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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鼓励信息技术等的税收新优惠 来源:商务部 作者: 日期:2008-02-25 字号[ 大 中 小 ] 突尼斯2000年财政法案经批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税法修改旨在大力鼓励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出口创汇。主要是: 一、投资于信息技术开发的公司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 进口计算机部件和软件等免征关税;  2. 购置机器设备、有关劳务及无形资产等,按投资额的50%在应税所得中扣除;  3. 从事信息技术开发的公司实行雇员参股计划,对把股份以低价卖给雇员,其发生的资本损失可限在应税利润5%以内冲低,此项规定有效期5年。 二、在经济免税区内兴办企业,专门从事出口本国产品及劳务的,免征公司税10年,免税期满后无限期享受减半征收。 三、对进口欧盟国家产品免征关税,对非欧盟国家进口的产品,有的也给减免关税。 四、对上市股票的资本利得一律免征所得税,以利促进资本市场的兴旺。 五、对法人实体和个人的风险投资(指投资于政府列举的具体风险性项目)免征所得税。 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税务经理专修班,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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