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重点项目地方税收征收困难分析和加强措施来源:新余市地税局作者:叶彬日期:2013-03-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新余市围绕建设“赣西明珠”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土地资源优势,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以项目带动壮大经济总量,以项目带动增强发展后劲。引项目、聚项目、促项目,狠抓项目的谋划和建设。2011年,我市共安排重点项目100个,总投资11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5亿元,其中续建项目47个,总投资9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0亿元;新建项目53个,总投资2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5亿元。重点项目经济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项目工程税收上全市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在提高。因此,围绕项目抓税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重点项目工程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索票意识不强。一些相关部门对税收法律责任缺乏足够的意识,对税源的协管配合较差;个别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过于强调项目建设进度,有时反而成了制约税收征管的阻力。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索要发票意识不强,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一些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更为严重突出。同时,施工单位纳税意识薄弱,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故意不开发票或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二)项目建设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不规范。地税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不规范,分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合同签订保管不全,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账款结转分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三)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流失。调查中发现,明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发票入帐,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等等。工程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票为前提。  (四)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结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已约定俗成。地税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地税部门异地的实施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逃避纳税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二、加强征管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一要做到税法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二要做到税法宣传层次分明。在对象上要区别对待,将挂点领导、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及负责人作为宣传重点。在内容上要区别指导,对各级党政领导要重点宣传税收与当地经济的互动关系;对建设单位要将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怎样纳税,违法、违规后应如何处理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  (二)加强税源控管,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地税机关要加强项目的介入,从工程项目中标,开工之日起立即介入,责令纳税人提供有关合同备案存档,按月提供在建工程项目进度,预收款收取情况;明确专人对工程项目跟踪管理,加强实地稽核内容,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加强对外地工程临工劳务费用支出的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开具劳务发票,规范劳务费用列支,对完工项目及时督促办理竣工结算,办理营业税、所得税结算。  (三)完善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力度。严格区分“预收款”和“结算款”,落实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得的款项凡属“结算款”的必须按规定凭建筑发票取款入帐,及时确认收入,否则一律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开展建筑业专项检查,加大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项目的清理,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以提高税收执法公信度和依法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治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