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个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请问企业所得税中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也会调整为2000元吗?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据实扣除制度也将同时停止执行。这里的合理的工资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在内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企业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税前扣除和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征收的,这就意味着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影响。