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综合治税资源的整合来源:泗洪县地税局作者:日期:2013-02-17字号[ 大 中 小 ] 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增加,受人力物力的困扰,限制了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经济主体间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跨地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增强了税源的隐蔽性,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如何以法律、规章等为依据,整合各项社会综合治税资源,使传统的协税护税得以系统化和规范化,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社会综合治税的途径提出自己的浅见。 一、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以涉税信息网络平台的构建为载体,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征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于税收征管方式转变、促进税收增长、改善治税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不断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可以促进税收征管不断向纵深延伸,对税收征管质量起到监督作用;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改善治税环境;可以公平税负,为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本好转;可以密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政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行政成本,是打造廉价政府的扎实一着。 二、我国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欠缺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对于行政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没有规定;对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对税务部门的协助也仅在《税收征管法》中做了原则阐述,而对哪些单位和部门对涉税事宜具有协助义务,以何种形式、何种程序进行协助,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如何等均没有具体规定。 (二)技术手段较落后,影响信息交流 初略统计了一下现阶段涉税信息,涉及49个部门,100多项,可以说是海量的,如果靠人工分检、比对、运用,几乎是不可能。而到目前为止,就是同是收税并且很多信息应该保持一致的国、地税部门之间还未实现计算机联网,大大增加了信息交流的成本,降低信息了共享的效率。 (三)涉税宣传和纳税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税收宣传的主体还主要局限于税务部门、税务专业报刊等,途径太窄、形式较单调,造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等,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度,降低了其纳税偏好,不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税法遵从度。 三、整合社会综合治税资源的初步思路 从宏观上说,应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立法工作,从法律上规定各协税主体的义务、职责,包括经费保障等,从而提升社会综合治税的针对性和整个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同时,加快整个社会的网络化进程,提高计算机运用水平,搭建一个以政府网站为主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从提升涉税信息的传递、分析、运用的效率。但就目前情况来说,短期内这两点都很难做到,下仅从微观层面,对社会综合治税资源的整合,提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至少应在享有一级财权的县级政府成立有政府、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等所有涉税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出台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将社会综合治税义务履行情况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工作业绩,和部门领导政绩的一项主要指标,从制度上约束各协税主体的行为。 (二)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以县为单位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网站,作为涉税信息传递、交换、获取、跟踪、利用的平台,提高信息的共享透明度,提升信息运用效率。 (三)加强涉税信息的利用。税务部门要利用收集到的涉税信息,加强纳税评估,强化入库监控,提请征管协助,确保潜在的税源转化为实在的税收。 同时,县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加强涉税部门履职情况考核;县级财政也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维持综治体系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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