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与加强税收征管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来源:萍乡市地税局作者:刘琼 方星日期:2013-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完善和全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金融业在近几年有了明显的发展壮大,对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全市必须更加重视和进一步促进发展的现代服务产业。本文从分析全市金融业发展现状入手,揭示当前全市金融业在行业发展、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金融业体系、推进专业化管理、加大政策落实力等措施和建议,从而促进全市金融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保险业专业化管理模式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资源配置、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发挥着至为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全市金融业的税收征管现状与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全市金融产业的发展,我们在2012年7月份通过深入金融企业开展工作调研,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现状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特别是针对当前金融业发展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与工作对策。  一、全市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和征管情况  (一)行业发展现状  1、组织体系呈多元化。目前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61户(不含在各县(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营业部),其中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9户:金融管理机构3户,即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信用联社办事处;政策性银行1户,即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4户,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城市商业银行3家,即中信银行、赣州银行、南昌银行;邮政储蓄银行1户;农村信用社5户,即芦溪、上栗、莲花、湘东、安源各1 户;村镇合作银行2户,即湘东、安源各1户。共有保险公司22户:财产保险公司12户、人寿保险公司10户。共有证券期货业机构5户:证券公司4户和期货公司1户。共有其他金融机构15户:小额贷款公司7户、融资性担保机构5户、典当企业3户。已初步建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存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  图片见附件1  2、金融总量不断增长。金融业主要经营存贷款结算、储蓄业务、办理信托委托投资、租赁、咨询,兼营担保、保管、代理业务、办理有价证券的发行转让及外汇业务。保险业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又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又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011年末,全市完成金融业增加值5.39亿元,增长2%.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69.39亿元,比年初增加79.25亿元,增长20.31%;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59.33亿元,比年初增加31.95亿元,增长14.05%.全市证券交易总额为 550.37亿元,证券业营业总收入3671.12万元。全市累计实现保费收入9.53亿元,增长1%,列四小地市第二位;保险深度达到1.47%;保险密度520.77元,比上年增长28.97元。2012年5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493.67亿元,比年初增长5.6%;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86.39亿元,比年初增长12.6%.  3、集约经营成为趋势。目前,国有(或国有控股)或大型金融保险机构都是由总行、总公司作为一级法人,省级分行(公司)以下的机构作为分支机构来进行经营的管理体制。虽然在县区级还设立了支行(公司),但财务核算都上收到省级或市级分行(公司)。总行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开发设立核算软件,统一对外公布财务报告,省级或市级分行(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实行基本核算,都取消了原先县级支行(公司)的基本核算。只有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合作银行在县级或本单位进行独立核算。  (二)税收征管情况  1、征管方式相对集中。金融业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税费。当前全市金融业的企业所得税基本上由国税部门征收,只有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地方税收征管范围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萍府发〔2005〕7号)文件要求,现全市金融业的地方税收基本上都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仍有三种特殊情况:一是各县区的农村信用社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在当地征收管理。二是各县区近几年来发展成立的地方性新型金融业机构在当地征收管理,如村镇银行、小额货款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三是原先四大商业银行和主要保险公司在各县区设立的支行(分支机构)虽然已统一上收市局直属分局管理,但仍然保留所属部分税款(主要是营业税及附加等部分税费)在当地申报缴纳。由于这些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有关县区局仅是凭直属分局或市行(公司)的通知数据开票入库税款,形成了征收与管理不一致的局面。  2、税收实现连年增长。随着萍乡市金融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稳步有效提升,金融业日益成为全市税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加大。全市金融机构在2011年上缴税收1663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59.37%,占了全市地税收入的4.73%.今年1—5月全市金融业入库税收9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8%,占了全市地税收入的3.38%.近三年来全市金融业分县区局税收入库情况如下表。  图片见附件2  3、优惠政策较好落实。目前,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对金融业落实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财税〔2010〕4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11〕101号);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对保险企业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征收营业税;对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全市金融业共减免地方税收 2792.06万元。  二、当前金融业发展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当前激烈不稳的经济竞争环境,全市金融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行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市金融总量相对偏小。我市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但受制于金融机构不全等多种因素,金融业总量相对仍然偏小,金融业增加值在GDP中占比偏低。