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入关关税条例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货币:携带货币的数量无限制。  交税商品:酒类包括葡萄酒、啤酒、淡色啤酒、烈性啤酒和波尔多红葡萄酒;香烟和雪茄  免税商品:电子和电器商品;化妆品;相机、时钟和手表;珠宝、珍金和珍石;鞋类;艺术和手工艺品玩具  消费税(GST):所有带入新加坡的商品征收3%的消费税。  免GST/免税特许:  价值低于以下数额的新商品、纪念品、礼物和特色小吃:  如果旅客在新加坡停留少于48小时为200新元;  如果旅客在新加坡停留为48小时或以上,为400新元  来自马来西亚以外国家和离开新加坡48小时以上的游客在以下情况特许1升酒类(白兰地、威斯忌、杜松子酒、朗姆酒、伏特加等。);  1升葡萄酒;1升啤酒、烈性酒、淡色啤酒或波尔多红葡萄酒仅个人消费的特许免税。禁止售卖或送人。  额外商品:超出GST/免税特许以外的商品须缴纳GST和关税。过境旅客可在CustomBond(海港担保函)下保留额外商品。仓库租赁需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