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阳光税务框架体系的构想和现实途径来源:宿迁市地税局作者:日期:2013-02-18字号[ 大 中 小 ] 〔内容提要〕随着现代行政理论的深入发展,以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政务成为越来越多的政府行政部门的发展方向。本文主要从税务部门的实践角度出发,探究阳光税务的本原,解读阳光税务的内涵,把阳光税务的目标定位在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纳税服务人性化、内部管理扁平化、税收执法中性化和考核评价社会化五大目标上。同时,结合实际,从优化税收服务、做实政务公开、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内部管理、科学考核评价等方面明确了实现阳光税务的现实途径,进一步强调了建设过程中要把握的基本原则和组织要求。 〔关 键 词〕税务 公开 服务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目前我国传统意义上“分配说”的税收观念已远远落伍于市场经济发展所赋予的内涵。伴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运行模式下,政府担当着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角色。全面审视税收的内涵、外延,以及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探讨和拓宽纳税服务理念及领域,竭力倡导“服务人民利益,谋求经济发展”办税宗旨,已成为当前检验税务行政职能的重要标准之一,“阳光政务”应运而生。在此背景下,作为肩负地方财政收入职能的税务部门,必须顺应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和时代的要求,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自身角色与职能,在宏观上站得高,在微观上做得实,大力推进“阳光税务”建设,让阳光照亮权力,让权力回报社会和广大纳税人,不断在打造“三个一流”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一、深入解读,全面理解“阳光税务”的实践价值 “阳光”意味着公开,伴随着透明。从行政从属的角度看,“阳光税务”是“阳光政务”的组成部分,是阳光政务在税收管理领域的具体落实与体现。因而阳光税务的概念脱胎于“阳光政务”,阳光税务的打造只能围绕“阳光政务”核心内涵进行建设,而绝非是税务部门另起炉灶的“[*{7}*]产品”。 究根探源,“阳光政务”的概念首先肇始于西方政府行政理念的变革与发展,其中一个最显著的标志是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阳光政务法》,虽然该项法律的核心内容是要求联邦机构的会议向公众开放,但其中所包含的一系列政务公开的理念却为更多西方的政府机构在更多的行政领域所采纳,因而“阳光政务”也成为政府机构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自身透明度、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所采取的所有公开行为的总称。 从西方“阳光政务”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践看,“阳光政务”包涵了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信息公开;二是行政议事机制的公开;三是行政机构的公开。据此具体到税务部门,笔者认为阳光税务应基本包含以下基本内容: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涉税信息及资料的公开,税收行政决定的公开,税收行政行为运行的公开,税务机构在特定时段向全社会纳税人的开放。大力推进阳光税务建设应当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进行。对外,通过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对内,通过加强民主理财、事务公开、完善岗责体系建设,依制度用权,按程序办事,让“阳光”彻底照亮税务部门的每一个角落和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基于对工作现状、发展形势的冷静思考,基于对战略取向、发展方向的客观分析,我们认为: (一)建设阳光税务是顺应发展潮流的战略取向。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系统*9个服务工作部门规章《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并且要求在原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基础上增加“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等四个新的公开内容。由此可见,让一切阳光起来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经济职能、创造公平市场环境的指南针。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突出以人为本,落实到地税部门就是要推进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税。实践证明,推行阳光税务,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发扬民主,提升决策和工作的民主化;有利于依法治税,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有利于优化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打造阳光税务正是从根本上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二)建设阳光税务是落实“三个一流”的有效举措。前不久,江苏地税面向全局、面向未来,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打造“三个一流”的工作思路。其中重要一环就是适应政府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税务,这与我们建设“阳关税务”的思想十分契合,同时也为“三个一流”的践行找到了一个现实的落脚点。可以窥见,“一流的干部队伍”需要透过“阳光”接受全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一流的服务水平”需要透过“阳光”体现到税务部门的每个组织环节和执法程序,“一流的工作业绩”需要透过“阳光”深化系统自身的考核与评价体系。 (三)建设阳光税务是解决客观问题的现实选择。客观上讲,目前税务系统内外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在内部,人财物管理透明度还不是太高,导致基层人员对单位人事任免、经费使用等参与度不够;开展工作过于注重布置和考核,业务指导、辅导环节缺失,导致机关、基层存在一些脱节和对立。