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稽查工作“三个一流”的思考来源:苏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作者:日期:2013-02-04字号[ 大 中 小 ]   〔内容摘要〕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实施“三个一流”工程方案的今天,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税务稽查应如何实现“三个一流”?实现地税工作“三个一流”征管分局难,稽查局更难。因为税务检查机关和被查对象本身就是一对矛盾,而“三个一流”的最终体现就是打造一个让纳税人满意的税务机关。在此过程中如何体现“三个一流”,就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如何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工作业绩”的目标,提出了一些方法、建议和思考。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打击偷税违法行为的中坚力量,也是维护税收秩序的有力保障。当前,不论是偷逃税复杂的程度、涉案范围的广度、智能化科技化的高度,都已经是今非昔比了,偷税与反偷税的较量在逐步升级;很显然,形势的发展变化,必然带来管理理念的更新和工作方式、方法的调整,税务稽查工作更是如此。如何在新形势下,积极适应主观和客观环境的需要,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从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就必须做到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一流稽查干部队伍。  一、打造一流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  在打造稽查工作“三个一流”的过程中,打造一流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是重中之重,有了一流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才会给纳税人提供一流的服务,才可能创造一流的稽查工作业绩。由此看来,打造一流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是打造稽查工作“三个一流”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稽查工作“三个一流”的重要保证。  (一)打造一流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1、正确处理好理想信念教育和税务稽查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关系。加强税务稽查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就是要以崇高的理想激励人。必须对广大税务稽查干部加强理论培训,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要教育培养广大税务稽查干部树立为地税稽查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务实工作,不计得失,开拓进取。加强税务稽查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要生动活泼,不拘一格,要克服教育方式上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要通过理论教育、政治培训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相结合。同时,思想教育与税务稽查工作也要有机结合起来,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税务稽查干部从事税务稽查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执行的关系,为税务稽查干部指明正确的方向。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要以教育为先,执行为本。税务稽查部门作为一个执法的重要环节,要想加强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必须将教育与执行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要加强教育,着眼于防范。要针对税务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相关法律,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岗位责任观,尤其是树立正确荣辱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其次,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好坏,关键在于执行。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是非标准,同时利用执法检查日、重点执法监察等活动,加强对税务稽查干部执法情况的检查和复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而保证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真正收到实效。  3、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成果的一条基本经验。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工作做得怎么样,不仅要看短期效果,更要注重长期成效。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素质。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入手,广泛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使税务稽查干部形成新理念,创造新业绩,展示新形象。只有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才能取得根本性的成果。  4、正确处理好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是提高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成效的两项基本内容,二者在内容上相辅相成,工作中相互促进。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干部的内部制约,完善各项制约机制。对广大税务稽查干部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处理,从内部促进税务稽查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外部监督,多方面、多角度地倾听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呼声,虚心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使税务稽查人员思想作风得到进一步的改进。  (二)打造一流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稽查干部能力建设  税务稽查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是稽查局创建一流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把税务稽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摆在税务稽查干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以新的能力观来系统谋划,抓住能力的提升、实现和评价等关键环节,增强税务稽查工作业绩的整体提升。  1、要在税务稽查干部能力培训上下功夫。要适应建设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税务稽查干部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税务稽查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在培训内容上,要坚持以能力培训为主,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干部的实际需要,探索开展分层次、分类教育培训的新路子,要重点进行税法、会计及计算机知识的培训。以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借鉴经验为目标,选派干部到税务稽查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去培训考察;以了解基层、磨练意志为目标,选派干部到基层实施交叉检查;以丰富阅历、积累经验为目标,有计划地推进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通过各种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执政能力和稽查水平。  2、要在激发税务稽查干部能力的发挥上下功夫。现在我们有的税务稽查干部朝气不足、暮气沉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守摊子、保位子”的思想比较浓,创新精神不强。这些问题,固然与某些同志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干部管理模式已经严重滞后,抑制了干部的活力。