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制(2)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三、税制沿革 韩国税制是在1948年韩国政府建立后建立起来的。50多年来,韩国税制几乎每年都有若干变动,其中规模较大的有1961年、1967年、1971年、1976年、1982年和1988年六次税制改革。韩国税制的变革,随着国家发展政策的需要,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工业化之前时期(1949~1961)。1948年制定新税法,废除了自日本殖民政府承袭而来的战时税制。新税制包括所得税、公司税、酒税、遗产税、货物税及其他小税种,共计18个税种。这项制度在1950年至1954年间,因战争而停止实施。1956年韩国政府采取两项措施,试图建立一套正规化的税收制度:取消战时应急制度,降低一般税率,提高对间接税的依赖程度。到50年代末期,政府的政策开始从恢复和重建转到工业化及经济增长,税收政策开始强调以鼓励形式促进资本形成及出口。 2、出口导向工业化时期(1961~1970)。1961年军事政府掌权后,实施一项针对工业化目标的单一政策,新税制的目标是促进收入*5化,鼓励储蓄和赚取外汇。为促使收入*5化,韩国在1966年成立了国税局,并简化税务行政;为促进私人储蓄和投资,大幅度降低对资本的课税,对利息所得几乎免税;对经营活动的外汇所得按优惠税率征税。 3、高度工业化时期(1971~1979)。这一时期的税收政策目标是将资源导向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1971年降低薪资及盈利所得税率;1972年――1974年,对重工业及化学工业实施优厚的投资鼓励,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1975年实施综合所得税制,1976年以消费型增值税及特种货物税来取代营业税及其他7种间接税;同时,增加所得税减免以降低中低所得劳动者税负,减轻遗产税及土地销售税的税负。这些税制改革决定了韩国现行税制的基本结构。 4、结构性调整及自由化时期(1980~1989)。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税制改革,虽然包含了许多解决短期宏观经济问题的措施,但仍维持政府向结构化调整及自由化方向发展。1980年的税制改革主要是激励企业的信心,对资本利得税采用弹性税率以鼓励房屋的兴建,并降低某些耐用消费品的特种货物税税率,以鼓励家庭支出。1981年的税法修正,是为社会发展筹措财源以刺激经济增长。1982年的税制改革,是20世纪80年代最重要的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包括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调整产业税收奖励措施,增加金融交易的税收优惠措施等。1988年和1992年的税制改革,是在过去税制的基础上进行税率与税种的改变,基本税制结构没有特别大的变化。这些税制改革促进韩国税制朝向公平及效率的理想目标迈进。 5、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税制改革。近年来,韩国在吸引外资上制定出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各税种结构大体未做变动,并且运转正常,收益良好。进入21世纪以来,受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急剧减速、日本经济复苏迟缓、国际电子产品市场周期性萎缩等因素的影响,2001年韩国经济呈现出逐渐下滑趋势。2001年韩国先后了新的经济措施:扩大财政支出,扩大减税措施,调降银行利率,调整企业与金融机构,支援贸易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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