在外部,税收宣传力度不大,政务公开效果不佳,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透明化仍有提升空间;审批程序、中间环节过多,服务形式、内容单一,一流服务水平尚未得到完全体现;漏征漏管与税负不均并存,纳税环境公平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的存在,给税收工作的可持续和谐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推进阳光税务工程,就是要有效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实现内部管理规范透明,外部服务公开有效。 二、立足实际,准确把握阳光税务的目标定位 根据理性思考和现实判断,建设阳光税务,必须紧密围绕“三个一流”的要求,着眼治税理念的重构、工作定位的转变、税务形象的再造、服务素质的提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最终实现政务公开*5化、纳税服务人性化、内部管理扁平化、税收执法规范化和考核评价社会化五大目标,从而进一步改善征纳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政务公开*5化。就是要实现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载体、岗责、流程和制度的规范。公开主体全员化,任务落实全局化;由上而下科学界定对不同层面税务部门的公开内容,层次互补,公开内容贴近纳税人需求;不断丰富公开的形式,拓展公开的载体,开门办税,使公开易懂、便民、有效,让税收执法行政的每一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作。 纳税服务人性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整合现有的服务资源,大力推行需求服务和个性服务。通过办税服务超市化、承诺服务省时化、开票系统无区域化等有效措施做到服务体系化、纳税成本最小化,有效提高纳税人的工作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在服务的内容、形式上,办税的质量、效率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内部管理扁平化。就是要建立起与征管改革和信息化要求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内强化分工与合作,减少重复与交叉,建立部门间畅通的协调运行机制;对外,放低门槛,减并办税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推进管理创新,最终实现“流程更短、环节更少、效率更高”的管理目标。 税收执法规范化。就是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观念,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的原则,在税收行政过程中把握好执法和服务的平衡,避免过分强调执法忽略服务或过分强化服务弱化执法两个极端,做到任务服从税源、征收服从政策、服务服从执法,提高税收执法精度,寻求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a1结合点和*5接触面,营造公平竞争的和谐税收环境。 考核评价社会化。就是要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地税实际的社会化考核评价体系。在精细内部规范化考核机制的同时,建立外部考核评价体系,让社会各界包括政府、纳税人等对税务机关和干部进行公开评议、“评头论足”、“说三道四”。同时,加强引导,在系统内形成一种考核评价社会化的导向,把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考核评价作为估量工作的重要标准。 实现上述五大目标,必须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是务实原则。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古今事业须成于实。建设阳光税务,必须坚持务实原则。围绕阳光税务的目标定位,研实情,谋实招,干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从基础着手、从基层抓起,做实日常管理细节,杜绝花架子,反对“作秀”,强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始终使阳光税务在务实轨道上顺利推进。 二是创新原则。创新是一个民族不断崛起的内在灵魂,是一个单位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与时俱进的根本表现。工作有模式,但无定式。建设阳光税务,必须跳出现有的思维定势,多实践、多探索、多创造,以创新的思维破解工作难题,以创新的机制培育推进动力,以创新的手段丰富工作措施,始终使阳光税务在创新征程中全面深化。 三是长效原则。阳光税务内涵丰富,外延宽泛,是一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的综合工程,也是一项长效管理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全面推动来促进全局,通过重点突破来带动全局。对涉及全局和对整个工程建设起关键作用的工作,精心策划,重点实施,形成特色;对有待细化和需分步实施的工作,要全面思考,科学定位,适时推进。坚持全局一盘棋,把握方向,积极稳妥,始终使阳光税务在长效要求下纵深开展。 三、积极探索,系统构架阳光税务的核心平台 阳光税务的推进过程就是地税机关施政行为的不断改进过程。因此必须紧紧围绕纳税服务、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内部管理、考核评价等核心工作构建平台,建立一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优质、管理科学、持续改进的地税管理系统。 (一)优化纳税服务是实施阳光税务的首要前提 优化服务管理机制,扎口建立纳税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可在市、县两级成立纳税人服务中心,专门负责税收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主要职能是综合管理全系统纳税服务协调指导、12366服务热线及延伸服务、全系统政务公开统筹管理和税收宣传;采取大厅释疑、上门服务等形式,逐步把12366服务热线建成“税收110”,形成大厅办税前台宣传、12366后台宣传、税务网络平台宣传、各类媒体空间宣传的立体化宣传服务格局。在此基础上,贴近服务需求,完善服务制度,尤其要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上切实做好总局和省局“两个减负”要求的贯彻落实。一是让纳税人感到便捷。大力实施“精管千户”工程,继续实行“窗口受理、后台处理、一般事项立等可取”的办税模式,对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一次性”办结,明确时限、下放权限、简化环节,杜绝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使有条件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积极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实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二是让纳税人感到合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纳税人自愿使用信息产品。对我们拥有产权的申报软件等信息产品,要免费向纳税人发放。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多头重复评估,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三是让纳税人感到实惠。