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来源:宜春市地税局作者:熊春荣 谭玖玖日期:2013-02-18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涉及到财政、税收、金融、科技、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作为肩负调控经济发展职能的地税部门,必须从“三个强化”入手,认真贯彻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全局观念,充分认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7次提及小微企业。2012年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级地税部门要不断强化全局观念,充分认识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  (一)小微企业是“稳增长”的重要力量。根据2011年修订的企业划型标准规定①,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②,主要集中在县域经济中的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③,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对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小微企业是“惠民生”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载体。在我国现有957万家私营企业中,90%以上是小微企业④,它们主要集中在服务民生的工业品、消费品生产和服务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了我国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⑤,是保障民生和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力量。  (三)小微企业是“保稳定”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的发展事关民生与稳定,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之一。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鼓励全民创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四)小微企业是“促创新”的重要力量。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科技创新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强大武器,也是经济持久繁荣的不竭动力。发展实体经济需要科技创新,而小微企业是最活跃的科技创新主体。它们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唯有不断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占到80%以上⑥,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五)小微企业是“调结构”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决策机制灵活的优势,通过吸收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带动我国电子信息、生物科学等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同时,也成就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不断涌现出成功掌握领先技术的领军企业。同时,小微企业也为锻炼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企业家精神提供了平台。可以说,小微企业的拼搏创新,为带动产业生产技术升级、促进实体经济结构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强化政策观念,认真执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地税部门要从服务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的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战略决策上来,强化政策观念,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作为地税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积极、主动地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好、落实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政策,加强辅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宣传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家喻户晓。要通过编发《小微企业办税指引》、举办税收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具体解读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防范税收风险。要针对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特点实施一对一税收政策辅导。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排查达到标准而未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积极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三)分类管理,注意方法。由于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适用对象和划分标准上的不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一般企业,还包括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型微利适用对象仅限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而小型微利企业是根据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这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因此,我们在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落实上,要实行分类管理,注意工作方法。一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又不出现违规减免税现象。营业税起征点优惠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限于“小型微型企业”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印花税优惠方面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按照2011年修订的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二是要分优惠项目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印花税优惠,要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对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情况,以及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情况,要排查辖区内可能达到标准的纳税人,做好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等相关衔接工作。  三、强化服务观念,全面提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质量  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措施。各级地税部门要强化服务观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为小微企业营造优良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简化审批程序。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涉税减免的认定办法,简化审批流程,简并表证单书。  (二)规范税收执法。要规范税收征收,对小微企业的核定征收,采取纳税人自报、集体评议、参数定税软件自动计算、定额公示等方式进行,确保税收定额核定公平、公正、公开。要规范税务管理,认真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严格规范职责和管理流程,注重在管理中优化服务,搞好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高小微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比例,通过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协助企业开展融资,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要规范税务稽查,积极推行阳光稽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实施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联动机制,减少进入小微企业检查次数,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完善征管措施。要以解决小微企业纳税人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征管措施。扎实推进“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办税通道,积极推行限时服务等措施,减少小微企业办理涉税事项的等待时间;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网络发票开具,方便小微企业足不出户便捷办税;积极推广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利用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已有信息,对纳税人办税实行“免填单”服务,简化办税业务流程,简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纳税人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