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增加投资就能减免税收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作者】易文  【日期】2004.04.16  最近,菲律宾政府出台规定,继续给予国内机动车组装厂免税优惠,但同时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对可享受免税优惠的组装厂的投资规模和出口量的要求,以激励国内汽车组装厂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现代化生产。  据报道,这一新规定包括在政府“2004年投资优惠计划”中。根据新规定,菲律宾的客车、商用车和公共汽车组装厂,如果要享受政府提供的免税待遇,那么其投资规模必须达到1亿美元。  而原来,客车组装厂的投资规模只要达到2000万美元,商用车组装厂的投资规模只要达到800万美元,即可享受免税待遇。另外,摩托车组装厂的投资规模要求也从原来的200万美元提高到400万美元。新规定还提出,如果进行现代化改革,那么,客车、商用车和公共汽车组装厂的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美元,摩托车组装厂的投资规模达到100万美元,就可享受免税待遇。  除了投资规模要求外,政府还提高了可享受免税待遇的组装厂的出口数量要求。客车组装厂,从原来的年出口1千辆整车提高到年出口1万辆整车,摩托车整车出口数量也提高到3万辆,公共汽车的出口量提高到500辆。  菲律宾投资委员会执行理事埃尔默·赫南德兹说,投资者既可以按投资规模要求,也可以按出口量要求,来申请免税优惠。根据政府的投资优惠计划,符合条件的组装厂可以获得6年的所得税免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