时性,并增强老人生活信心。这种模式还可减轻政府公立养老院压力,因此可考虑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课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采行这一政策要加强管理,与老人分户居住后即取消享受优惠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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