切实做好以政策执行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服务,凡可就低的一律在标准上执行底限,凡可统一的一律在区域间保证公平,*5限度地压缩税收定额核定的弹性空间、优惠政策的执行空间和税收处罚的裁量空间。同时,要“一切服务大项目、一切服从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的“服务环境磁场”,促进全民创业,开展创业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权益性服务为重点、程序性服务为基础、政策性服务为关键的税收服务体系建设,使纳税服务开展有序有度不扰民。此外,建立纳税服务监督评估体系,逐步健全外部纳税服务需求评估机制、税收法律援助机制和内部纳税服务绩效评估机制,以内部考核、外部评议来共同衡量税收工作的优劣,正确对待纳税人满意度,定期定点开展“阳光投诉”,促进征纳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二)做实政务公开是实施阳光税务的核心要求 政务公开是实施“阳光税务”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维护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当前,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仍处于发展阶段,必须紧扣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强力规范、持续改进。 1、公开主体必须全员发动。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筹划。建立由上及下,分层进行,统一规范,内容互补的运行机制;细化公开责任分解,按层级设置政务公开专职管理岗,有条件的编印《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操作手册》,使公开的统筹安排集中在领导层面上进行,基层部门突出任务落实;健全公开的预审、联席会议、考核评议等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2、公开内容必须贴进需求。进一步加大外部公开力度。广泛征询纳税人的需求,注重搜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仅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办税时限、纳税定额等要公开,而且所有涉税的决策过程和结果也向纳税人公开。对纳税定额、税收热点问题、不达起征点户、下岗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户等纳税人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除去原有公开载体外,还应通过媒体手段扩大公开面。对涉及行业税种、税率等相关政策,充分利用12366宣传平台,和办税服务厅公开协作对接。进一步加大内部公开力度。把握公开范围,将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广大干部职工利益相关的事权、人权、财权等不涉密事项,如民主理财、工资调整、干部任用考核等全面公开,并不断拓展和细化,使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具体,重点更加突出,更富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搞虚假公开、应付群众。 3、公开机制必须面向社会。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机制。抓住纳税人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涉税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开甚至腐败问题的执法权运行环节进行公开。通过纳税定额集中评议邀请典型纳税户参与,税务大要案审理邀请行风监督员参加,提高社会对政务公开的参与度。建立“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互动”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统筹兼顾地方党委、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征求意见函和各种座谈汇报会,在大背景下拓宽公开的领域和层面,充分展现税务部门“阳光政务”形象。建立“税务机关与新闻媒体互动”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介,结合日常税收宣传,突出对公开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税务公开。 4、公开载体必须高效便民。继续加强“两屏、两网、两栏”建设,并鼓励多采取与社区、企业、学校等联办的形式,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多设置活动板面;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大厅触摸屏。优化大厅触摸屏模块配置,增强功能拓展性、内容趣味性和操作简便性;加大税收网站资源集合、信息更新和功能拓展力度,利用已有的政策法规库,建设纳税人的税易通,和12366互动,使之成为税务公开的主要阵地和*5载体。 (三)严格行政执法是实施阳光税务的有效保障 依法治税的水平,直接影响税收工作的成效。建设阳光税务必须将法治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每一环节,形成有效机制。 1、要硬化税收执法的刚性。“重服务”和“严管理”是有机统一的整体。通过严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是地税部门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人大支持,加快建设地方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强化税务执法严肃性,实施有足够力度的税收处罚,加大对法人和名人犯罪的惩处力度,善于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执法到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实行企业税务登记准入制,增强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规范性和计税纳税的准确性。不断加强财务税收票据管理和检查,预防和惩治虚假核算。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提高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面,在减少执法随意性的同时,找准“重服务”和“严管理”的平衡点。 2、要净化税收法治的环境。一方面营造外部环境的法制化。积极提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税收上的“应当作为”和“不应当作为”。