必须从制度上寻找突破口,*5限度地激发干部的内在动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每个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使干部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劣有所罚。要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感。实行荣誉激励,让在稽查工作中有功的干部有地位;通过物质激励,让业绩突出的干部有实惠;通过感情激励,让干部能满怀激情地投入到稽查工作中间去。  3、要在完善税务稽查干部的能力评价体系上下功夫。国以人兴,政以才治,用对一个人,激励一方人,用错一个人,挫伤一批人。要不断改进稽查系统选人方式方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的税务稽查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增强稽查干部能力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注重集中考察与经常性考察相结合,随时掌握税务稽查干部能力的动态变化。要充分运用考评结果,以实绩论奖惩,凭能力用干部。对那些能力突出、实绩显著的,大胆提拔重用;对那些平平庸庸、无所作为的税务稽查干部,及时加以调整,形成客观公正的用人导向。要在建立科学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干部能上能下的淘汰机制,通过在稽查局内全面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让那些会想的、能干的、好共事的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大显身手,发挥作用。  二、打造一流的税务稽查服务水平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处在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进程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立足稽查职能,贴近工作实际,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实现“单一执法性”稽查向“服务执法性”稽查的转变。  (一)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服务社会  1、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  税收服务,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服务的新理念,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落实到稽查工作中。一是要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地执行好税法。在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要严格按照运作程序规范操作,强化执法权力的制约与制衡。同时,要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的现象,促进公开、公正执法。二是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宣传到位,增强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和执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责任追究,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掌握并稳妥实施“惩罚”措施,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三是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限时查结,推行稽查回访、稽查服务考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树立起税务稽查执法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2、加大对恶意偷逃税企业的查处、打击力度强化执法权威  税务稽查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依法打击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行为,为广大纳税人营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增强稽查的深度。对重点税源、执法难点、执法热点、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危害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案,要重点稽查,查深、查细、查透,排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涉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对屡查屡犯或偷骗税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三是扩大舆论宣传。做好涉税案件公告工作,并对涉税违法大案、要案,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扩大影响,震慑违法分子,教育纳税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威性,避免税收环境的恶化。  (二)加强宣传、辅导改进稽查方式服务纳税人  1、加强税法宣传搞好纳税辅导  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及时宣传到位,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到位。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偷税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降低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纳税的风险,节约税收征纳成本,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稽查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稽查人员“懂税法、懂政策、懂财务”的资源优势,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我们建议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护。  2、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  从稽查实践情况来看,稽查方式不当及“马拉松”式的检查,是纳税人最不欢迎的,它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影响纳税人的情绪,也影响征纳双方的成本效率。因此,探索稽查工作的新方法,努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仍是强化税务稽查优质服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是建立税务稽查预警机制,采取预警式的稽查。对纳税评估,认为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漏税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且通过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给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二是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全面实施调账稽查,各税统查,减少纳税人接待成本,检查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对检查事实及可能给予罚款处罚的事项,进行认定和陈述。防止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处罚不当,给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害。三是开展约谈式稽查。对发票使用、财务核算正规,纳税态度好、诚信度高的纳税人,实行约谈式稽查。四是推行案件检查时限制和案件质量评审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速度,并通过质量评审制度,促进规范办案,提高质效。  (三)加强沟通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服务征管  税收征管与税收稽查是整个税收工作中两个重要环节的组合,都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打个比方,好比渔民捕鱼,征管是网,稽查是叉,两者共同构成捕鱼的不同环节,稽查在叉住漏网之鱼时,是发挥了重点打击的职能作用,但另一个也很重要的职能是要让叉变成鱼梭,去补网,让鱼尽可能的少漏网,也就是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加强与征管的联系,增进信息反馈、沟通与协调,以查促管、以查助管,充分发挥稽查的效能。