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息管税的探索和思考来源:如东县地税局作者:施忠华 魏建军日期:2013-01-21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在实施以征管信息系统、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中,产生了大量有用数据,但由于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彼此独立,导致目前的数据还比较零乱,信息共享程度低,大量数据沉积在操作层,不能将其转换为决策管理层所需的信息,浪费了现存数据背后隐藏的信息和规律。因此,以现有的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开辟各系统间的数据通道,整合现在的、历史的、分散的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利用各种数据,提高信息管税的质量,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信息管税中存在问题分析  当前推进信息管税的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体现为四大瓶颈:  一是缺乏数据信息过滤防范机制。当前,各地为完成招商引资指标,随意办证、虚假办证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征管基础数据中出现了许多空壳户、虚假户,数据信息失真,给税务数据分析对比带来了负面影响。为此,必须通过部门联动,建立一套社会化综合管理机制,搭建失真数据信息防火墙,将垃圾信息阻挡在税务管理系统之外。  二是缺乏数据信息采集操作规范。当前,由于没有一套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标准,税收管理员存在重复采集、无效采集的现象。为此,建议建立涉税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增强税收管理员数据采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把好数据入口关。  三是缺乏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一些地方过分依赖各类管理软件,部分软件没有根据征管需求进行开发,少数管理软件没有持续改进,缺乏运维机制,与基层实践严重脱节。过多的日常管理软件给税收管理员带来了大量的案头工作,致使税收管理员没有时间下户巡查、采集数据。为此,建议整合各类管理软件,为税收管理员提供能简易操作的、集数据采集录入、日常管理、比对分析等多个功能为一体的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  四是缺乏数据信息利用评估体系。目前,数据信息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率的贡献份额、对税收收入的增殖作用等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如何通过利用率的评估对数据信息质量进行反馈和持续改进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建议建立和完善数据信息利用评估体系。  二、强化信息管税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基础,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税收信息化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关键环节,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必由之路。同时,解决和遏制征纳信息不对称涉及制度、流程、机构、系统和人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迫切需要系统上下、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才能逐步解决。  一是必须大力推进信息软件一体化。目前各级地税系统开发应用的税务软件有几十个,各个软件之间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业务解释。要按照数据大集中的总体要求,全面整合、提升信息系统的整体架构和规范运营管理体系,对现有软件进行全面整合。  二是必须大力推进信息交互快速化。近年来,要推进纳税人沟通平台,建立立体化网络互动客户服务系统,用信息化来[*{c}*]和服务纳税人,实现“两个减负”、引导纳税遵从、构筑和谐征纳环境的一项关键举措。实现网上办税多样化,信息传递双向化,征纳互动制度化,网上培训经常化。  三是必须大力推进信息维护自动化。要充分运用逻辑规则自动检测,实时动态保真保全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落实减负增效工作。在征管数据采集、录入关口,运用逻辑规则自动检测,设置数据关口准入前置程序,及时将错误数据拦在信息系统之外,做到数据来源合法、逻辑相符、含义准确、操作规范。  四是必须大力推进数据分析模型化。按照数据分析应用常态、分责、集约化运行的工作思路,不断对技术支撑提出新要求。如利用综合治税信息,采取名称智能比对,分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项目已成为多年固定分析主题,分析一年比一年科学准确。在对营业税和两个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分析应用中,细化到各个行业,建立分析模型,甚至采用专用软件监控分析。在应用技术支撑,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中,不仅注重事后结果的监督,更加加强事前预防、事中过程监督,监控分析内容越来越全面细化。  (二)统一口径,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  由于大量可用信息游离于信息化监控之外,从而削弱了应用软件的作用。信息化技术与标准化管理一体化,是整体规划信息采集范围的理想目标。一旦信息化技术与标准化管理融为一体,其对税收征管所产生的影响不啻于“书同文”而能写我所做、做我所写的统一:“车同轨” 而能使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信息畅流:“度量衡”而令指标体系、数据比对趋于明细。