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与实践来源:无锡市地税局作者:日期:2013-01-28字号[ 大 中 小 ] 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府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标志。然而,由于《条例》的诞生毕竟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对于受传统和历史影响深刻的政府管理体制来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按照条例的法定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各类涉税信息,成为今年政府及各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本文从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执行现状分析出发,查找当前工作中主要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推进地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 各级地税机关强化公开意识,创新公开方式,建立公开专栏,健全公开机制,加强公开监督,致力于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打造成服务地方党委政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平台,打造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地税情况、获取涉税信息、监督税收工作的重要窗口。 (一)组织体系基本健全。成立由市局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和稽查局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全系统构建起了“统一领导、分级落实、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的立体网络式工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专门制定《无锡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管理方案》,明确各处室和稽查局应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日常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流程图,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每一个节点都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专门制定《无锡市地方税务局保密审查办法》,成立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法规处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委员会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三)公开目录基本到位。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主动、全面、真实公开信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工作载体的广度,充分发挥“一厅一线一网”(即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外部网站)的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对机构职责和服务标准实行“定位”公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征管流程实行“双向”公开,对涉税审批、违章处罚实行“定期”公开,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流程实行“顺序”公开,做到明明白白公开办税信息;通过公开地税廉政承诺、服务承诺、监督举报途径、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提高税务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 (四)考核评议机制基本形成。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确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方法,并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项目,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力地提高栏目管理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日常维护的及时有效;采取定期召开人大代表、特邀行风监察员和执法评议员座谈会,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二、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制约瓶颈 (一)信息公开内容体系亟待完善。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的现象,也就是想知道的没公开,已经知道的却公开了,内容也避重就轻,一方面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强制的,因此不得不公开部分信息,但出于保护本部门的利益,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自然会“选择”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掩盖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如比较棘手的“财务公开”等栏目,所有的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都行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二)信息公开载体亟待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地税部门同其他政府部门一样,只是在外部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其它的载体并没有充分利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机制亟待规范。虽然地税部门至今为止受理依申请公开并不多见,但是,从其它部门的案例可以看出,全国至今为止已经发生多起因为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及时获不与公开造成的复议和诉讼案,一方面处于部门利益保护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是比较敏感的信息,行政机关处于公开难、不公开也难的两难境地,同时《条例》对没有主动公开信息的行为没有具体的约束措施,但《保密法》却对泄密作出了严格规定,因此,有些机关宁愿不作为,也不愿承担泄密的风险。地税部门将来面临同样的问题,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敏感信息的问题上,摆脱不了前怕虎,后怕狼的窘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法律纠纷。 (四)考核评议机制亟待强化。虽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和评价制度,但是,对内来讲,仍然无法准确界定那些属于必须全面公开事项,哪些属于保密事项,尤其是处于两者边缘的信息,无法准确衡量,因此,对内的考核只能考核做与不做的问题,很难考核做得是否到位问题,工作质量只能依靠个人的责任感;对外来讲,社会评议同样面临非专业的问题,只看表象,不看实质,没有一个公民或部门能够准确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因此,这种考评基本流于形式。 三、加强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地税部门也必须重新审视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及时转变观念、正确定位,明确政务信息的公开不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地税部门‘服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能获取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对机构职责和服务标准实行“定位”公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征管流程实行“双向”公开,对涉税审批、违章处罚实行“定期”公开,对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流程实行“顺序”公开,做到明明白白公开办税信息;通过公开地税廉政承诺、服务承诺、监督举报途径、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提高税务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 (二)建立丰富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各级地税要按照简便易行、切实有效的原则,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建立健全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发布机制。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优势,以电子政务为载体,在各级地税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努力建立 “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网上查询、网上办事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所有非涉密文件在*9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规范化大厅建设,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务信息;加快纳税人之家建设、开发利用,有效利用这个征纳互动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重大税收事项和税收工作情况。 (三)建立高效的依申请公开制度 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是搞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实行制度化管理。根据地税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及表单证书,如制定依申请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保障机制;要制定流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要求和地税机关的特点,建立并完善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对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依申请公开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开、反馈、归档等程序进行,并对申请、登记、答复、收费、监督保障等内容进行规范。如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及途径,可以有当面、信函、传真、互联网申请等;对有效的申请,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等,以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要实行档案化运行。应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年度终了,将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资料等,全部实施档案化管理。 (四)建立严密的考核评议机制 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等中聘请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明确其权利和义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同时,在行风评议、作风建设等活动中中利用征求意见的机会,广泛征求各界对各级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意见和要求。各级地税局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意见箱,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投诉处理办法。尤其是各级地税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对本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改进意见。把是否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以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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