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地税部门征纳矛盾纠纷成因及源头预防措施来源:抚州市地税局作者:郑国华日期:2013-03-18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笔者深入基层地税部门开展征纳矛盾成因及预防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分析,谈谈征纳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源头预防征纳矛盾纠纷的措施。  一、基层地税部门征纳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经调查,税收征纳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概括为:  (一)思想认识不足,导致简单处理征纳矛盾纠纷。少数干部忽视纳税人服务需求和日益提升的法制意识,工作中缺乏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或者存在业务水平与服务需求不对等,从而出现解决税收征纳问题重视不够,过于简单,缺乏艺术性。  (二)不廉不洁行为,有损正确处理征纳矛盾纠纷。少数干部法制观念淡漠,廉洁从税意识差,在行使职权中存在吃拿卡要现象,致使执法不公,严重影响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如果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合理保护时,征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就容易产生。  (三)工作调研不够,存在纳税人上门反映涉税问题。有些干部没有主动深入纳税人当中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及时解决纳税人涉税问题,一旦出现税收征纳矛盾,有的干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举措不力,存在推诿现象。  (四)服务质量问题,给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带来麻烦。纳税人反映地税部门为解决办税难问题想了很多办法,简化办税流程,优化办税措施,提高办税效率,但是,基层地税部门干部有时也存在互相推诿,致使纳税人在办税当中“人难找、事难办、脸难看”,是形成征纳矛盾纠纷的隐患。  (五)政策宣传不力,造成纳税人政策理解偏差出现涉税矛盾纠纷。据问卷调查,96%的纳税人欢迎税务干部上门宣传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辅导纳税。由于一些基层税务干部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和辅导办税工作不到位,容易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产生偏差,在维护权益上又没有正确引导纳税人通过税务咨询和行政复议等方式化解问题,导致一些涉税问题产生矛盾冲突。  二、基层地税部门源头预防征纳矛盾纠纷的措施  (一)坚持“三项原则”,做到合理化解征纳矛盾纠纷。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基层地税干部应视纳税人为衣食父母,事事处处多考虑纳税人的事情,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二是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在排查化解税收征纳矛盾纠纷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依法治税这一原则,不能为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而视税收政策不顾,我们必须按照税收政策办事,该征收的税款要一分不少地入库,纳税人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在出台新的税收征管措施之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经常深入基层和纳税人当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减少税收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据调查了解,农村小型饮食户纳税人认为用票量少推行税控机开票不适用,为此,我们应考虑税控机开票和代开发票有机结合起来,解决用票少的纳税人需求,对化解税收征纳矛盾纠纷有积极效应。  (二)健全“三项机制”,完善化解征纳矛盾纠纷体系。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基层地税部门应成立税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二是健全调处机制。健全税收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和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信访、包稳控的“四定五包”责任制,对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建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年初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加强税收征纳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督查,将税收征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增强基层地税干部排查化解征纳矛盾纠纷责任意识。  (三)加强“三项建设”,增强化解征纳矛盾纠纷能力。一是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注重抓好预警防控,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严重影响征纳和谐不良行为的发生。加强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倡导“廉为荣、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一批“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干部,让地税清廉之风感化纳税人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建设。狠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干部再教育激励机制,着力打造学习型地税机关,使每个干部上户工作达到业务精通,得心应手,特别是对新进人员要实行以老带新,结对帮教,提升工作效率,满足纳税人服务需求,同时,经常上户搞好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抓好纳税人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和主动申报纳税能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基层地税部门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应由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多深入企业、纳税户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纳税动态,平时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避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高效优质服务一定会赢得纳税人的好评,有利构建和谐征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