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于甲方的固定资产建设中有剩余的具有本建筑物特色的建筑材料,拟向乙方提供此种剩余材料,由乙方进行特许产品的特许经营,包括设计、生产、销售等特许产品并进行相关的品牌推广和维护。甲方特许乙方[*{7}*]行使本公司标志及建筑物剩余物料的开发权和使用权。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建筑剩余物料的同时,还需进口该建筑材料,方可达到乙方所要求的材料的数量。合同中特许经营权与提供的建筑材料合并为特许权费共计500万元。分别在不同阶段按10%,25%、20%、30%收取。甲方对乙方开发的部分产品收取销售额的4%作为销售提成,对一般性商品收取销售额的6%作为销售提成。乙方按单位产品销售提成乘以销售数量所得之金额向甲方缴纳销售提成。
假定提供的物料进口成本价值为10元/平方米,供10万平方米。在合同中没有提供给乙方材料的价值,而是与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总价值500万元。
请问:1、此合同属于何种应税行为的合同?
2、都需要缴纳何种税款,如何计算?
3、如果特许权使用费与提供的材料的价值分离,如:特许权使用费为200万元,材料总价值300万元,如何计税?
4、销售提成是属于何种应税行为,应该怎样缴税?
答:一、关于收取特许经营费用。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1、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权和特色材料权利。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色的剩余材料或进口建筑材料,由乙方进行特许产品的特许经营,包括设计、生产、销售等特许产品并进行相关的品牌推广和维护。甲方特许乙方[*{7}*]行使本公司标志及建筑物剩余物料的开发权和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权和特色材料利益分配。甲方对乙方有偿收取特许经营权与提供的建筑材料合并为特许权费,同时,甲方对乙方开发的部分产品收取销售提成。
因此,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权和特色材料收取特许权费、材料款和销售提成实质上提供特许经营服务与销售货物行为。提供特许经营权和销售提成属于提供特许经营服务,即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提供特色材料(剩余或进口)销售属于销售货物,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关于收取特许经营费用和销售特色材料涉税问题。
1、贵公司签定特许经营权与提供的建筑材料以及销售提成合同相关印花税问题。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列举的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据此,贵公司签定特许经营权与提供的建筑材料合并为特许权费共计500万元,此合同涉及购销建筑材料,应按"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依照万分之三的税率贴花。特许经营权合同和销售提成合同不属于列举的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假定在合同中没有提供给乙方材料的价值,而是与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总价值500万元。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关于提供特许经营权与提供的建筑材料以及销售提成缴纳流转税问题。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权和特色材料合并收取特许权费(包括材料)实质上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若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应缴纳营业税 ;否则,应缴纳增值税。
关于提供特许经营权收取特许经营费用应缴纳营业税。目前,总局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参照国税函[2002]7号规定,省行政机关转让公路桥梁收费权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3、甲方对乙方开发的部分产品收取"销售提成"实质上是提供特许经营服务收取"特许经营费用"另一种方式。因此,收取的销售提成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4、流转税计算。
(1)收取特许经营权与提供的建筑材料合并为特许权费共计500万元,为混合销售行为计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应缴增值税:500万元×17% = 85万元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缴营业税:500万元×5% = 50万元
(2)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为200万元,材料总价值300万元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应缴营业税:200万元×5% =10万元
材料销售:应缴增值税:300万元×17% = 51万元
(3)收取销售提成4%;6%
应缴营业税:销售额×4%(6%)×5% = x x x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