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的海关制度及税率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保现行的《海关法》的规定,海关总署归财政部管辖。海关负责对出入境、过境、临时进出口、转口、再进口、再出口等商品进行监督,并负责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进口商品入关时由入境口岸海关统一征收关税、增值税和印花税;或在缴纳海关税赋担保金后在海关的监管下将货物运至国内口岸海关验收,清关后方可提货。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在办理进口手续时需用现金担保。  进出口商品在申请报关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货物发票、货物海关监管单证;  (2)国际货运单证;  (3)商品规格说明书;  (4)卫生证明;  (5)商品原产地证明;  (6)海关申报单;  (7)保法律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商品进出口证明文件;  (8)保险单;  (9)海关费用付讫证明。  对过境、临时进口和出口、再进口或转口的商品不征收海关税,但对临时进出口和再出口的商品必须提供现金或银行担保。用于在保加工的临时进口商品,其担保金额为海关税款的20%,但进口商必须每月向海关提供进口商品的流动情况。  临时进出口的商品在返回时,其进口商须向海关出示办理临时进出口的海关文件。临时进口的商品只能用于被批准的目的,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出租或承租等。进入自由贸易区的商品免征海关税收,也不须银行或现金担保;进入免税库的商品如该库经营者已对库内商品提供了担保,则无须对其海关税收提供现金或银行担保;否则仍须提供担保。  保1999年平均进口关税为15.2%,工业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为20.56%,*6关税35%,农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为24.61%,*6关税74%。  出口退税:保加利亚商品在出口时,所含增值税将全部退还给出口商。出口商出口含有增值税的商品时,在规定的期限内需填写退税申请表并附出口商品海关验放证明、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交出口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局,税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退税理由,于2~3个月内将增值税全额退还给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