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8:1数据说开去来源:淮安市地税局作者:赵剑峒 周立刚日期:2013-01-04字号[ 大 中 小 ] 税务机关对某市700余户中介代理行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实施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的比例为8:1.一个由4人合伙组建的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2007年营业收入6.39万元,账面利润-3.87万元;2008年营业收入84.97万元,账面利润15.41万元,按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适用10%,200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0.78万元,200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2007年4人工资9.6万元, “业务支出”白条领款10万元,办公用品套现5.64万元,员工工资超标准2.11万元,按查帐征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35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52万元;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工资调增12万元, 白条领款6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3.33万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33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16万元,是核定征收的8倍。对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税收征管,科学规范中介机构的税收征收方式,有效防范税款流失,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介机构规避税收,一定程度取决于税收征收方式。中介机构所得税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差别之大,主要原因在于核定征收方式的适用和应税所得率的高低。核定征收方式对处于初始阶段业务量不大、营业收入少、利润率低的中介机构是适用的,税收征管便捷;但对于发展规模与效益大幅提升的中介机构,显然不能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近年来,对于帐证不全的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直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部分中介机构往往利用机构设置将取得的收入分解到不同的公司,利用税收筹划金融中介机构贷款,规避国家对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限制,从而获得税收收益,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随着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行业中介代理也呈现多样性特征,如房产、律师、税务师、保险、人才市场、劳服等中介机构;业务代理呈现隐匿性特征,未经行业有权部门批准、登记的,个体私立的,有名无固定场所的等等,规避、偷逃税收;手法也呈现多样性特征,如不建帐,或证帐不全,或有帐说没帐,或建两套帐。这些都成为中介机构规避税收的有效手段。 强化对中介机构税收征管,需从两个途径入手,一是提高应税所得率。笔者认为提高到35%——45%区间较为合理;二是改变征收方式,即改核定征收为查账征收,以促进中介机构建章立制,规范核算。部分中介机构在核算行为上,采取白条领款,发票套现,超标准提取费用,合伙人“借”钱不还等手法。对此,税务机关必须强化财务制度和账证的核查认定。对各类中介机构财务管理按规定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准确核算经营收入和利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税务机关加强对中介机构建账工作的检查指导。辅导、帮助中介机构建好账,并督促记好账、管好账。对无能力建账的个体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完善“以票控税”方法,实现发票比对的信息化、科学化。发挥税控装置作用,纳税户申请领购发票时,按照发票起始号、发票数量、发票*6限额发放,并将发放资料写入IC身份卡。纳税户发票用完后,凭IC身份卡进行发票缴销和发票解锁,同时将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收入日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等资料导入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进行比对核查,有效的控制和规范发票的发放和使用。积极推行有奖发票的使用与推广,对服务业中介机构,如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推行使用有奖发票,建立发票举报有奖制度。鼓励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发现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行为,可通过税务稽查举报电话或登录税务网站信箱举报,对举报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拒绝提供发票、提供收据或假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严厉查处发票违章行为,维护发票管理和使用秩序。组织纳税评估,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实行对中介机构日常宣传辅导与税务稽查相结合。税务稽查机关充分发挥稽查职能,采取措施,内查外调,严厉打击收入不入账、记假账或申报不实行为。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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