2011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9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只有0.9 %,与2010年比下降了0.15个百分点。目前全市尚未引入和设立信托公司、外资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县域金融网点也偏少,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业的做大做强。  2、融资结构难以满足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金融服务需求更趋复杂多样化。从调研情况看,目前银行业是全市金融业投资放贷的绝对主体,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仍然较高;保险产品主要为传统寿险和财险业务;资本市场上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滞后。特别是全市仅有一家上市公司,95%以上的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信贷,间接融资远远大于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市场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融资结构还有待改善。  3、信用环境有待更大优化。全市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经营较为粗放,加之相当一部分企业有效抵押不足,信用评级不高,对其通过银行贷款这一间接渠道融资形成较大制约。特别是有些企业、个人信用意识不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保险市场也存在欺诈误导现象,这不但影响了银行业的放贷积极性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也制约了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的有效支持。  (二)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征管模式滞后于行业发展。目前,金融保险业出现两种发展趋势:一是国有控股或全国性的银行(公司)向集约化发展,财务管理的基本核算已上收到市级或以上层级统一核算。二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求的地方性新型金融机构正在发展壮大,财务核算的专业性强,有别于其他企业管理。由此可见,全市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实行统一专业化的税收管理。 虽然全市主要金融企业已在2005年收归市局直属分局统一管理,但仍然有一些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在当地县区局开票入库,造成了征收与管理相脱节的局面。由于金融企业只向市局直属分局申报税款和报送财务报表,从而使分支机构的税收难以核实,处于一种两头都管不到的状态。有些金融企业虽然也在有关县区局申报了分支机构税款并报送了财务报表,但认为这是重复报表和来回缴税,强烈要求全市统一集中申报缴纳更为方便。因此现行金融业税收征管模式滞后于金融行业发展,不利于金融业税收的有效监管,也会给纳税人带来潜在的税法遵从风险。  2、税收管理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由于金融业务比较特殊复杂,有着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总行(公司)统一开发使用软件,设立专人负责模块管理,因此对金融企业的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不但要熟悉金融专业帐务,还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但目前全市地税系统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较少,市局直属分局虽然设立专人管理,但力量单薄,与专业化管理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县区局在对新型地方性金融企业的税收管理中,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更加突出。  3、银行中间业务税收难以划分。部分银行中间业务税收存在随意划分情况。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这块中间业务收入难以分清所属县区,主要是由市行自行划分,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  4、部分代扣代缴税收存在漏洞。一是金融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监控难。金融系统员工工资普遍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层甚至还实行了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税源比较复杂,特别是市工行系统所有员工的工资是由省工行直接发放到员工个人帐户上,更是难以做到控管。二是保险行业中个人代理税收扣缴不全面。保险企业主要是依靠单位和个人代理开展经营业务。单位代理业务基本都开具了代理专用发票结算,但个人代理业务手续费或佣金支付很多企业都没有如实代扣代缴相关税收,也没有要求开具正式发票,基本以报销费用或发放工资等形式列支,造成了部分税收流失。  (三)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对金融业的税收政策执行较好,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强烈要求享受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对金融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主要是基于金融企业本身的经营特点以及政府对其监管的要求,比如在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企业会计制度等方面,国家对其都有特殊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也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还未按照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因此没有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企业范围,目前不能享受金融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对此反映较多。二是金融业的商业保险主要是通过单位代理和个人代理开展业务,从事代理业务的个人并非企业正式员工,在代扣个人代理手续费或佣金税收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其收入扣除数仍然是800元,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数3500元相差较大,与企业正式员工相比税负相对较重。  2、金融业税收减免备案管理较差。目前,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均按政策规定减免到位,但存在备案类减免税(即不需税务机构审批只需按规定备案的减免税)的大多数金融企业没有按规定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也没有进行减免税申报,特别是有些保险公司在总部开发的电算化模块就设计了直接减免,市级公司根本不管减免税统计和申报,减免税金额难以及时准确统计,未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的动态管理。  3、对担保机构税收政策管理松懈。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全市相继成立了12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其中有5户是省信用担保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经市工信委2011年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文件要求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只有10户,其他2户已取消。由于这些担保公司大部分都是省、市、县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的融资性操作平台,仅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从没有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和办理免税手续。