税务稽查能够从纳税人涉税信息中发现征管工作的簿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建议,便于改进征管方式,提高征管质量,从而形成一套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的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达到促进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和公平税负、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目标,实现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  三、打造一流的稽查工作业绩  我们应正视稽查工作业绩的衡量标准,首先我们应当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查实率、入库率和办案准确率,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其次,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税务稽查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税务稽查的真正目的是使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局面,营造一种让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纳税人满意的良好社会氛围。因此,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稽查选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打造“一流”的查实率  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稽查计划,即可避免无效检查、盲目检查给纳税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提高稽查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目前我们的稽查选案人机结合度还不够高,针对性还不够强。  为此,一是要加强与征管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特别是要通过强化稽查与征管双向反馈机制,拓展稽查案件的选案渠道。二是对纳税评估资料进行整合。由选案环节筛选出的案源结合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审核分析的问题,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查前分析,确定检查名单,籍此不断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三是不断提升计算机选案的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和人力投入,不断提高软件的应用水平,实行条件录入选案、人机结合选案等有效方法,选准重点稽查对象,找出稽查突破口,提高选案准确性,为检查指明主攻方向,尽*5努力解决“空查”现象。  (二)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打造“一流”的入库率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的涉嫌偷税案件,要及时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税务与公安的优势互补,与司法部门的要求相对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质量,并为案件移送奠定基础。在执行环节,要切实解决软弱不力的状况,坚决行使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权力。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难以执行的案件,实行执行措施前置。在不违背现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实行税款、罚款预储等执行前置手段。对稽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坚决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大对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不断推进稽查手段的创新,打造“一流”的案卷质量  目前民营、私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管理,偷税手段更加隐蔽。为此我们必须更新稽查手段,才能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1、实行模糊公示。将分地区分批检查改为分行业检查,通过收集各行业的技术标准,寻找检查的突破口,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实现就帐查帐向办案型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检查的深度。  2、推行稽查五必查制度。在检查中做到五个必查,即:财务帐册必查,仓库收发盘存记录必查,劳资部门的资料(雇工合同、考勤记录)必查,车间产量记录必查,销售部门的销售台帐必查。提倡稽查人用足权力严查深挖。要以“税种必须查全、环节必须查到、问题必须查清、政策必须查准”为具体标准,把检查的触角向帐外延伸,加大对帐外线索的调查取证力度,并对上述查获额,行使从重处罚的裁量权。根据个案特点,采用恰当的检查方法,把疑点查细、线索查透、证据查实、税额查足。  3、严把审理关口。要求审理环节要做到三个重视,即:重视检查过程质量的审查,重视程序法的审查,重视税款的处罚效应,该从重处罚的一定要重罚。对检查人员送审前的检查情况汇报材料,必须写明检查的过程和运用的检查手段。对涉税违法的某些关键性、实质性问题没有查深查细的,要予以退回重查;发现实施环节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可实行“复查前移”,调换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不断增强稽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  4、不断完善稽查底稿工作制度和调查取证制度。对稽查工作底稿的内容要从有利于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检查人员分税种进行反列举记录,让人一目了然,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执法的动态过程。  (四)加大税务稽查的打击力度,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打造“一流”的税税收征纳环境  1、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收检查。对税收征管薄弱的行业,税收征管难以到位的行业,偷逃税现象比较严重的行业,要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做到净化税收环境,坚决打击涉嫌偷税的各种违法活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教育作用。在检查的基础上,要认真进行行业专项检查的税收分析,通过对行业专项检查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适时向征管分局和市局提出与时俱进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真正做到市局、稽查、征管三方联动,齐抓共管。  2、推行稽查约谈制和稽查公告制。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增强了税务稽查的服务理念,通过稽查人员正式实施检查时,进一步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的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在涉税事宜上的疑惑,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了各项纳税义务。另一方面给予了办税人员必要的提醒,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使办税人员及时补正纳税方面存在的疏漏,以免由于稽查的处理(罚)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稽查公告制就是规定凡是查处的重大偷税案件,在稽查终结以后,要在地税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就查处情况予以公示、曝光。通过加大涉税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经常在纳税人面前展示税收违法者的可悲下场,被处罚、被判刑的情况,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可以使一些存侥幸心理的人依法纳税,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促进纳税人主动学习税法,为税收征管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打造稽查工作“三个一流”任重而道远,“三个一流”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全省地税稽查干部经过不懈努力必须要达到的目标:“三个一流”不会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三到五年时间的打造才可能实现的结果:“三个一流”不是自我标榜,而是要树立一支让税务机关满意、让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尽早实现江苏地税稽查工作“三个一流”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