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的自由免税区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保加利亚建有卢塞、布尔加斯、斯维伦格勒、普罗夫迪夫、维丁和德拉戈曼六个自由免税区。  根据保政府1987年7月颁布的关于建立自由免税区的第224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免税区中的所有经营活动均以自由外汇结算;外国商品(含服务)进入免税区或从免税区转口他国均免征关税及其他税收,但烟酒类商品除外;进入免税区的商品接受海关监管,商品进入免税区需事先向海关申报;免税商品在免税区最多可存放五年;不同免税区间的商品转移需缴纳押金(等值于商品应征的各种税收总额),押金在出入手续完成后的30天内予以退还,超过30天的计息退还。  另外,除上述6个自由免税区外,保首都索非亚等主要城市还有免税仓库,进入免税仓库的商品均被视为;临时进口。对临时进口的商品,需支付等值于该商品应征税收总额的押金作为抵押。如商品转往他国或进入免税区,则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