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税务公开工作的思考来源:如皋市地税局作者:日期:2013-02-18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各级各地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行了丰富、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整个社会对信息公开的认知、重视程度不够,互动氛围不够浓郁、税务公开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税务公开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家首次以条例的形式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推动税务公开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保障。因此,以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完善税务公开工作,成为当前各级税务部门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税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  (一)公开意义认识不足。有的认为税务公开是一种“提升部门形象”的“做秀”行为,往往是满足于做表面文章;有的认为政务公开可有可无,而且还增加了工作量,主观上不想尽力去抓;有的认为推行政务公开或多或少削弱了单位及自身的权力,个别人不愿意公开或者不愿意真公开;有的仅重视向纳税人公开相关税收政策,而不重视向广大税务干部公开行政管理相关信息,不能发挥对内部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  (二)公开机制运作不畅。税务公开涉及到多个部门,过去也明确过,由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此项工作。但各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履行职责的时限、要求不够具体,公开内容没有明确的列表反映,公开工作没有规范的流程设置,导致整个公开机制不能有效运作。往往出现办公室在总体抓推进时,将阶段性公开内容一次性推出,之后,牵头部门不督促,相关部门就没有内容相继跟进,甚至觉得在公开方面无从下手、无事可做。  (三)公开内容面窄量小。一是税务公开仍是浅层次的公开,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签署后的公开,涉及纳税人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的公开,以及具体办事依据和程序的公开,但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意图、制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论、多方立场还未能公开,还不能让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更好地拥有表达权、参与权,还不能体现公开促进政策不断完善的作用;二是只注重将公开一些税收办证、领购发票等情况,对按月纳税、停歇业、发票开具、核定程序等重要内容尚未,不能很好地起到让公众享受知情权、监督权的作用;三是对内部的重大决策、选拔干部、财务管理等敏感问题的公开深度不够,多数表现为操作制度的公开、决策事后的公开,而事前分析、论证,事中讨论、决策情况难以公开。  (四)公开形式单一枯燥。当前,税务公开的形式主要还停留在办公服务场所的税务公开栏、税收宣传过程中的政策资料发放、地税网站的税务公开专栏;同时,还缺乏对公开对象、公开手段的研究,没有能够对公开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编辑、传递,没有达到醒目、生动、按需提供的效果。  (五)公开缺乏监督保障。在内部,对税务公开仅有笼统的考核要求,但具体考核哪些内容,达到什么样的指标,没有具体、明确的设定;在外部,缺乏社会评议、追究的制度,公开得好与坏,缺乏评价与监督,没有社会重视、关心、互动的氛围,也就没有动力、完善和长效。  二、深化税务公开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税务公开是推动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的重要途径  在高扬民生主旋律的今天,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是各级税务部门的不懈追求。而推进政务公开,正是优化税收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途径。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推动服务手段的完善,帮助纳税人快速、全面地掌握税务信息,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的办税程序、工作作风,构建起良好的征纳关系;有利于推动税务机关更好地履行筹集收入、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部门职能,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二)税务公开是建设执法型税务机关的关键环节  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基础。推进税务公开,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有利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二是有利于纳税人掌握更多的税收法律、法规,增强对税收征管措施的理解和遵从;三是能够广泛收集到社会各界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科学完善,提升整体税收法制水平。  (三)税务公开是建设廉洁型税务机关的重要保障  推行税务公开,能够有效实现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外部,通过推行税务公开,有利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政权力和作风建设的监督,强化权力制约,规范征税行为;在内部,将重大决策事项、机关内部管理,特别是人、财、物的管理,置于广大地税干部的监督之下,能有效扼制内部行政管理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税务公开是建设高效型税务机关的有力推动  在税务机关深化政务公开,有利于税务部门能够更好地吸收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务机关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加强纳税人办税能力建设,提高办税质量,提升征管效率;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关心税收工作、提高协税护税积极性,形成税务工作优质高效运作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税务公开的对策与措施  (一)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大税务公开力度  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税务公开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明确的规范标准和有力的监督保障。税务部门结合税务工作特点,明晰税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和科学标准,提高对税务公开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把税务公开工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行政业绩、单位工作成绩的重要方面,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深化税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自觉参与税务公开实践活动。  (二)以完善体系为核心,规范税务公开运作  一是要充实公开力量。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在网站建设、信息查阅网点建设、信息查阅硬件建设上要加大投入;要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充分运用媒体、部门信息共享等社会资源,推动税务公开向纵深发展。二是要明确公开职责。政务公开需要多部门的参与和协作,明确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让牵头部门发挥好组织作用,职能部门把握好公开标准、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各部门通力协作,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全面、持续、准确地予以公开。三是要细化公开内容。根据《条例》明确的公开标准,结合税务工作特点,自上而下明确税务部门的公开内容,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和方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基层可以对照,方便操作,长效管理。四是要优化公开流程。要合理设置公开流程,既要建立严格、有序的流转、审批制度,确保税务公开的严肃性;又要赋予各部门明确的公开权限,对可以直接履行公开职责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提高税务公开的效率。五是要拓展公开深度。对外,要根据纳税人关注的焦点,对纳税人的纳税定额、收费标准、违章处罚、税收减免等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公布、更新;对内,要将基本建设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公务接待、人事任免、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切实按规定在内部网予以公布,切实接受广大税务干部的监督。六是要建立保密审查制度。要准确把握保密标准,各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既要维护好公众知情权、信息共享权,也要依法维护好国家秘密、集体秘密和私人秘密,维护好社会、政治的稳定与安全。  (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拓展税务公开形式  一是要创新宣传资料印发方式。要贴近百姓生活,定期编发税收服务内刊,免费邮寄给企业、政府部门,摆放在办税服务厅内供纳税人取阅;在资料编排上力求图文并茂、内容活泼,这样既能公开政策,又能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与交流。二是要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税务门户网站,提高网站提供税务公开的水平;要全面梳理税收业务事项,逐步丰富网站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框架,并按照办事服务流程整合资源,提高“一站式”服务的水平;要结合用户习惯,为用户提供直观有效的导航方式,提高服务人性化程度;要建立网站维护机制,明确专人维护并提供在线服务,确保规范性和及时性,提升公众参与效果。三是要拓展“12366”的税务公开功能。要完善热线系统已有的短信发送、电子邮件、自动传真等功能,拓展专家座席、与地税网站之间互连互通等新功能的研究,提升服务水平。四是要放大媒体的公开优势。要注意运用媒体宣传“短小、精悍、灵活”的特点,编排有关专栏,融入公开信息,提高媒体的参与度和公众接受率,比如在电视上,设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新闻发布和邀请采访;在报纸上,定期以专栏、专版的形式有选择地刊登纳税定额、税收公告等税务公开内容。五是要建立多元化的公开阵地。要继续用好税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户内户外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传统公开方式,及时更新内容,提高使用效率;要创新思路,开辟“税法直通车”等新型公开方式,将纳税指南、服务承诺、管理员手册、办税流程等,送进市场、学校、社区、企业,为广大群众更直接、更便利地了解税收政策提供“绿色通道”;同时,通过与广大纳税人现场接触,增强现场互动、互促效果。  (四)以长效管理为目标,完善税务公开监督机制  一是要健全税务公开考核机制。要细化考核标准,对组织建立、专人负责、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效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考核办法,纳入规范化考核内容;要建立专门的税务公开检查制度,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要把推行税务公开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干部日常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税务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消极对待而出现过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对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促进各级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要落实信息公开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法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没有公开、不及时公开或不愿公开的现象,要切实落实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手段;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拒不主动公开的现象可以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相关诉讼,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