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连云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思考来源:连云港地税作者:苏延法日期:2012-11-26字号[ 大 中 小 ]   一、连云港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税收情况调查  目前,连云港市形成了以恒瑞、康缘等企业为代表的新医药产业,以东海硅资源深加工和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核电、光电、光热和风电为体系的新能源产业,以风电装备、汽车零部件和工程机械等产品为主的新型装备制造等产业,形成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产业、基地和企业。  一是产业规模迅速扩大。2010年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95亿元,是“十五”末的9.6倍,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30.7%,对工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52.6%.其中,有规模以上医药企业68家,实现产值160.5亿元,销售收入153.5亿元,利税40.6亿元;有规模以上新材料企业162家,实现产值169.1亿元,销售收入164.1亿元,利税16.3亿元;有规模以上新能源及相关企业28家,实现产值231.3亿元,销售收入222.8亿元,利税62亿元。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已经发展成为连云港市*2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2010年产值全部突破150亿元大关。  二是部分领域部分技术全国领先。由恒瑞、豪森、康缘和天晴等4家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为代表的新医药产业,建成了国内抗肿瘤药物、抗肝炎药物、麻醉镇痛药物、新型中成药、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医用消毒灭菌设备等六大生产基地。其中,恒瑞医药、康缘药业入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康缘药业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中药制药新技术领域获批的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之一,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医药工业企业之首。新能源领域,中复连众形成年产万只风电叶片的能力,成为亚洲*5的兆瓦级风电叶片制造商;国电联合动力掌握了新型高效大容量风电机组设计核心技术。  三是企业研发机构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10年,连云港市共有企业技术中心93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21家、市级68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总数居全省前列;省级行业共性技术中心2家;博士后工作站7家;产学研共建实验室7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其中康缘药业的“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中药领域在企业建设的*10的国家重点实验室。2010年,全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1020项,申请专利2118件,授权专利1274件,授权量同比增长43%,是“十五”期间总和的1.4倍。  四是初步形成若干产业集聚区。新医药产业,培育出恒瑞、康缘、天晴、豪森4家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成为全国知名的“药港”和创新药物产业化先行区;新材料产业,形成以中复神鹰碳纤维、东海硅材料为代表的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打造出以中复连众、国电动力为代表的风电设备完整产业链,光伏光热领域的太阳雨、阳光晶源、晶海洋等一批领军企业;新型装备制造业,现已形成以鹰游纺机、天明机械、远洋流体等企业为代表的风电装备、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和机械等为主导的产业;新兴海洋产业,全市拥有海洋化工企业已达170多家。海洋运输业发展较快,2010年港口吞吐量完成1.35亿吨,增幅18.7%;集装箱完成387万标箱,增幅27.67%.  五是初步建立起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政策促进上,研究出台了《关于推动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等8个政策文件,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引导并给予保障。积极帮助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全市46家企业研究开发费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亿元,是“十五”末的13.2倍。在资金引导上,设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并按每年不低于10%比例增长,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扶持。“十一五”期间,累计扶持项目120项,向上争取科技资金约10亿元。在人才激励上,对新认定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牌、商标等一次性给予5-30万元的奖励,以此调动企业积极性。  二、连云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认识不够清晰,在产业规划和布局上存在同质竞争。就连云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看,目前主要有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型装备、新兴海洋和新型临港服务业六大产业。这些产业中多数产业不同程度都存在低附加值产品产能过剩、重复生产,导致市场同质化问题突出竞争无序等现象。  二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建立,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建设滞后,机构数量少,运行机制不规范,专业化服务水平低,企业诊断、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等机构还未建立。  三是各项政策环境机制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全市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足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十一五”期间,共有16户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6.1亿元;有11户企业享受“三新”技术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97亿元;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有12户,减免增值税9.85亿元;享受其他优惠7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共计0.16亿元。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覆盖面、还是减免总额减免手段都偏小、偏少;在创新型人才集聚上,缺少既掌握科技知识又拥有实践经验的科技创新人才,尤其是缺少一大批具有科学经营理念、超前战略眼光和先进管理能力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  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加强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从多层面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财税政策结合,重点加快产业集聚园区建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政策和现实空间。把发展总部经济作为地区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战略选择。根据总部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建立灵活的税收调节体系,如以总部贡献的年均产值、年上缴税额、年资本性再投资额、就业人数等指标为依据建立差异性税收政策,一方面吸引总部入驻,另一方面鼓励企业总部在当地合并纳税,扩充税源。  2、加强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足够资金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之中。通过对来源于新兴产业的投资收益设置一定免税期,或在一定时期内就其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方面给予优惠,逐步形成以创业板市场为核心的股权融资体系、统一监管下的场外证券交易市场、以及不同层次市场之间上市企业的转板机制,并通过对其他资本所有者的税收优惠,鼓励资金流入该企业。  3、加强与人才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力资本的投入。如对高科技人才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按应纳所得税额减征3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借用外脑引进人才,进行研发税前认定和列支“外脑费用”参照在职职工工资费用加计扣除。放宽企业科技人员和职工教育培训费的列支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培训费用,应据实税前列支。  4、加强税收政策的执行与服务,充分发挥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象和范围,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同时,充分挖掘现有政策“含金量”,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在企业认定、减免税审批等诸多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加强与科技部门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