主管税收机关的税收管理也没有跟进到位,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也没过问,就连有些担保公司因审核不过关已取消都不知道。  三、促进金融行业发展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工作建议  与长株潭等毗邻城市对比,萍乡市经济总量相对不足,我市在引进金融机构、享受金融改革先试权和提升金融规模等方面都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尤其是全市大企业信贷集中度高,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明显不足,总体需求旺盛与需求结构不理想等矛盾,加大了我市金融业兼顾执行国家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谋求自身发展各方需求的难度。如何支持做大做强全市金融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更快发展,是值得各级地税部门认真思考的问题。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不足,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要完善金融市场和优化发展环境  1、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结构体系和培育资本市场。一是引进成长性好、经营有特色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萍乡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境内外保险机构来萍乡发展,同时重点引导和组织证券期货机构与企业的互动对接,推动企业上市进程。二是支持和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运用联合贷款、搭桥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引进异地资金来满足萍乡的资金需求;全面推广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解决好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对接,做好向银行项目推介工作。三是培育健全地方金融体系。主要是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与监管,争取各县区试点组建村镇银行,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行业,支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四是推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搞好股权投资与拟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接,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2、通过加大整治力度优化全市金融业发展环境。要以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为平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收贷维权工作,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规范担保机构与银行、中小企业的业务合作,科学界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边界和区别,依法处理具有非法集资特点的民间借贷行为。  (二)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要推行专业管理和防范税收漏洞  1、建立相对集中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新模式。金融行业是重要的经济行业,产业特性明显,集约化经营是发展趋势,目前我市现行税收管理模式难以适应金融业的发展需要,不利于实现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因此,建议对全市的金融行业应实行分级集中的税收专业化统一管理模式。一是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中心、抵押典当企业都归类为金融行业管理。二是按金融机构财务核算设置实行市、县两级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将在市级银行(公司)或以上核算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期货机构和市属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统一划归市局直属分局实行专业化管理;将目前仍在各县区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村镇合作银行和抵押典当企业统一由其县区局城区分局实行专业化管理。原则上保证上划金融企业的税收归属保持不变(具体操作由市局规定),取消各县区局对分支机构的开票入库,真正实现税收征收与管理的统一,进一步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使金融业发展的成果在税收方面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2、要大力培养懂金融会管理的税收专业人才。金融业财务核算比较复杂,保密性强,一般地税人员很难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因此,要加强金融业税收征收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强化对金融机构实际税源的掌控能力,熟悉基本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加强金融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熟悉金融机构会计核算业务, 实行专业化管理后至少配备一名金融学专业大学生,各县区局也要优先选择比较内行的税收管理员专人管理金融业管户。此外,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源监控,加强对金融机构财务资料的分析,特别是对贷款规模、贷款大户、利息收入、抵债资产等项目的重点分析,积极探索建立金融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进一步增进金融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  3、以加强代扣和票证管理防范代办税收流失。一是通过加强日常纳税辅导和评估,杜绝保险公司等在支付中介机构代理手续费时使用领款单等自制凭证的行为,以及以报销发票和发放工资的形式变相支付保险营销员佣金造成税收流失的行为。二是省局对有些金融机构将工资核算与发放统一上收省行或省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进行相应规定,以免造成上下管理“真空”。  (三)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要做好情况反馈和加大管理力度  1、积极反馈执行情况争取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一是将小额贷款公司要求享受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呼声向上反映,争取国家税务总局将其纳入享受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同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使其向村镇合作银行发展。二是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扣除数由800元提高到3500元,促使税收政策更加合理。  2、加大金融行业日常管理促进减免税的备案到位。通过主管地税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加大对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与业务操作辅导,使纳税人知晓不备案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虽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符合同时,通过省局向总局反映,加强总局和各金融机构总部的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从上到下重视和统一规范减免税管理。  3、对各级信用担保机构要及时跟进税收政策管理。一是对本市、县成立的信用担保公司要及时纳入税收管理,严格按照政策审核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督导其按时申报和服从税收管理。二是建议省局将省担保公司在各市或县区设立的分公司为属地管理,这样有利于税收政策的落实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