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制(3)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三、主要税种  韩国的国税和地方税体系,由国税16种,地方税16种,共32种税构成。韩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等。  国税和地方税分别在“有关国税与地方税的调整等法律”的第2条和第3条中予以说明。依据第4条,国家与地方自治团体不得以任何名目制定除本法规定的赋税品种以外的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韩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税种。  1、纳税人:  纳税人是韩国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具有韩国户籍或者在韩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就其来自全球所得征税;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个人,仅就其来自韩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2、课税对象:  居民和非居民的应税所得按照综合或者分项征收:不动产租赁所得、经营所得、工薪所得、临时财产所得、养老金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综合累进征收。2002年度税率如下。  3、税率:  (1)2002年度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韩元)税率(%)  1不超过1000万的部分9  2超过1000万至4000万的部分18  3超过4000万至8000万的部分27  4超过8000万的部分36  (2)资本收益的税率:  ①拥有土地或建筑物超过2年,或其他财产  30%-50%  a.低于3000万元  30%  b.3000万-6000万元  40%  c.大于6000万元  50%  ②持有土地或建筑物少于2年,或其他财产  50%  ③转让未登记财产  75%  ④未上市公司分红  20%  (小型或中型公司的适用税率为10%)  (3)利息和股息所得,在1997年以前并入综合所得征收,此后则单独按15%征收预提所得税。  此外,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还应当按照其所得税额的10%附加征属地方所得税性质的地方居民税。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除按正常扣除支出费用计算工薪所得外,一些特殊扣除如下:  (1)分项扣除:  ①工薪所得扣除:2002年度可以按照下列累退扣除率计算工薪所得:  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扣除率(%)  不超过500万韩元的部分100  超过500万韩元至1500万的部分45  超过1500万韩元至3000元的部分15  超过3000万韩元至4500万的部分10  超过4500万韩元的部分5  ②退休所得扣除:根据就业年限不同规定不同的年扣除额,2002年度的扣除标准如下表:  2002年度退休所得年扣除标准:  就业年限年扣除额  不超过5年的部分30万韩元  超过5年至10年的部分50万韩元  超过10年至20年的部分80万韩元  超过20年的部分120万韩元  (2)综合扣除:  综合所得有以下四项减免扣除:一是基本扣除,居民可以按照家庭每人每年扣除100万韩元;二是附加扣除,对年龄不低于65岁老人、列残疾人以及需抚养未年满6岁的女工或者单身男工,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每人每年50万韩元追加扣除;三是小家庭扣除,即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家族成员为1人或者2人的,可以分别扣除100万韩元或者50万韩元。四是特别扣除,对工薪所得者给予有限额的保险费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多项特殊扣除。不过,如果纳税人没有申请上述三项扣除或者其综合所得中没能工薪所得的,可以选择年标准扣除,每年扣除60万韩元。  5、税收抵免:  (1)股息抵免:居民收到国内公司分配的股息所得若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股息所承担的公司所得税允许抵免。  (2)国外税收抵免:对居民境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税款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抵免,但是抵免额以项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不足抵免部分可以往后结转5年。  (3)工薪所得的特别抵免:对于工薪阶层,2002年度可以根据其应纳所得税额的大小按照下列抵免率享受特别抵免(但是抵免额最多不能超过40万韩元):  工薪所得抵免比率表:单位:韩元  应纳综合所得税税额(A)抵免率抵免额  不超过50万的部分45%A×45%  超过50万的部分30%22.5万+(A-50万)×30%  6、征收方法:个人所得税采用主动申报计征制度。每年5月1日至5月底为最终申报期,申报上一年度所得各税,并在其住所或经营场及时缴款。对具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要住所其上一年度已付或应付税额计算的1/3,在每年9月30日前作为*9次,12月31日前作为第二次,进行临时性的缴纳,在年末申报纳税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