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税制(7)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3、税率: 自然人所得税按累进税率征收,税率表按复合累进制制订。主要是把收入划分为若干段,每段税率逐级提高。但课税时只按对每段规定的税率征收,提高的税率只适用于超过该段收入的部分,不适用于全部收入。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各收入段的划分标准不得不经常变动,从1995年至1998年就先后变动过3次。但基础收入段的税率多年未变,保持在12%的水平上。俄罗斯自然人所得税税率的变动情况可以通过以下表1、表2、表3反映出来: 表1:1995年自然人所得税税率表: 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应税总收入额 税率或税额 1000万卢布以下 12% 1000万卢布以上(含1000万)至5000万 120万卢布+超过1000万部分的20% 卢布以下 5000万卢布以上(含5000万) 920万卢布+超过5000万部分的30% 表4-3 1996-1997年自然人所得税税率表 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应税总收入额 税率或税额 1200万卢布以下 12% 1200万卢布以上(含1200万)至2400万 144万卢布+超过1200万部分的20% 卢布以下 2400万卢布以上(含2400万)至3600万 384万卢布+超过2400万部分的25% 卢布以下 3600万卢布以上(含3600万)至4800万 684万卢布+超过3600万部分的30% 卢布以下 4800万卢布以上(含4800万) 1044万卢布+超过4800万部分的35% 表2:1998年自然人所得税税率表: 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应税总收入额 税率或税额 2万卢布以下 12% 2万卢布以上(含2万)至4万卢布以下 2400卢布+超过2万部分的15% 4万卢布以上(含4万)至6万卢布以下 5400卢布+超过4万部分的20% 6万卢布以上(含6万)至8万卢布以下 9400卢布+超过6万部分的25% 8万卢布以上(含8万)至10万卢布以下14400卢布+超过8万部分的30% 10万卢布以上(含10万) 20400卢布+超过10万部分的35% 按基本工作单位计算所得税的方法如下图所示: 总收入-养老基金提成(1%)-2倍、3倍和5倍的最低月劳动报酬-其他税收优惠=应税总收入×税率=所得税额 4、税收优惠: 《俄罗斯联邦自然人所得税法适用条例》对自然人所得税规定了一些优惠措施,主要包括:(1)从国家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系统获得的各种优抚金、养老金、补助金,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总收入之中。(2)患放射病,以及由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和其他辐射污染造成残疾的人,减少20000卢布的年总收入计税额。(3)苏联和俄罗斯英雄、三级荣誉勋章获得者、国内战争和卫国战争的参加者、卫国战争的残废者、一级和二级自幼残疾者、核辐射受害者、集中营受迫害者,应税期总收入每月扣除相当于最低月劳动报酬5倍数额的计税收入。(4)为保卫苏联和俄罗斯以及执行其他军务而牺牲或蒙难的军人的父母和配偶、在阿富汗和其他国家履行国际义务人员、照料自幼残疾者或一级残疾者的父母的一方、配偶或监护人、父母已高龄的三级残疾者,他们的应税期总收入每月扣除相当于最低月劳动报酬三倍数额的计税收入。(5)一年内收入不超过5000卢布的自然人,其应税期总收入每月扣除相当于最低月劳动报酬两倍数额的计税收入。(6)除上述(3)、(4)、(5)所列举的自然人外,其他自然人应税期总收入每月可扣除相当于最低月劳动报酬一倍数额的计税收入。(7)在法律规定的最低月劳动报酬数额内,自然人可以从总收入中每月扣除用于供养子女和被赡养人的费用。 提供税收优惠,实际上意味着税收除具有形成国家预算收入的职能外,还有对公民收入实行公正再分配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课税基础的应是自然人的支付能力标准,而决不应是其社会地位或某种其他条件。但目前俄罗斯的所得税法仍顾及纳税人(如战争参加者、军人等)的社会地位方面。从1997年1月21日起,《关于对〈俄罗斯联邦自然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联邦法开始生效。与此相关,对《俄罗斯联邦自然人所得税法适用条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主要是: *9,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内,支付给自然人的各种补偿费不计入总收入。 第二,首次决定对自然人所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课税。仅对俄罗斯和联邦主体的国家有价证券及地方自治机构按俄罗斯法律对有价证券的要求而发行的债券和有价证券保留优惠政策。在每个结算月结束后由银行按15%的税率计征。 第三,修改保险费的课税方式。付给自然人的用企业、机构、组织或其他企业主的资金投保的全部保险费,都应计入总课税收入,企业主根据现行法律必须给自己的职工投保,包括自愿医疗保险的情况除外。企业主支付的下述缴款不征税:强制保险费、按自愿财产保险合同的付款、补偿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以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医疗开支的费用、按长期自愿人寿险合同支付的费用。自然人按上述合同所获得的保险费数额,不应征税。 第四,对在俄罗斯境内建造(购置)住房、别墅或住宅,改变提供优惠的方式。从1997年1月21日起,相当于最低月劳动报酬5000倍以内的收入额,只能向公民提供一次免税优惠。建造(购买)上述建筑物的支出额,不能超过自然人在三年期内的总收入额。 自然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注意如下容易弄错的问题:(1)单位向中等或高等学校拨款用于职工教育的费用,应包括在总课税收入中。但单位自己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和进修提高的费用不计入课税收入。自然人按俄政府的规定接受高等或中等教育的费用也不课税。(2)从国外收到的酬金按通常的规定课征所得税。(3)支付给自然人即俄罗斯以及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关债券和国家有价证券持有者的数额不课税,但这些债券和有价证券的发行必须符合俄罗斯法律对有价证券的要求。(4)从独联体国家转到俄罗斯的自然人的收入,应在俄罗斯境内按20%的税率课税。(5)高中等专门和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学生在假期的劳动所得不计入总应税额,但这种工作时间每年不能超过3个月,而且其每月获得的收入不能超过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数额。(6)对职工医疗费的无偿贷款不计入课税总收入。(7)以缴换的方式购买住房,不能提供税收优惠。(8)对私车公用的补偿费,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计入应税总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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