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管理化“水”为“税”来源:宜春市地税局作者:黄春明 蒋文生日期:2013-02-18字号[ 大 中 小 ]   靖安县地处赣东北山区,西北高东南低,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大大小小的九十多座小型水力发电站尤如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靖安西北大地,这对靖安县域经济发展繁荣无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小水电站经营规模小,站址偏僻,账务极不健全,甚至没有建账,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靖安县地方税务局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摸索出一套“行业管税”(通过电力部门收购的电力确定发电量,据此核定税额,并委托电力部门代征)行之有效管理办法,使得小水电行业税收成为我县经济发展助推器。  一、以前小水电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依法纳税观念淡薄,偷税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小水电纳税人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些企业的法人大多数纳税意识较差,认为偷漏税收是生财的主要途径,往往抱着能少交就少交,能偷一点就偷一点的错误思想。  2、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申报税款严重不实。小水电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往往业务素质较差,有的财务人员对会计制度根本就不了解。企业没有正规的财务账,有的甚至连财务人员都没有。  3、税务登记率偏低,基础管理没到位。以前,由于我局对于小水电企业的管理尚处于粗放型的“初级阶段”,税务登记率偏低,大多数小水电企业游离于税务部门的有效监管这外,不仅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也不利于小水电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4、税务稽查不到,执法刚性不强。由于小水电企业大多处于穷山僻岭,交通不便,导致了原来我局对小水电企业检查力度不大,除非有人举报,才去检查,而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偷税行为,又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对所举报的问题能够查清查透的不多。  二、现在主要做法  1、强化日常监管。我局规定,凡从事小水电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到生产经营地属地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办理税务登记。对手续不完备但实际从事小水电生产经营的,予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落实管户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靖安县地税局税务管理员考核办法》,要求每位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深入了解小水电企业的特点、生产销售情况,建立完整的纳税档案资料,实行及时监控。并加强巡查巡管,经常上户辅导好代征代扣单位和纳税人。  3、规范核定征管。我局严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围,对实行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水电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根据其税源变动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定额或征收率。对新建成的实行核定征收的小水电企业,首次核定定额或征收率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期满后,重新核定或者实行查帐征收。  4、加强部门沟通。我局建立了与国税、工商、供电、水务、物价管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获取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水务部门的蓄水量、供电部门的装机容量、发电量和买电量等相关信息,建立管户档案,防止漏征漏管。  5、健全委托代征制度。我局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靖安县护税协税管理办法》,对代征代扣单位的权力、责任、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小水电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征收方式、计税依据、征收标准、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6、规范委托代征管理。我局采取委托县供电公司代征税款的方式,与供电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对全县小水电企业代征税款。要求供电公司每月20日前对各小水电站上月的发电量和销售额进行核实,同时计算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并严格代征范围和征收标准,保证代征税款及时解缴。  三、主要成效  小水电站实行集中委托代征代扣管理后,其委托代征的税款,实行按属地原则划拨,有效调动了当地政府的积极性,形成了一点带动,多方配合的良好局面,解决了管理与税收任务相冲突的问题。  据统计,2009年全县小水电企业缴纳地方各税178.9万元,2010年缴纳地方各税180.5万元,2011年缴纳地方各税230.8万元,同比增长27.86%,2012年1——8月份缴纳地方各税220.7万元,同比增长40.23%.  四、工作体会  1、要进一步完善代征代缴制度。实践证明,小水电站所得税由供电部门代征代缴效果非常明显,建电站过程中涉及地方各税也可由供电部门把关,即供电部门凭纳税人地税部门已缴清地方税收证明及税票复印件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要对小水电税收确定一个综合征收率。在进行大量调查分析后,可对小水电所涉及地方各税确定一个综合征收率,指标值为6.3%,并由电力部门根据电力销售情况进行代征代扣。同时,要建立小水电税收监控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税收流失。  3、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小水电税收征收工作,同样需要“阳光作业”,“一碗水端平”,要力求公平、公正、公开,要不徇私情,依率计征,要做到应收尽收,不能收关系税,人情税。  4、要继续协调好部门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协调好国税、工商等部门的关系,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当时可由政府出面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协调好与代征单位的关系,要勤联系,多沟通,勤辅导,实行公开办税,使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  5、 重视纳税评估在税源监控管理中的作用。开展纳税评估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以全面开展纳税评估为核心,不断挖掘税源管理的深度,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有效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稽查部门打击偷税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推动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进程。要不断充实完善纳税评估“一户式”纳税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量和定性判断。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由管理分局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提示和纳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进行纳税调。  要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方法,设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预警值,将税收财务指标分析和数理经济模型分析有机结合,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税收指标确定评估指标预警值与被评估纳税人指标值逐一比对,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提出警示;借助数量经济模型估算纳税人应纳税的总量,根据估算和纳税人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预警系统,根据实践不断改进数量经济模型,以实施深度的税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