向各级领导宣传税收政策,尤其要争取将比较成熟的税收规定转化为当地党政、人大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集体和个人、直接和间接行政违法责任,制定不同责任的追究方式和法定程序,提高税收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调动全社会维护税法尊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营造内部环境的法制化。强化稽查监督卡制度、税收执法检查机制,规范税务稽查回访制度,制定一整套简便、民主、迅速的查处程序,切实解决案件查处时间长、威慑效应差、有关法规弹性过大、抵制不正当干扰能力弱、查处程序复杂、互相牵制环节过多等问题。实行职务回避、岗位轮换、离任审计和执法责任连带追究制度,防止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3、要强化执法过程的透明。改善和加强税务执法的民主参与程度,建立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专家论证和涉民事项社会告知制度。在执法中涉及对当地经济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时,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办法。主动引入地方党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和纳税人的监督,尤其是多直接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增强税收执法监督的透明度和真实度。 4、要落实应收尽收的要求。发挥政府领导作用,积极推进综合治税。建议由市、县、乡成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治税纳入县、乡及部门的目标考核,为综合治税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大力加强税源监控,有效实施源泉控管,切实把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小税种管起来,把木材加工、交通运输、房屋出租等行业税收管理规范起来,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征管漏洞堵起来。结合实际,建立税种行业有效管理办法,在抓住主体税种和重点行业的基础上,扩大税基,增加收入来源,防止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的错误做法,不断促进经济和税收的同步协调发展。 (四)规范内部管理是实施阳光税务的重要目标 管理效能的提升,是阳光税务的题中之意。通过对先进管理思想、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借鉴创新,就能不断放大阳光税务的效能,使内部管理水平实现突破。 一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电子申报面,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全面实行银行扣缴。加快与银行、国库、工商、国税、交通等部门的联网步伐,逐步构建信息交换平台,不断充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社保费、建安房地产行业管理等单项税收软件的应用效果。同时,配合省级征管数据业务全集中处理,积极向“市级处理、省级集中”的数据管理模式靠拢,整合利用现有的语音、网络服务资源,加快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IP电话系统建设,逐步打造一个多功能的“电子税务局”,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包括纳税申报、税款扣缴、信息查询、数据传输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促进管理与服务的和谐统一。 二要优化管理机制提高衔接配合力度。首先,要加强机关与基层之间快速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各层面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税源预测预警机制,提高重点税源数据监控质量,不断扩大涵盖所有业务范围的分项式《征管质量报告》发布范围。建立基层分局内部信息直报机制,坚持层级谈心制度,把民主理财作为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的核心要务。同时,试行市场化运作,改革后勤管理模式,拓展服务领域,逐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其次,要加强征管查三者之间衔接配合机制。可制订《征收、管理、稽查综合业务联系操作手册》,以部门所涉及的联系内容为依据,明确联系操作要求、责任归属和结果处理规定,以建章立制来*5限度地消除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脱节现象。再次,要加强国地税之间协作机制。确立“相互联合、利他共赢、不互相挤税、务实不务虚”的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国地税联合的稽查体系;制定《国地税信息交换制度》,明确所交换信息的内容、流程、时间、组织领导及方式方法,*5限度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最后,要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涉税合作机制。广泛建立涉税信息情报交换、核查制度,形成税务部门专业管理、社会各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的良好局面;对一些如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行业性、区域性强的分散税源,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并和有关单位商洽,建立代扣、代收关系;积极引导税务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纳税人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把对纳税人的涉税管理关口前移,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 三要通过素质提升提高落实执行能力。突出能力培养,按照“干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岗位比武、技术练兵”活动。创新培训教育的方式、方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提高培训教育的层次和效果。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对全系统教育培训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税干参加学历教育,切实提高全系统学历水平。建立健全干部使用与培训相结合的机制,开展“业务能手”评选活动和各类人才库建设,设立专业拔尖人才奖励基金,适时将领军人才调配到重要岗位,进一步激发和挖掘他们的工作潜能。不断完善岗责制度建设,优化岗责分工和制度规定,采用倒逼机制退、拉并举,推进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努力实现“没有管理的管理”。 (五)科学考核评价是实施阳光税务的关键指针 实践证明,再完善的制度、机制,如果考核检查缺位,必然没有生命力。