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分类型、分税种整合业务流程和信息需求,整体规划信息采集的范围,必须对所有纳税人特别是重点税源户的各项经营活动、应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随着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化,数据采集的领域扩大到行业及外部信息,如行业信息包括行业税源分布信息,行业税负信息、行业特点和工艺流程信息等。外部信息包括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经济执法部门的第三方信息。这些领域的数据采集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拓展的空间还很大。  (三)狠抓源头,提高纳税人申报资料质量  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申报资料是征管信息系统的主要数据源之一,它的质量严重影响着税务系统数据管理的质量。而由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部分办税人员的更换频繁,容易造成数据不准确,表现在各种申报表、财务报表不全、填写错误、漏项、不符合逻辑关系等方面,导致“垃圾数据”的产生。因此,税务机关要将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作为一项长期的纳税服务工作来抓,一方面要加强对办税人员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填写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以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水平和填写各种税务发票的质量。另外,还要进一步推广电子申报方式,推广使用纳税人客户端的软件,减少纳税纸制资料向电子资料转变的二道环节,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同时,将纳税人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促进纳税人提高申报资料质量。  (四)强化措施,建立数据的内部保真机制  近年,各地在数据的内部保全保真方面出台了很多办法:如一些地区提出的“AB岗校验”制度,也就是对同一份资料由不同人员同时进行录入,系统进行自动比对,如相同则保存进入数据库,若不同,则必须修改一致后才能保存,这种方法确实能保证数据由纸制资料向电子资料转换过程中的质量,但由于耗费人力资源太多,未能在各地进行推广。目前,建议采取“管理采集、征收审核、综合核查、稽查抽查、链式考核”的数据“链式传动”管理机制。责任区管理员是数据采集和录入的*9责任人,征收人员负责对管理员录入的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日常检查及税务稽查人员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抽查及考核过程中发现数据不准确或不真实,每一环节都必须负相应的责任,形成环环相扣的链式考核机制,大大促进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录入的准确性。  (五)广泛取数,充分发挥综合治税的效能  目前,各地都开展了综合治税工作,但对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利用还处于一个比较原始的手工比对、处理阶段,效率比较低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综合治税数据的利用:一是建立综合治税数据采集平台,综合治税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径进行数据传输,确保数据的对接。二是建立综合治税数据转换平台,统一将接受的信息转换为内部系统所识别的信息。三是建立综合治税数据利用平台。综合治税的最终目的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和挖掘,将社会综合治税数据转化为征管成果,因此,有必要形成一个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和固定的加工利用系统,实现数据利用的正常化。  (六)完善软件,开发数据高效利用的平台  一是完善各类业务软件,包括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软件以及供纳税人使用的软件。一方面要在软件内部设立初步逻辑关系审核,如财务报表中的内部勾稽关系,将部分错误数据消灭在源头。另一方面要统一各软件间的数据标准,减少重复采集、多口径采集数据,使之符合数据综合利用的需求;二是使用数据审计软件开展数据审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设置科学的审计规则,对税务登记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申报入库信息等进行数据审计,将审计出的异常数据推送给责任区管理员进行核实维护;三是运用数据仓库技术,综合利用各类数据。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可以把各类软件中的数据集中起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利用。目前南通地税开发的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将各类软件中的数据及部分外部数据(综合治税信息)集中起来,实现了按纳税人的一户式查询和按税务机关(税管员)的综合查询,以及进行行业指标分析、宏观指标分析,初步实现了数据的深度应用。  (七)加强培训,提升税务人员信息化意识  税收业务人员是直接操作税收征管软件的人员,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数据质量的好坏。对税收业务人员的培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数据质量意识的培养。税收业务人员首先要对数据质量有深刻的认识,对数据差错造成的影响要有充分认识,让其树立“零差错”的意识和数据质量就是税收执法责任的理念,在录入数据时,尽量做到一次做对;二是业务素质的培养。对征管系统操作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并对每一位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能按照税收业务的规范准确地审核、录入数据;三是税收征管软件操作技能的培训。对税收业务人员进行各类征管软件及数据管理软件的操作培训,使其能熟悉各类软件的处理原理和业务处理流程、熟练操作相应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