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不动产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加拿大的财产税是由多个税收项目组成的复合税。财产税的征税范围在10个省及两个特别行政区都不相同,但唯有不动产都被列入征税范围。不动产的税基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另一部分是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税基由政府来评估,政府估价一般用市场价评估法。为了将评估的误差减少到最低程度,加拿大各省都成立了专门的集中评估机构。每个省都制定出评估手册来指导评估师的工作。同时,绝大部分省都通过立法来保证评估师调查和取得必要信息的权力,评估师可以任意索取相关资料,当事人必须予以配合。在加拿大没有全国统一的财产税税率,税率主要依据各地方政府的收支状况自行规定。加拿大财产税的税收减免与美国很类似,主要也是依据财产的用途和财产的所有者予以减免。主要包括对农业用地、森林用地、宗教用途的土地等给予轻税待遇;对政府拥有财产给予免税待遇。除此之外,加拿大的一些省还设有税额扣除法、延期付税法,以减轻低收入家庭和有困难的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