在阳光税务建设中,必须按照权力制衡的内在规律,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首先,对外建立社会化考核评价体系。一是社会各界的评议。定期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问卷调查,绕过基层税务机关对执法与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实行“外评内”。创新并细化纳税人评议地税机制,量化评议标准,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做到“开门纳谏”。二是经济指标的衡量。着重衡量税收优惠政策兑现落实、招商引资、地税收入占地方可用财力比重、对多种经济成份的扶持度等四个方面的经济指标。通过横向、纵向对比,考量各部门、单位对地方经济建设的贡献份额。三是地方政府的考核。定期直接向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广泛征询地方对辖区地税部门的印象、意见和要求,把年终行风、扶贫、创建等评比位次纳入综合参照系,不断增强地税系统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争先创优意识。 其次、对内优化考核评价体系。要发挥各层面的考核互补作用。对现有的岗责体系、规范化考核办法、执法责任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整合减并,真正落实两个减负的要求,减少机关对基层检查次数。把握工作重点,合理配置各个层面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提高考核针对性,切实解决过于追求细支末节的考核指向和人为因素,突出对整改措施的跟进督促检查力度,建立考核专业人才库,积极探索因地制宜、人性化、从简化的考核新路子。要构建竞争淘汰机制。一是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后备干部人才库管理,加大机关、基层双向交流力度,探索转任、挂职、竞争上岗等形式。二是鼓励各级地税机关实施能级管理,用“卷子”代替“路子”,用“实绩”衡量水平,按能定职配岗,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在按能上岗的基础上,优化人力资源在各岗位间的配置,形成“团队效应”。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考核工作的正面引导和效能推动作用,通过对各岗位细化工作标准、明确难度系数、加强综合考评,达到自我管理、群众监督、两级考核、岗位竞争的目的,实现岗责、业绩、报酬三者的有机统一,使绩效评价从定性为主向定量为主转变,薪酬制从“平均化”向“差别化”转变。 四、积极跟进,不断促进阳光税务的持续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执政能力的本质要求。因此,建设阳光税务,必须有顺时立势的决断能力,把握好税收工作的发展方向,在争创三个一流的进程中,全面营造建设阳光税务的和谐氛围。 (一)转变观念,促进阳光税务的习惯养成 首先,从世界范围看,自古至今所有地方的所有政府,都有将其运作保密的本能倾向,至少是希望有部份程度的保密。这是人的自然本性,也是政府的自然本性。因此,推进阳光税务首先要打破税务人员的思维禁锢,实现从被动接受公开向主动进行公开的转变。这就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强化组织引导,不能仅仅是拿出几个公开制度、圈定几个公开范围,还应当加强现代行政及公共服务理论的教育培训,促进阳光税务理念的树立与养成。 其次,对税务行政的另一方即纳税人而言,阳光税务也是一个新事物,他们大致抱着两种心态,一种是习惯于过去的被管理角色,认为阳光税务只是“面子工程”,自己还是不去找麻烦的好;另一种是对阳光的理解有偏差,认为只要是自己感兴趣的事项或信息,税务部门都应当公开出来。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阳光税务指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5程度的公开,并引导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申请或是信息检索,形成征纳双方共建“阳光税务”的良性发展。 (二)提升目标,加快阳光税务的内涵升级 提升认识目标。税收是国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调控手段,地税部门是党和政府重要的经济、社会调控部门。阳光税务工程作为落实三个一流、谋求新发展、实现新突破的工作步骤,必须把握这一立足点,而决不能脱离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的实际。要识大势、谋大局,服从并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做到履行职能不偏离社会责任、执行政策不有悖上级精神、发挥作用不违背群众要求。 提升职能目标。阳光税务主要目标在于促进各项税收工作全面发展。税收收入是考核地税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各级地税部门要树立牢固的税收经济观,把阳光税务工程作为促进地税事业全面前进的重要抓手,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使之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为阳光税务工程赋予更多的社会意义、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提升价值目标。建设阳光税务不仅需要系统内部的上下齐心、团结协作、合力推进,而且更需要系统外部的协作、理解和支持,需要推进发展所需各类资源的富集。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阳光税务过程中,要以更加阳光的形式,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加强汇报、沟通和交流,在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的跟进落实上营造良好的外部和谐,使阳光税务服务大局、促进全局。 (三)把握主动,提高阳光税务的建设水平 全体税务干部都是阳光税务工程建设的主体。我们必须通过领导带动、全员发动、上下联动、发挥主动、长期推动。 首先,要理清阳光税务思路。阳光税务工程任重道远,必须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各级地税部门要找准阳光税务的核心、把握自身工作的重点,紧扣推进环节的关键,分步实施、逐项开展、自我加压、常抓不懈。要突出法德结合、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文化渲染、典型引路等运作过程,围绕导向性、凝聚性、可操作性、激励性、辐射性的总体要求,用理论来带动、用实践来推进,努力把地税全面工作推向发展的新高度。 其次,要落实阳光税务措施。当前,建设阳光税务的方向明确、目标具体、措施很多,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始终围绕执法与服务,正确处理好内容与形式、质量与效率、效益与成本的关系,坚持执法到位、服务到家、工作连贯;要紧扣阳光税务的每一项要求,通过切合实际的认真细化,始终围绕务实与创新,把阳光税务的内容和项目标准化并落实到人,积极探索建设规律、政令畅通、环环相扣、完善提高,逐步把阳光税务引向更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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