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税制(6)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二)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所得税是仅次于企业利润税和增值税而居第三位的一个大税种。这从下列数字就可以清楚看到:1998年俄罗斯国家预算收入中,增值税为1565亿卢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利润税为964亿卢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6%;自然人所得税为712亿卢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消费税为678亿卢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自然人所得税的特点是,尽管该税是从自然人的收入中扣除,但支付这种收入的企业和组织对所得税的计算和向预算划拨负有责任,它们在这种情况下是以国家税务代理的身份出现的。  目前,俄罗斯有关自然人所得税的法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于1991年12月7日颁布后经多次修改补充的《俄罗斯联邦自然人所得税法》;再一个是俄罗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俄罗斯联邦自然人所得税法适用条例》。该条例后来根据形势的变化,曾于1995年9月1日、1996年4月2日、1996年7月11日和1997年3月27日先后四次由俄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补充和修改,成为贯彻《俄罗斯联邦自然人所得税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现根据《俄罗斯联邦自然人所得税法》和俄罗斯国家税务总局的《俄罗斯联邦自然人所得税法适用条例》,结合俄罗斯的课税实践,详细介绍俄罗斯的自然人所得税制。  1、纳税人:  自然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俄罗斯具有或不具有永久住址的自然人,包括俄罗斯公民、居住在俄罗斯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具有永久住址的公民,是指在日历年度内在俄罗斯居住总共不少于183天的公民。外国个人公司,其收入被视为公司所有者的收入,也缴纳自然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公司的所有者被认为是拥有任何一种经济单位的自然人,该经济单位在个人公司的注册国所获得的收入不应课征公司利润税或其他类似的税种。俄罗斯税法对外国公民和在俄罗斯具有永久住址的无国籍人士的一系列课税特点,以及在俄罗斯不具有永久住址的人士所获得收入的课税特点,均作了详细规定。而且有关法规强调,自然人的年龄与承认自然人是所得税的纳税人没有联系。  2、课税对象:  该税的课税对象是自然人在一个日历年度内获得的总收入。对于在俄罗斯具有永久住址的自然人来说,课税对象是日历年度内在俄罗斯境内和境外所获得的表现为货币形式(本国币或外币)或实物形式的总收入,其中包括以物质利益形式表现的总收入。对于无永久住址即在日历年度内在俄罗斯居住不满183天的自然人,只对其在俄罗斯境内获得的收入课征所得税。向自然人支付收入的日期即为日历年度内获得收入的日期。自日历年度开始,每月期满后由企业、机关和组织从公民总收入额中计算并扣除所得税。具体由企业会计部门计算所得税并在发放人员工资或应课税的其他款项时一并扣除该税,上缴预算。  自然人获得的实物形式的收入,按国家调节价格在年总收入构成中核算,如无国家调节价格,则按获得收入之日的自由(市场)价格核算。如果企业按优惠价格向自然人出售自产产品或产品无偿转让,该产品应按售给别的消费者的价格估价。  自然人从国家或地方政权机关获得免费教育、医疗服务、国家养老金、助学会和补贴的同时,还获得追加的福利待遇,这些福利待遇不包括在自然人的应税收入内。换言之,从国家或地方政权机关获得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福利待遇,都不属于自然人的收入。  应当区分“总收入”和“年(纯)总收入”这两个概念。按俄罗斯所得税法的定义,总收入是自然人在日历年度内所获得的扣除该法律规定的剔除额后的全部收入额。而年(纯)总收入则是在日历年度内获得的总收入同有据可查的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只有年(纯)总收入才是所得税的课征对象。自然人获得收入通常要产生各种费用,但所得税法并没有对公民在确定所得税课税基础时有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的费用明细作出明确规定。而确定自然人收入产生的事实时,应当考虑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任何费用。  总收入包括所获得的一切收入:工资和奖金;与完成劳动义务相关的其他报酬,其中包括兼职和按民事法律合同完成工作的报酬;获得的股息;由于企业利润分配而获得的其他收入,包括向职工提供物质和社会福利而形成的收入。企业向自己的职工无偿提供的物质和社会福利的价值,应课所得税。这类物质和社会福利包括:支付向企业职工提供的日常公用事业服务费、各种票证费、订阅书报和杂志费、饮食费和工作地往返路费;补偿父母为子女在校学习的付费;按低于市场价向职工销售商品的价格差;用企业和组织的资金以不同于养老金法规定的方式来支付的养老金;非国家养老基金提成额,企业和组织撤销时分配给自然人的财产的价值,等等。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收入不仅仅包括货币额、商品和以劳动报酬形式分配给自然人的其他财产,而且还包括以各种服务费(支付货款)等形式用于自然人个人消费的各种优惠,以及无偿提供给自然人的制品和劳务的价值。在这些情况下,不仅成本,而且自然人之间分配的各组织的纯利润,都可能成为上述货币或实物形式付款的来源。可见,自然人的收入只包括货币资金收入或自然人的其他财产收入。  自然人在基本工作地获得的下列收入形式不包括在总收入内也不课税:国家补助金、失业救助金、怀孕和分娩补助金;国家退休金法规定的所有形式的退休养老金,以及按自愿保险原则支付的追加养老金,包括从非国家养老基金中支付的养老金;在法律规定的额度内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包括公出补助费、一次性补助金、私车公用补助费、未发工作服的补助及其他补偿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而提供的物质援助金;在其他情况下在等于最低月劳动报酬12倍以内提供的物质援助金;在俄罗斯境内银行机构和其他信贷机构的存款利息与中奖额;公民的赡养费;一年内在竞赛和比赛中获得的等于最低月劳动报酬12倍以内的奖品的价值;前苏联、俄罗斯以及联邦主体的国库券、债券和其他国家有价证券的利息与中奖额,以及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和有价证券的利息;一年内出售住宅、房屋、别墅、种植园等所获得的等于最低月劳动报酬5000倍以内的收入额;一年内出售其他财产所获得的等于最低月劳动报酬1000倍以内的收入额;自然人用于企业内部技术更新和改造投资所得到的红利,等等。  如果自然人获得的收入是外币,则按获得收入当日俄罗斯中央银行的汇率折算成卢布再课税。获得外汇收入的日期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如果计算工资和完成劳动义务的其他付款,收入当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即为获得外汇收入日;在其他情况下,收入入账的具体日期即为获得外汇收入日;公民在俄罗斯境外直接获得的收入,获得该收入之日就是外汇收入日;如果将收入划拨到自然人的外汇账户上,入账户之日便是获得外汇收入日。由纳税人用卢布向预算缴纳以外汇形式获得的收入税,也可以按他们的意愿以俄罗斯中央银行购买的外汇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