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修改税法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经济政策的新框架,保加利亚政府提出对税制进行重要调整的方案,该提案旨在刺激和促进经济的增长,增加就业和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该提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所得税方面,超额累进税率和级距将调整如下:  (月)应税所得税率%  100列弗以下0  100-13520  135-40026  400-140032  1400以上38  每月工薪最低额为100列弗。  2、公司所得税方面,税率将从25%降至20%并准备从2002年开始再将该税率降低5-15个百分点。另外,对年利润未超过50,000列弗的公司,其所得税的税率将从20%降至15%。然而,根据改革方案,从2002年开始,将对所有公司实行15%的比例税率。  3、社会保障税方面,对退休基金和普通病孕基金的征收率将从35%降低至32%。雇主和雇员承担社会保障税的比例仍然维持不变,即80∶20。  4、增值税方面,退税期限将从6个月缩短至4个月。  5、税收优惠方面,调整的内容包括折旧率和期限,鼓励对高新产业的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  如该提案获得通过,将于2001年1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