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报送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规定期限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纳税人必须在税务当局发出报表后的21天之内报送公司所得税申报表(通常在1月份)。如果公司没收到申报表,就必会在每年的4月14日之前收到新加坡国内收入局的相关表格。延长报送申报表规定期限的程序不准许自动延长申报期限,但如果纳税人要求预估其本期的应税所得,则可以允许合理地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定,一般不准许延迟到7月31日以后预缴税申报表  会计年度在9月30日或之前结束的公司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内提供应税所得的估计数。在其它情况下,纳税人申请延长报送期限,只须提供应税所得的估计数即可。  预缴税税款可以分期缴纳,最多可分十次。当最终审计的帐目与所得税计算表一同被报到新加坡国内收入局时,才可以对按预估应税所得核定的税额作修改。所有的应缴附加税都必须在核税通知发出后的一个月内缴纳罚款与利息.  如果公司没能按时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那些会计年度在9月30日之前结束的公司没提供应税所得的估计数,则要被处罚款。罚款额*6为1000新加坡元。对拖欠税款的纳税人要处以6个月以下的监禁。  如果纳税人少缴公司税是由于申报表的错误,则要被处以等于未缴税额的罚款。  如果报送的申报表有错是由于纳税人的疏忽而没有合理的原因,则*6罚款率可达200%,*6罚款额可达5000新加坡元或被处以三年以下的监禁。  如果纳税人作错申报表是为了偷税,则*6罚款率可达偷税额的300%,*6罚款额为10000新加坡元或处以三年以下的监禁。  其它情况的罚款率为5%到20%。  审查申报表的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为税额核定年度结束后的12年。在有欺骗行为的情况下,无时间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