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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 日期:2008-02-25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代销商品收货单,按该商品本企业规定的含税零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按不含税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因受托人没有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和税款增加或有负债,只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增加或有负债),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代销商品售出时,按含税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定期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根据代销清单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已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同时按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和税款之和,贷记“应付账款”。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调整受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例] 某零售企业4月份接收代销甲商品400件,含税接收价为23.40元/件,不含税接收价为20元/件。本企业规定该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                    接收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1700贷:代销商品款   8000商品进销差价   3700                    在实际工作中,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不易区分,可以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处理。这样,在月末结转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就不必区分是代销商品还是自营商品。                    商品销售时(销售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共计货款6500元):                    借:银行存款   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500                    月末商品全部售完时(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所列代销商品销售240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共计货款5616元。一方面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转销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20贷:受托代销商品   7020                    如果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20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  7020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货款4800元,增值税额816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6代销商品款   4800贷:应付账款   5616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5616贷:银行存款  5616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                    应计销项税额=440000×14.53%=63932(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6393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932                    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不分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所以,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应一并分摊进销差价,经计算,本月“综合差价率”为30.45%):                    应分摊的进销差价=440000×30.45%=133980(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  133980贷:主营业务成本  133980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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